溧阳市诚信计生双向承诺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天目湖镇桂林村民委员会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丈夫姓名:_________ 妻子姓名:_________
为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开展诚信计生工作,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承诺书。
甲方承诺:
一、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负责向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及生殖健康宣传材料。
二、按规定为乙方办理《溧阳市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提供相关服务。
三、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持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等事项的申报审批。
四、协同镇依法兑现乙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提供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
五、定期向乙方提供避孕节育、出生缺陷筛查和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六、向乙方提供生育关怀服务,提供致富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
七、坚持依法行政,公开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在计生服务管理中做到不乱收费、不搭车收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乙方承诺:
一、自觉实行晚婚晚育,结婚不早 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初婚夫妇领取结婚证后主动到村(居)委会登记。
二、持有《溧阳市生殖保健服务证》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怀孕后,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三、生育后,知情选择自觉落实一种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
四、主动参加镇、村(居)组织的孕环情监测;外出工作、生活前主动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外期间配合现居住地乡镇计生部门每年不少 两次向户籍地乡镇反馈孕环情监测情况。
理。五、自觉依法生育;如发生违法生育行为,自觉接受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等相关处
此承诺一式三份,镇计生办、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丈夫:妻子:
二○一二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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