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判刑不超过三年,具备过失犯罪、自首或立功、犯罪情节轻微等情形,未受过刑罚处罚或劳动教养等。一般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断是否再危害社会,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法律分析
一、刑法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暂缓量刑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过失犯罪的;
②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
③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
④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
⑤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
⑥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受馁状态的;
(三)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的。
二、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法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犯罪行为属非恶性犯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具备过失犯罪、自首或立功表现、轻微犯罪情节、未成年人或精神障碍、赔偿损失或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初犯或偶犯且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或受馁状态等情形;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三次以上治安处罚。而一般缓刑的适用还需满足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不致再危害社会,以及不是累犯。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保护社会安全,实现刑罚的教育、感化和预防再犯的目的。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二百九十五条 侦查终结,移送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机关接到人民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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