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文方向相同。请示、报告都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都属于上行文。
2.行文规则相同。请示、报告都是向上级机关行文,不能抄送下级机关。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
3.表达用语相同。请示、报告都要求用具体的事实和确凿的数据叙述,用语要明确,语气要得体。
4.公文格式相同。请示、报告都使用上行文格式,《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要求标注签发人。上报的公文标注签发人,是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对上级机关负责的重要标志。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公文上报时间又比较紧,则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可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