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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立法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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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我国《刑法》中对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规定内容如下: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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