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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合同(5篇)

来源:尔游网

建设合同

  甲方: 乙方:

  现位于号一栋私人住宅占地面积约㎡,投影面积约㎡的建筑工程由乙方承建施工,在建筑期间,为保障双方利益,加强落实双方责任,使本工程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经双方协议一致共同签订如下协议:

  一、该项工程甲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给乙方承建,按建筑投影面积计算(窗台如墙不能计算),造价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写:¥,如有夹层的按造价一半计算。

  二、建筑工期为即月日至日。

  三、乙方必须按图纸结构保质保量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图纸施工,如施工途中甲方需要大面积更改已做工程或增加部分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但工价互相协商(注: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四、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如要修改未建部分建筑或小部分已做工程,乙方必须义务更改,工价不作任何补偿。

  五、乙方在建筑过程中,负责一切建筑施工工具,机械配备等(如:铁钉,铁线,帆布,排栅,模板,提升架,搅拌机等),施工工具要提前到施工场地及施工过程中全保证机械搅拌,如中途机械设备损坏及时更换,确保不耽误工程进度,模板,柱板要采用最少八成新,楼面模板不少于二层。

  六、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购买员工建筑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在施工过程,乙方要做好一切安全措施(例如:排栅,安全网,施工安全等),如发生任何工伤(亡)等事故,劳资纠纷及带来的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的工人并要遵守国家的所有法律法规,乡规民约,如有违反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在建筑材料必须及时进场,保证不耽误乙方施工,材料进场后乙方负责看管,发现工地工人自盗乙方必须赔偿。

  九、本楼房绝大部份采用商品混凝土,在倒楼面时采用泵车(费用由甲方负责),如遇倒柱或其他小型混凝土件时,由乙方用人手搅拌或用斗车将商品混凝土运输施工(在小型施工方面使用的混凝土采用人手搅拌或购买商品混凝土由甲方决定)。

  十、在施工期间乙方负责一切水,电费并清理一切建筑余泥和垃圾(包括基础余泥),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一、施工要求如下:

  1、 在基础施工时,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做2个化粪池,乙方不得有异议和负责基础回填余泥和石粉。

  2、 房屋一,二层业主自己使用的,具体装修要求乙方按甲方施工。

  3、 房屋外墙装修所贴的外墙砖经甲方决定取用一种,乙方不得有异议;室内装修乙方要负责将所有房间,客厅内墙;各层楼梯,走廊,卫生间,阳台,厨房内墙瓷片贴到顶;卫生间,厨房,阳台顶全部要贴马赛克或外墙砖;卫生间,阳台,厨房,厨房灶台,厕盆,窗台,窗户等一切附属设备要全部按照甲方要求及倒水泥件施工。

  4、 房屋所有地板乙方要采用湿浆铺设施工(包括:厨房,厕所,阳台,厅,房等);楼顶台面全部要用湿浆铺设地板砖或做其他隔热。

  5、 乙方负责安装该房屋的排水管,粪管(包括砖孔),费用乙方负责。

  6、 在工程骏工后,乙方负责房屋做好四周的排水沟,地面(按甲方要求),并清洗因在建筑时损坏或沾污四邻外墙,楼面,路面等工程。

  十二、工程付款方式:

  1、 完成基础工程支付大写¥)

  2、完成每层楼面工程支付大写¥)

  3、完成每层砌砖工程支付大写¥)

  4、内外墙装修按进度付工程款,但总借支款累计不能超过总工程款的70%。

  5、剩余的工程款30%,待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算支付给乙方。乙方并同意剩 元作为房屋质量保修金,为期 个月(即结算之日起计算),如在此日前房屋出现任何建筑质量问题的,甲方可通知乙方补修,乙方必须在2天内到场补修,如2天内不到补修的,甲方聘请他人维修,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如保修期过后没有任何问题出现的甲方即退回。

  十三、乙方在施工期间,出现人手不足或拖工现象和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在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四、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未尽事宜本着双方利益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按指模)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按指模) 身份证号: 日期:年

建设合同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列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理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监理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供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便函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直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现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勤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现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进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_______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__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使_______________项目在_______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________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______占地约_____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______亩,代征道路面积______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_____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_____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______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金额的50%时,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_50%=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起诉。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县关于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小学学校建设施工事项协议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乡*小学校舍建设

  2、工程地点:*乡*小学原校址

  3、工程内容:

  (1)新建教室、办公室、多功能室、餐厅71间(约1980平方米);

  (2)厕所6间(约120平方米);

  (3)传达室2间(约40平方米)

  (4)院墙:100米(含大门)

  (5)硬化路面:厚度大于15厘米。(小计1520平方米)

  ①大门前主路200平方米;

  ②院内主路800平方米;

  ③教室门前340平方米

  ④厕所、门卫范围内硬化180平方米。

  (6)餐厅内灶台2口,操作台1个。

  (7)配套水电工程。

  (8)平整校园,垒挡土墙100米。

  二、质量要求:

  符合《*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平房建设质量要求》

  三、图纸:

  使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平房建设施工图纸》

  四、工程施工要求:

  1、门窗要求:尺寸见图纸,门框使用东北松,上亮穿16号钢筋6根,钢筋内涂防锈漆,外涂调和漆,所用木材必须烘干后制作。刮腻子刷低油,再刮腻子刷调和漆三遍。铝合金窗使用标准1.2CM厚铝材,颜色由甲方定。

  2、散水坡:散水坡(三面),每间设一纵沟。

  3、每口教室设前后两块黑板,标准为4米1.2米。

  五、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六、质量监督:

  工程的第一质量监督责任人为施工学校校长,县危改办进行重点环节(基础、钢筋及制作、砌墙过程、屋架、水电、屋面防水等)质量监督。通不过验收的不能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工程结束后,未经质量监督人同意,不得申请验收。

  七、质量保证:

  土建工程部分基础、墙体50年不裂缝及变形;防水20xx年;水电:50年。

  八、安全责任:

  乙方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施工、材料质量责任:

  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材料、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要求,由乙方负责调换,保证工程质量。

  十、合同金额:

  大写:

  小写:

  十一、资金拨付方式:

  工程开工,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启动资金,剩余款项在竣工通过县危改办组织的验收,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后,(除合同金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甲方一次性拨付到位。通不过验收的甲方拒付工程款项,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补助款拨付,乙方必须提供相关建筑业手续及建筑业。

  十二、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施工过程中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危改办一份。

  十四、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合同工期:

  十五、合同签字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合同

  甲方: (房屋修建方)

  乙方: (房屋承建方)

  按照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乙方自愿承包甲方两间三层房屋修建工程,具体协定如下:

  一、承包方式:乙方负责包工(劳务、技术、钢架、模板等建筑生产工具),甲方负责提供材料(砖块、沙石、石灰粉、水泥、钢筋等建房材料)。

  二、承包价格:工价为 元/平方米,其中地面砖,室内墙面砖、楼梯砖、房面领条方水工费甲方另付。

  三、付款方式:主体每修建一层后预付该层建筑面积的55%,在工程完工经按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所有工程款总额的40%,剩余15%的工程款质做为改工程的质量保证金,6个月后,房屋无修建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修建场地,保证三通:通路、通水、通电。

  2.负责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修建材料(乙方提前两天向甲方提供材料计划单,特殊材料提前),并修建工程全过程监督和指导义务,有义务纠正乙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行为。

  五、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房屋设计图纸规定的施工,自觉接手甲方监督和指导,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内容和降价施工质量要求。

  2.施工时间,乙方应合理使用材料,不得随意破坏浪费,并严把工程质量关,所有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如出现施工疏忽和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核定工期为 天,从双方约定开工日起,乙方须在合同期内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工程,并尽可能提前完成,雨天险(连续下雨三天为雨期)除外,延期一天按总价格1%从工费中扣除。

  4.施工期间,乙方应充分注意安全,如出现不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具体施工内容和质量要求

  1.施工内容为两间三层居住房屋。所有房屋主体墙均为“二四墙”,具体结构为砖混结构。

  2.所有墙面全部内外粉刷,外墙面用水泥砂浆,内墙面用水泥砂浆粉刷压光后再上白灰。

  3.所有墙体砖面平整,灰浆填充实在,墙体垂直误差不超过3公分,粉刷后墙面平整误差不超过3公分。

  4.在施工中必须安装好线管和上下水管,下水管安装规范,接头密封,钉罕靠,并做好电路。

  5.门窗口预留面标准,留有衔接点。

  6.一楼地面混凝土铺平是分为两层,第一层平板震动器压平后铺上防水材料,第二层夯实后在贴地面砖。

  7.一至三楼地面砖和正面外墙砖需贴平整、线条均匀。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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