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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上铺掉下摔伤学校应否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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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学生从上铺掉下摔伤,而学校未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职责的,一般应当承担责任。《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而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需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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