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人才交流中心不接收档案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如果工作单位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那么档案是可以转到生源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人才中心进行管理,要是这种情况,人才中心不接受的档案,是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这样的情况,可以问一下人才中心,看一下拒收的理由是什么,因为75号文件规定,人才中心不得无故拒收档案,并且现在人才中心接收档案采取的是告知承诺制。
离职手续办理的流程是:
1、和领导沟通协商,表达自己的离职愿望,得到领导的批准;
2、填写离职申请表,并交由人事部审批通过;
3、和其他同事交接相关工作;
4、在人事部门办理相应离职手续;
5、公司开具离职证明,以证明自己已从该公司离职。
综上所述,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办理养老保险、考研究生、公务员政审、进国企事业单位、出国审查政审、退休工龄计算、执业认定职称评定、入团入党、遗产继承、积分落户、转业安置、夫妻投靠的时候,都需要使用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十一条
国家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其中档案专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