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抚养权能变更,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哪些情况下会剥夺对孩子的抚养权
剥夺对孩子的抚养权情形:如果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会剥夺对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起诉变更抚养权流程是怎样的
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至子女成年前,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如果子女父母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父母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办理。如果子女父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向提起诉讼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具体流程为起草民事起诉状,准备证据材料,然后到立案,由开庭审理,并最终由作出判决。夫妻双方都是为了子女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因此,如果抚养方出现不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时,双方还是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子女抚养权的事宜。
三、变更抚养权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变更抚养权公证流程基本如下:可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进行变更。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该公证时,父母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以及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的协议书。《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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