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是为正确适用公司法,从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详细规定。该司法解释结合人民审判实践,对上述五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可参考司法解释全文,篇幅过大,无法一一列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一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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