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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下孕妇能否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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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下,孕妇可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孕妇。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包括协商、法定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无法撤销,但当合同无效时可以裁决无效。

法律分析

一、法律规定下孕妇能否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下孕妇可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几种方式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以后,尚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由于合同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我国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方式。

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都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一方的行为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是单方行为,当法定条件出现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可以依法直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劳动合同可以撤销吗

在法律法规上劳动合同没有撤销的说法。当劳动合同无效时,可以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合同无效或者由人民判决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孕妇在劳动合同方面享有特殊保护。雇主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待遇或解除合同。对于孕期无法适应原劳动的女职工,雇主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调整适应的工作。此外,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进行夜班劳动,应有合理的休息时间。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无效时,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二节劳务派遣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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