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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熊胆粉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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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对未按期提出生产转正验收申请的熊胆粉生产企业及没有通过初验、复验的熊胆粉生产企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吊销其批准文号,停止生产、销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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