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提高工作效益,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
二、旅差费
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开支。旅差费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执行。单位职工因工出差所产生的一切旅差费,回单位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与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三、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必需节俭的原则,根据年初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单位来人来客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其招待标准为:地厅级:450元以内/桌;县处级:350元以内/桌;乡科级:250元以内/桌;其他人员150元以内/桌(以上标准不含烟酒)。在酒店、餐馆签单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未经领导批准或超标准招待的签单,一律不予报销,由签单人员自行负责。
四、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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