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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交易所期货委托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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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交易所期货委托合同

  甲方石油交易合同示范第一条: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名称、品种和规格:。(应注明产品的品牌或商标)

  2.产品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以下第项执行:

  (1)符合国家标准;

  (2)按照部级标准;

  (3)执行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产品数量:。

  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者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双方约定。对于机电设备,如有必要,辅助机械、附件、配套产品、消耗性备件、附件、安装和修理工具等。伴随主机的运输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成套供货的产品,应明确成套供货范围,并提出成套供货清单。)

  第三条产品的交付单位、交付方式、运输方式和目的地(包括专线和码头)

  1.产品交付单位:。

  2.交货方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交货;

  (2)乙方承担运输(乙方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协商合理的运输路线和方式);

  (3)甲方自行吊装、自行运输。

  3.运输方式:。

  4.到达地点和接收单位(或接收人)

  (甲方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的,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或季)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制定月度车(船)计划;如甲方必须派人护送,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到交通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好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双方及交通部门的责任。)

  第四条产品价格结算和货款支付

  1.产品价格以下列第项为准:

  (1)根据双方约定的价格;

  (二)根据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结算:产品货款、实付运输及杂费等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采用托收承付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检验或检验费用。验货付款的验收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发货通知后的第二天开始。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者延长检验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载明,银行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五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将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原因通知另一方,以减少

  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在取得相关机构的证明后,允许延期、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仓储维护费及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照银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货或支付货款。

  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请求业务主管部门调解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如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石油交易所期货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共同协商一致,于20_年3月27日达成本补充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运输油品,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货物起始点为______,到货地点为______由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计划,将在24小时内将油品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验收。

  2.乙方要对承运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保质保量运输。

  3.收货方式为标牌装油,升数交货。

  三.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油库提供的吨位计算,___至____的工地____运价为60元/吨. 超出此范围的运价按0.8元/吨公里。

  2.乙方在将油品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每月25日为结算日,由乙方按油库出库的吨位开具运输交由甲方,甲方在次月10日前付款。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_年3月23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

  六、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油交易所期货委托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 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账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账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账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 %,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上海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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