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原则
1、值班人员应认真作好本岗位的交工作,人员应主动向人员交待运行情况,保证安全运行。
2、值班长及各班班长应提前30分钟进入现场,了解运行情况,其它值班员必须提前25分钟到现场检查设备、了解情况,人员必须在现场签字交接。
3、人员严禁酒后。
4、值班人员一般不得连值两班,值班人员因故离开工作岗位应经班长批准,班长应指定人员代替,交接后方可离开。
5、在交接过程中,双方意见不一、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向有关领导或值班长汇报、裁决处理;未办好手续,不得自行离开岗位。
6、重大操作和事故处理,应告一段落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交接,系统事故处理须经值班长同意后方可交接。
7、交接中发生事故时,不得进行交接,对未完成交接手续则由人员处理,人员可在人员的要求下协助处理。已办完交接签字手续则由人负责处理,人员应主动协助处理。
8、必须正点交接,双方签字后为交接完毕,人员才能离开岗位。
9、班长应将主要情况(运行情况、设备情况、经验教训、命令通知等)向值班长汇报,值班长应根据本值情况、布置任务及完成任务的安全措施和传达上级指示。
10、完毕后,对发现的大小问题,一律归人员负责,人不负任何责任。
二、
1、人员应向人员了解设备情况、运行方式、操作变动、经验教训。
2、查阅交记录、运行日志,了解主要参报的变化情况。
3、检查:应按本岗位所管辖范围进行全面检查、有疑问应向人员询问清楚,对设备异动、缺陷操作后的变动应重点检查,必要时交接双方应到现场交接。
4、检查本岗位设备现场是否整齐清洁,人员有权要求人员把岗位设备场地做好清洁后,才能办理交接手续。
5、检查工具、资料、图纸、记录本、桌椅、门窗、灯具、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如有损坏,只有当者末提出异议方可进行。
三、
1、前班长应检查本岗位的例行工作,计划工作的完成情况,查阅主要岗位的运行日志、运行记录,检查各岗位清洁工作完成情况。
2、各岗位前应检查工具、桌椅、灯具、图纸、资料、记录薄、消防设施、门窗是否完整、齐全、并作好记录后。
3、各岗位前,作好岗位的清洁工作。
4、各岗位在前应检查交记录、运行日记、缺陷记录应正确无误,并向班长作简要的汇报。
5、前班长向值班长作下列汇报
5.1.本班接到的通知命令;
5.2.本班所操作的项目;
5.3.本班发现的缺陷及处理情况;
5.4.设备投入工作票的许可情况;
5.5.设备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
5.6.人员纪律情况,好人好事;
5.7.前的运行方式,下一班的主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