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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读后感200字(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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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读后感200字

  在这个假期里,我读了这本由乔治·塞尔登写的书,这是一本可以抚摸你灵魂的书。当你陶醉于那只蟋蟀,老鼠和猫咪之间的友谊时,当你开始思考成名和自由孰轻孰重时,你就会明白,这本书真的是经典中的经典。

  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生活在康涅狄格州的小蟋蟀柴斯特,循着香味跳进了一直野餐篮里,美美地饱餐了一顿。不料,乐极生悲,它被一袋牛肉压在底下,被带上了前往纽约的火车,从此,开始了一段传奇之旅……

  我想,柴斯特之所以在音乐事业的高峰期退隐,回康涅狄格州,很可能是因为它失去了歌唱的自由,不再快乐,所以回了老家,但它是一只有情的蟋蟀,在离别时,柴斯特对玛利欧娜依依不舍的情形,使我的心深深震撼……

  如果你爱读书,就请你品一品这本书吧!

红楼梦读后感200字

  四大名著想必大家都知道吧!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其中《红楼梦》的故事吧!

  小说以贾、史、王、薛四大家族为背景,以贾宝玉、林黛玉的爱情悲剧为主线,真实、生动地描述了世袭家族家庭贾府盛极而衰的过程。

  其中最让我记忆犹新的就是:贾迎春误嫁中山狼的那一回。迎春因为一个不小心,而将自己断送在了中山狼—孙绍祖的手上。迎春刚嫁到孙家,孙绍祖就天天虐待迎春,导致了迎春的死亡

  我认为,孙绍祖太不知羞耻了。贾府因为想到了两家是世交,所以才放心的将迎春嫁到了他们家,谁知他竟这样对迎春?真是配得上中山狼这四个字。

红楼梦读后感200字

  这个星期六,妈妈给我买了一本原著版的《《红楼梦》》,这本书可深奥了,原先我还看不懂,可后来,越看,越想往下看。

  《《红楼梦》》的第一篇,写的是甄士隐梦幻识通灵,贾雨村风尘闺秀。这篇具有古文的风度,比任何一篇都深奥,让我怎么也摸不透,曹雪芹真了不起,那么厉害。

  《《红楼梦》》里写了一位叫黛玉的姑娘,她自幼多病,七八岁时,就丧母,后来,又移居到宁国府,与外祖母一起住,黛玉和宝玉很投缘。黛玉有一股自然风味,而宝玉却会说很多甜言蜜语,让姐妹们都喜欢他,宝玉天生喜欢与女孩玩,他认为女孩是水做的,走近点,就会闻到一阵轻爽味,这让宝玉的父亲很讨厌他,认为他长大后,一定是个大色鬼,因为宝玉的父亲为人忠心,铁面无私。结果被奸人所害,砍头。

  后来,黛玉病死,宝玉当和尚,贾家就这样家破人亡。

  《《红楼梦》》原名《《石头记》》,是四大名著之一,同学们,要想知识渊博,就来看《《红楼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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