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为人民服务的基本要求是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热爱人民;恪守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
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理念的最高标准。“为人民服务”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根本要求,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履行职业职责的精神动力和衡量职业行为是非善恶的最高标准。
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 第二条 中国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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