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由人或户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2、居住在出租(出借)房屋内的,由人或房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3、住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专职或兼职暂住人口户籍管理负责人到属地派出所集体申办居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居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Copyright © 2019- axer.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1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