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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程分包合同范本(4篇)

来源:尔游网

最新工程分包合同范本

  1.定义

  1.1在合同中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外,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发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将工程项目委托给承包人完成的当事人。

  (2)承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接受发包人委托并完成工程项目的当事人。

  (3)协议书: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通用条款所做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4)规范: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规范,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其它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5)图纸: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发包人负责设计时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时向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它技术资料。

  (6)工程师:由发包人指定并根据其授权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的人员。

  (7)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的全部施工内容之总称。

  (8)区段: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节点工期或约定先行验收、移交的工程任何特定部分。

  (9)验收:对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结果进行评价,以判定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10)竣工:承包人履行完毕合同约定全部义务(质量保修义务除外)并经验收合格。

  (11)完工:承包人完成协议书特别约定的任何区段的施工并经验收合格。

  (12)开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绝对或相对日期,协议书中约定由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确定开工时间的,则为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指定的日期。

  (13)竣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工程竣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4)完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完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5)节点工期: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从其开工日期起至该区段完工日期止的时间。

  (16)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它场所。

  (17)进场:承包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将人员、机械、材料组织进入现场。

  (18)材料:将构成工程组成部分的,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切设备、制品、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建筑原料等各种主辅材料。

  (19)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委托发包人负责供应并委托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款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

  (20)技术资料:协议书中约定的,为保障设备的正常运作与有效维护,承包人应随同设备一起提供的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技术参数、线路图及其它相关资料。

  (21)服务:协议书中约定由承包人所承担的设备安装、调试、质量保修及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义务。

  (22)样板: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材料、施工方法及施工效果的验收标准。

  (23)竣工验收资料:法律法规规定或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整理与提交的竣工图、施工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材料试验与检测报告、工程结算书等工程施工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开工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小结、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竣工图。

  (24)合同价: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所应支付的款项。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除协议书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

  (2)《合同协议书》;

  (3)《合同通用条款》;

  (4)图纸;

  (5)规范、标准;

  (6)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或工程报价单。

  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3.1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单方变更合同及3.4款规定情况外,对合同的任何其它变更,除非清楚地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签字盖章,否则不发生合同变更之效力。

  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1)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合同的继续履行违法的;

  (2)因征收、规划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因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条件的。

  3.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合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3.4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

  (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

  (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 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

  (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

  (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对工程师或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和欺诈行为的;

  (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聚众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3.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超过30天,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连续停止施工超过30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6一方依据3.2、3.3、3.4、3.5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27条的约定处理。

  3.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承包人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迁离工地。

  3.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9除3.2、3.3、3.4、3.5款情况外,发包人与承包人任何一方欲解除合同时,均须事先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

  4.合同转让与分包

  4.1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发包人与承包人均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采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4.3发包人任何有关分包的同意,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4.4承包人应保证其选择的分包商具备法律规定的承包相应工程的资质,如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发包人有权撤销承包人的分包决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从而使发包人因此蒙受损失,承包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4.5当分包商就其所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承包人保证的质量保修责任期限超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时,承包人应在与发包人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结束后,将其对分包商的该项权利无偿转让给发包人。

  5.工程师的权力

  5.1工程师既可为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人员也可为发包人之员工,具体人员名单与分工由现场管理代表在协议书或向承包人出具的授权书中明确。现场管理代表可随时单方对前述授权进行变更或解除,此种变更或解除自通知到达承包人后即时生效。

  5.2发包人与承包人一致同意,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师享有下述权力:

  (1)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2)巡视和监管现场;

  (3)纠正承包人的错误施工方法;

  (4)判定检验报批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

  (5)隐蔽验收;

  (6)各区段完工后的施工质量验收;

  (7)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对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任何部分进行拆除、整改;

  (8)指令承包人对现场施工安全隐患等进行整改;

  (9)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行相关方案与计划;

  (10)指令承包人制定或执行相关的赶工措施;

  (11)验收承包人进场材料、设备并批准或拒绝其进场使用;

  (12)指令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将不合格材料、设备予以更换;

  (13)组织召开合同履行相关会议并指定承包人参加人员;

  (14)指令承包人向在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配合条件;

  (15)指令承包人完成与承包人合同义务相关的各项零星工作。

  5.3除5.2款中所明确的权力外,工程师还可行使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而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工程师就下述事项所做出的决定或签署之意见,如未经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的书面认可,对发包人不发生效力:

  (1)签发开工令、停工令与复工令;

  (2)审核与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3)工程进度与结算付款审核;

  (4)指令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施工人员或班组;

  (5)竣工验收;

  (6)免除、减轻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

最新工程分包合同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建设水电安装分包事项协商同意并达成如下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正式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形式:

  以本建筑工程水电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水电施工内容的材料及人工费、供排水管的安装和供电设施的安装施工费用、安全施设费用和辅助材料费。

  1、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线管线路准确布置,配电设施位置必须准确无误(电表由电力部门安装)。

  2、供水部分:供水管的预埋安装等全部工序,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管线路准确布置,相应的设施位置准确无误。

  3、排水部分:雨水废水下排管线路的布置安装等全部工序。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管线路位置准确布置,相应的设施位置准确无误。

  4、临时水电:生活区、宿舍区、办公区、库房所有临时水电用的材料由甲方负责购买,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进行安装,人工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5、施工中的协调配合: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必须负责与各方施工班组协调好关系,确保工程进度,以保证施工顺利和人员团结。

  6、本工程如因图纸设计变更,增加项目所结算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纳入工程结算。

  7、以上分项内容均包含在乙方的施工合同范围内,直到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实际验收合格后,环境卫生打扫完毕交房为止。

  三、合同单价组成与结算方式:

  按每平方 元/㎡计算,其中包括了:工人工资,机具、安全措施、保险、技术保障、综合管理及交通生活补助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本工程为双包工程。

  四、付款方式:

  参照甲方与业主的合同执行。按本月完成工程量产值的 结算支付。乙方在每月二十五号向甲方报量结算,在下月十五号前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承包范围内工

  五、工程质量建设标准

  工程质量的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水电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业主监理等有关部门现场验收合格签字为准。如未达到验收标准,造成返工损失的材料费,返工的人工费由乙方自己负责。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派项目经理、资料员驻施工现场,对乙方承包参照甲方与业主的合同执行范围的工程质量、工期进度进行监督验收、工程量的审核及现场签证。

  2、甲方按工程进度计划需要,要求乙方保证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培训,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3、甲方向乙方提供生活场地、办公室,提供批准审定的水电施工图纸1套及竣工验收所需要的全部图纸。

  4、甲方组织乙方和业主、和总承包、监理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

  5、甲方现场监督乙方施工,如乙方不按施工蓝图及现场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不服从业主、监理及甲方的管理和指导,甲方有权从严从重处罚乙方(合理建议除外)。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民工工资发放,如乙方不按时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尊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管理,服从尊重从业主及监理人员的合理安排指挥。

  2、2、乙方现场必须派驻具有专业技术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对该工程进行现场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安排专业完事的资料人员班组,保证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的规范,并协调好与甲方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3、乙方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工程量进度报表资料,以保证工程款的如期支付,如乙方逾期不报,自行负责。

  4、乙方应按合同的所有施工内容,按甲方的质量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严禁损坏和浪费材料,如有发现处以材料价的10倍罚款。

  5、乙方应必须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做好对工人的技术交底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技术交底记录表。

  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验收应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标准,供水部分须作水压实验。排水部分须作顺畅排水实验,此三项实验必须全部合格。如因乙方施工不规范而造成返工,乙方将承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对所损失的材料及其它费

  八、安全施工责任与事故处理:

  为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和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为保障自已和民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加购相应的建安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1、乙方应遵守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严禁带电违规作业,必须配带安全防护用具,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话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应对所有工人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应每天进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并记录在案,每月向甲方提供安全教育记录情况。

  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事故。配合好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承担责任及其费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全权承担主要责任及其费用。

  4、如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争议时,应按有关部门的认定仲裁。

  5、如因乙方不按安全生产规定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建设单位现场哇个体监理方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管理和指导,因监理部门在工作中有失误时,不得同监理人员争吵,及时向甲方管理人员汇报,由甲方管理人员进行协调解决。

  九、文明施工的责任与义务:

  1、如乙方将现场的材料用具乱堆、乱放,且在施工期间对甲方购买的材料浪费时,如经发现,乙方将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对浪费材料金额进行十倍处罚。

  2、每天操作完后必须清理现场余料、余材必须处理干净或回库堆码,随时保持场容、场地整洁,不得顺手牵羊,每发现一宗违规行为罚款500元起,情节严重移交机关。

  3、遵守业主监理甲方管理人员的文明施工要求、现场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违者将处以等量的罚款。

  十、质量维修保证金的扣压及支付:

  在施工完成后,在支付工程款时,甲方将按总产值的3%扣压乙方的质量维修保证金,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国家规定的保修金时间内付清(12个月)。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违约,违约一方赔偿约金,按承包总价2%赔付,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在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遵守协议中的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协议解除: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所有费用后,乙方办理结清一切手续,本协议自动解除。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另:工程进度款及保证金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如不按时支付超出 日,乙方有权停工,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注:本合同是参照甲方与业主的主合同执行,如因业主的原因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以上条约就不能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必须协助甲方找业方支付工程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工程分包合同范本

  (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江引水工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工程渠道衬砌总长为7.9km,经公开招标,确定为中标单位,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在施工过程同遵守和执行。

  第一条:承包范围

  1、高潮水库引水渠、上湖垅水库引水渠、上湖垅水库排灌渠、高潮水库排灌渠等总长为7.9km及金竹垅蓄水调节池清淤护砌

  2、相应渠系建筑物10处。

  3、与上述项目有关的临建工程。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要求在20xx年6月30日前完工。

  第三条:承包方式

  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均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内不作调整,总价按实际工程量造价计算。有关漏项或新增项目单价则由乙方按标底价格书内相应的材料价格、预算定额组价,并按原报价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经监人审核同意后,作为该项承包单价,调整合同价并支付。工程量:土石方按衬砌标准断面范围内实际工程量计算。砌石和砼工程方量按图纸及设计变更和联系单断面进行计算。砌石和砼工程方量按图纸及设计变更和联系单断面进行计算。

  2、若由于乙方未能遵守施工详图,变更设计通知单等有关技术要求正确施工造成工程量的增加,如超挖、超填、返工等,则甲方将不予承认,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整体转包、分包。否则乙方得承担本合同规定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工程质量与技术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详图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9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9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3207-82及其它相应的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责任到人,符合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2、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同时委托市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站和浙江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监理。乙方应服从甲方派出有关人员的有效监理,并积极配合甲方代表复验工程质量。对不符合合同符定的单项工程和材料,甲方有权拒发签订,直到下达“返工令”。

  3、对隐蔽工程,乙方应书面通知监理人和甲方,三方按时到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出具合格证书,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并自觉接受监理公司、质量监督站对本工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督。否则,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和复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面采用搅拌机拌和混凝土及砂浆,严禁使用人工拌和,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改正。

  5、乙方进场施工后,由甲方提供技术数据(如明渠中心线、水准点、控制点)及成果数据,乙方接到数据成果后,在三天内应复核签定方可进行施工。

  乙方在本工程开工之后,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承诺施工技术人员到位,项目经理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天。

  6、本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出示下列完整资料。

  ⑴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

  ⑵乙完工程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

  ⑶永久工程竣工图

  ⑷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尾工工程项目清单

  ⑸未完成的缺陷修复清单

  ⑹施工期的观测资料

  ⑺监理人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录像资料),以及其相应补充的完工资料。

  第五条: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合同签定后,甲方提前10天交付给乙方施工图纸一式三份,如图纸出现修改,甲方必须在部位施工前通知给乙方。

  第六条: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并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各种材料的使用,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出具材料质保单。

  2、焊破器材的使用需严格遵照国家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安全生产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先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规章操作,并接受甲方组织的工程安全监督和检查。在承包期内乙方出现的一切工伤事故,甲方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1、本工程预计总造价 万元(其中施工临时工程费性包死不做调整),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扣除备用金)的10%,第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40%(工程进场开工前5天内支付),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60%(工程开工10天即支付);当工程进度付款至合同价15%时,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扣除比例为月完成工程量应付金额的15%,直到扣完为止。

  2、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按月进度款证书中的75%付款(于次月10号前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工程款90%付款,财务决算审计后,总付款额为工程结算价款的95%,余款作为保留金,待缺陷责任期(一年)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结清。

  3、总价承包项目的支付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支付。

  第九条:工程试用保修期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一年为工程试用保修期,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工程进行积极维修保养,对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负责修复。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临时设施及进度统计

  1、甲方仅向乙方提供临时设施用地,乙方自行建设临时设施。

  2、工地生产、生活用水及施工照明用电、施工道路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3、乙方应按时向甲方递交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以及工程量的统计表,并于每月的15日、30日报出。

  第十一条:奖惩办法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造成逾期完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标准为每天20xx元,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提前完工不奖励。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隐患或不按施工规范及甲方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提出警告,责令停工整改,并按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3、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精心管理,精心施工。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自行转让合同或将合同规定进入工地设备、材料、人员撤离工地、否认合同有效并拒绝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警告,责令停工整改,最终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补充条款,作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款项付清后自动终止。

  4、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甲方: 乙方:

  引水工程管理处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最新工程分包合同范本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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