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让方):李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张 身份证号码:
“**市选矿厂”企业是由甲方个人投资设立经营,本企业的全部财产属甲方个人所有。甲方愿意将其在本企业的全部资产及相关的合法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转让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愿以人民币60 万元的价格将其在本企业的全部财产转让给乙方。
2、乙方愿出资人民币60 万元将甲方在本企业的全部财产一次性买断。
3、乙方于 20xx 年4 月 12 日已将人民币 60万元转让款交付给甲方。
4、甲方保证对上述财产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未设定抵押、质押,未被查封,保证其财产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甲方承诺,转让前已如实告知乙方该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状况;乙方对上述告知事项无异议,并愿享有和承担该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但对甲方因故意隐瞒而导致的债务,乙方先行偿付后有权向甲方追索。
6、本协议执行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即生效。
本协议一试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