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成立的要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不能仅仅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二是不能排除劳动者权利;三是不能以欺诈或胁迫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要件,劳动合同才能成立。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不成立的要件主要体现在:用人单位如果只是一味的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那么不成立;如果发现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也不成立;以欺诈或者胁迫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也不成立。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使劳动合同关系自始产生。而劳动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完成劳动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等行为,使劳动合同关系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的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但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充分条件。劳动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各种条件,如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签署和履行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变更符合法律规定等。
因此,劳动合同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双方当事人应当正确理解和运用。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认真审核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情况,避免因误解或疏漏而产生法律风险。
结语
劳动合同不成立的要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不能仅仅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二是不能排除劳动者的权利,三是不能以欺诈或胁迫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要件,劳动合同才能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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