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民诉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本案中,你们夫妻外出打工久居外地,且离开原籍均1年以上,且双方都在各自居住的城期定居,则可以将两人现居住地认为两人的经常居住地。你起诉可以到你丈夫李某经常居住地,也就是你丈夫现在居住地的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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