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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防洪防汛的应急预案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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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防洪防汛的应急预案范文

  1、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事故,在紧急情况发生时以做到及时响应,保证人员和财产安全,并减少由此伴随的环境影响。

  2、范围

  适用于项目所在地发生洪水紧急情况时的现场使用管理。

  3、应急领导小组及责任和义务

  3.1应急指挥者(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对单位或承揽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监理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督促、组织对职工进行洪水应急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发生紧急安全事故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疏散人员,并及时上报。

  3.2应急执行者(各级安全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做好安全生产及急救常识、急救设备的使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洪工作。

  3.3员工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学习相关知识,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统一有序的进行疏散

  及撤离,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帮助,积极投入急救工作。

  4、应急工作内容

  4.1内部联络

  4.1.1紧急情况发生后,发现者组织人员疏散及撤离并立即报告组长。

  4.1.2紧急情况发生后,若组长不在现场,由副组长实施应急指挥,调动各级人员、机械立即采取措施。

  4.1.3相关人员联系电话

  4.1.4事故发生后要报告公司总经理

  4.2外部联络

  4.2.1发生事故后,通过现场救治控制的,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全员撒离,若有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拨打“120”或向当地有关部门求救。

  4.2.2重大伤亡事故,要在12小时内上报公司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4.3应急措施实施步骤

  4.3.或副组长,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人员进行抢救,疏散人员。发生事故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急救措施并报告组长。

有关防洪防汛的应急预案范文

  为确保我项目部汛期,工地内涝事故发生前后,能迅速有效地开展预防及抢救工作,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特制订本项目部防汛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昆山市中心地段,西起朝阳加油站东至人民路,在本合同段内按照规划设计实施的施工项目主要有:排水管道、沥青路面、人行道、雨水泵站等。

  本工程的施工工期需跨越整个雨季。做好本工程的防汛措施对保证工程质量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完成至关重要。经对现场排水管网情况调查,合兴路(朝阳路~人民路)段有一条现况雨水管道,可用于汛期排水之用。

  二、防汛设施布置原则

  实际施工采用道路部分管道施工,另外人行道部分现有雨水保持原状,以此利用现有雨水管道,在汛期采取临时导流措施,将路基或施工沟槽中水导流至现有雨水管道中。

  三、组织机构

  本项目部成立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各区域内的具体防汛措施

  1.路基及污水管道沟槽区域排水设施布置:

  利用合兴路(朝阳路~人民路)段现有雨水管道,在汛期采取临时导流措施,将施工中路基及雨水管道施工沟槽中水导流至现有雨水管道中。如下图

  2.合兴路(朝阳路~人民路)段与各交叉路口(新闸路、人民路)区域排水设施布置:

  合兴路与新闸路交叉路口的处,砌筑一条高20厘米的挡水坝,将该处积水导流至新闸路雨水管道中。如下图

  人民路交叉路口区域排水方案如上所述。

  五、雨期施工防汛措施:

  根据施工总体计划安排,本工程施工期间将经历雨季施工,雨季施工主要项目为综合管道施工、道路工程施工、道路附属工程施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能够安全渡汛,建立以项目经理挂帅的雨季施工防汛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各分项施工管理人员分段监控,同时成立雨季防汛抢险小分队,并有专人指挥,随时进行排险。为了搞好今年的安全渡汛将在施工中采取以下措施。

  1、项目经理部的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前都要进行雨季施工教育,做好雨季施工的技术准备和材料准备。进入雨季后,要在路基、污水管道沟槽等施工范围内挖排水沟汇集积水,设泵提升后排入现况的排水沟中。

  2、做好天气预报工作,提前做好防雨准备,合理地安排和指导施工。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购置防汛器材,日夜有专人值班。

  3、雨期空气湿度大,所有散装材料、路基铺筑材料应严加覆盖以防受潮。水泥要存放在库房内,禁止在露天堆放。

  4、加强电器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测、定期维修以防触电事故。

  5、及时与气象部门进行联系,随时掌握长期,中期及短期天气预报。合理安排施工周期,努力减少雨期带来的不利影响。

  6、进入汛期前,对全线施工现场地形地势进行重新勘测,调查现场排水设施,走访单位明确汛期排水出路,同时对施工范围周边现有排水设施进行清理。

  7、按照防汛预案,合理准备各种雨季施工和防汛材料、设备,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行和材料的充实。

  8、检查施工范围内的所有用电设备的防雨措施,确保临时输电线路的雨季安全运行。

  9、适当储备生石灰及级配砂砾,以备雨季处理翻浆。

  10、道路工程土方雨季施工作好安排计划,集中工力分段突击,完成一段再开一段,切忌在全线大挖大填。雨前选择因雨易翻浆处或低洼处等不利地段先行施工。每日收工前或预报有雨时,将已填土碾压坚实平整,防止表面积水。

  11、雨季施工沟槽时应尽量缩短开槽长度速战速决,挖槽时充分考虑由于挖槽、堆土或综合管道施工时,凡对天然排水设施造成破坏或断流的,需加临时排水管。无其它排水出路的,应架设安全可靠的渡槽、渡管。

  六.防汛期间的安全措施:

  1、设备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严格检查,不合格的产品不准使用。

  2、施工中严格按照规程规范要求标准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

  3、施工电器必须做到三级供电两极漏电保护的要求,并对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做好接零保护。

  4、电器设备使用前,必须由专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

  6、施工现场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在特别潮湿场所必须使用

  12伏安全电压。

  7、施工现场必须昼夜有电工负责检查巡视工作,并做好记录。

  8、电闸箱必须安装在平坦或地势较高的场所,已防水淹发生危险。雨后必须对电器设备进行绝缘摇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9、雨后对电闸箱及漏电开关必须进行检测,不合格严禁使用。

  10、施工时尽量缩短开槽长度,速战速决。防止污水浸泡房屋和道路。

  11、施工时严防雨水地面径流和泥土进入沟槽和管道内,造成漂管等事故。对已铺设的管道应及时进行胸腔填土。

  12、配合管道铺设及时砌筑检查井和连接井。

  13、将集水井周围设置护栏,防止施工人员和社会人员进入,现场设专人昼夜看护抽水泵及闸箱,以防发生触电事故和设备的丢失。

  七、防汛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措施:

  1.1成立防汛应急组织

  在汛期到来之前,为保证所承担施工的责任范围;在施工期间的安全渡汛,我单位将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主要部门人员参加的防汛应急组织并组建抢险小分队,并有专人指挥,随时待命随时进行排险。

  1.2准备充足的防汛抢险器材和机械设备

  1.2.1材料:

  草袋500条

  钢管

  DN800mm;L=50m;

  4寸水泵

  4台;4寸橡胶水管

  200m。

  1.2.2机械:

  装载机

  ZL40;1台;

  挖掘机

  EX300;1台。

  1.3建立汛期值班制度:

  执行在汛期

  24

  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每天注意天气形势变化,随时收听天气预报,根据天气预报估算可能遇到暴雨影响的程度,及时调配抢险小分队到现场进行抢险在雨天来临前,对现况排水管道随时进行巡察,保证现况排水管道的畅通。

  2、响应措施:

  2.1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排水设备,以备紧急排水使用。

  在雨季来临前,对施工责任范围内的已建排水系统,进行详细调查,尽可能利用已建排水管道及雨水口做为排水的出路,并在下雨前对已施工完成的排水管道和雨水口进行疏浚。

  项目经理部的生产主管经理负责对汛期潜在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出现中到大雨情况时,项目经理部经理必须在场,当发生汛情时,应立即响应,组织现场汛期抢险队及时到场进行疏浚和抢险,并与有关部门随时联系。当汛期出现险情时,施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给项目经理部的主管经理。项目经理部的主管经理必须立即报告公司主管经理、工程管理部及时到场指挥、组织排险。项目经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立即组织制定应急响应措施,出现事故后项目经理部立即通知有关管线(网)主管部门到场抢险。项目经理部立即组织制定应急响应措施,立即组织抢险队按预定分工到场,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2.2若有人员受伤等必须及时通知医疗单位到场救护人员或组织对伤员的输送救治。

  2.3项目经理部应设专人协助有关管线主管部门进行抢险,并协同交通部门疏导交通,在抢险中为抢险配合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资支援,协助维护现场秩序。

  八、合兴路改造工程A标标项目部防汛应急小组成员联系方式

有关防洪防汛的应急预案范文

  保障措施的落实,提高公司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教育员工如何正确、准确、迅速处理突发事件,为确保汛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我公司的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特组织各部门开展联合防洪防汛应急演练,本次演练方案如下:

  一、演练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二、演练目的:

  在遇到暴雨天气,汛情紧急的情况下,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安全撤离受灾区域,做好防洪防汛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通过这次演练,进一步提高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应对汛情的应急反应能力,提高员工的防灾避灾意识,一旦面临自然灾害时能够迅速有序安全撤离避让,最大限度地减轻水灾造成的损失,维护广大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三、演练规则:

  防洪防汛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全面规划、常备不懈、全力抢险。

  2、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

  3、实行公司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损毁防汛抗洪设施设备、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四、演练方案:

  (一)应急预案演练背景

  因连日暴雨,我公司生产现场发生水灾事故。演习指挥部设在主控室。

  (二)演练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部室负责人及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发电运行中心相关人员

  (三)演练救援分组:

  1、正门口堵水组

  带队负责公司正大门的堵水防洪工作。

  2、东门口堵水组

  带队负责公司东大门堵水防洪工作。

  3、南门口铲车泄洪组负责南门口铲车泄洪工作。

  4、排水组

  负责厂区内积水处排水。(两个点需要接泵排水

  1、东大门

  2、空压机房南侧)

  5、后勤保障救援组负责后勤的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演练准备工作:

  1、物资准备:排涝泵潜水泵1台、排水管50米、移动配电箱1台、铁线1捆、普通潜水泵2台、排水管50米、麻袋、编织袋100条、铁锹30把(铁锹、麻袋、编织袋、铁丝潜水泵、排水管、移动配电箱等必要工具,由设备维护单位准备随车到演练现场)、照明设备、简易担架、跌打损伤药品等;

  2、演练参加部门人员及车辆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综合办公室、物资供应部、后勤服务中心、发电运行中心、党工部、工会、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审计监察部全体人员参加。

  车辆:综合办准备一辆工具车,一输小车备用,发电运行中心准备一辆铲车。

  (五)演练地点:办公楼前

  (六)演练程序:

  1、x年xx月xx日上午10点整,各部门参加演练人员到调度楼集合待命。

  2、10点00分,由演练总指挥宣布防洪防汛应急演练活动始。

  3、演练开始:

  10点05分,调度室接到汛情报告,必须问清受灾地点、受灾范围、时间、现场运行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是否有遇险人员等,并作好详细记录,随后,立即向演练领导小组报告。

  10点05分,演练领导小组下达命令,集结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10点10分,到达事故现场后,演练领导小组将救援人员分成4个小组,从中指定小组长1名,负责落实组长的指令和本小组的组织协调。

  10点30分,演练领导小组接到报告我公司南大门情况紧急,需要派铲车增援,演练领导小组命令南门口铲车泄洪组马上派铲车向南大门支援并汇报救援情况。

  10点40分,各个受灾区域情况得到有效控制,演练领导小组下令本次演练结束。 10点45分,在得到演练领导小组结束指令,可以退场的指令后,并进行演练总指挥宣布演练结束。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向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汇报本次演练情况,总指挥做演练总结。本次演练结束。

有关防洪防汛的应急预案范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全省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__-20__)》《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及《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山西省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波动等情况,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的统一领导下,各市、县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山西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山西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分管粮食工作的副任总指挥,协助工作的省副秘书长、省粮食局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通信管理局、农发行山西省分行、新华社山西分社、省军区、山西省总队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指导和督查各市、县粮食应急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结束省级粮食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3)负责粮食应急工作信息发布。

  (4)根据需要向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申请,并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5)完成省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2.2省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局兼任。

  主要职责:

  (1)掌握全省粮食市场动态,判断粮食供求情况和价格趋势,向省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和处置建议。

  (2)根据省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粮食应急工作有关文件及相关材料。

  (4)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实施本预案所需的各项费用。

  (5)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粮食应急工作。

  (6)负责《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7)负责粮食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8)完成省和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按照省指挥部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

  (2)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粮油的进口;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实行价格干预。

  (3)省经信委:做好铁路运力调度,保障粮食加工和调运的需要。

  (4)省厅:维护粮食加工、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事件。

  (5)省民政厅:及时通报灾情,确定因灾需救助对象,测算救助需求数量,组织应急救灾粮的发放工作。

  (6)省财政厅:安排、审核粮食应急所需费用,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7)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通行,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协助征用运输车辆。

  (8)省农业厅: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

  (9)省工商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0)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粮油生产、销售、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查处粮油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粮油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11)省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和供应工作,完善省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建议,并负责动用计划的执行;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省及国内外有关粮油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省及省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油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对粮油经营者在应急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信指挥畅通。

  (13)农发行山西省分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调拨、进口、加工等所需贷款。

  (14)新华社山西分社:根据省指挥部提供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国内和社会关切,有效影响国际。

  (15)省军区:组织所属、预备役和民兵,协调驻晋参与粮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16)山西省总队:组织所属,协调驻晋参与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4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省指挥部设6个应急工作组。

  2.4.1监测预警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厅。

  主要职责:

  (1)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2)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的日常监测和走势分析。

  (3)应急状态下重点地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急措施。

  (4)通报灾情,确定因灾救助对象、救灾粮品种。

  2.4.2应急处置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发行山西省分行。

  主要职责:

  (1)提出省级储备粮的动用计划、进出口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意见。

  (2)确定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并制定下达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计划。

  (3)监督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及时向加工企业运送原粮,应急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网点运送应急成品粮。

  (4)组织应急粮源进口调拨和粮食供应,协调落实应急成品粮食运输所需车辆和接运工作。

  (5)负责组织运粮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通行。

  (6)监督检查应急粮食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7)负责应急时期粮食市场秩序、性粮食质量卫生、储存场所、运输工具及包装材料卫生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8)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及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9)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质量的监督检查。

  2.4.3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财政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省通信管理局。

  主要职责:

  (1)落实省级粮食应急工作和应急演练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结算。

  (2)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动用、加工、运输所需资金。

  (3)落实省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工作组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经费。

  (4)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2.4.4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宣传部。

  成员单位:省粮食局、新华社山西分社。

  主要职责:按照省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

  2.4.5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省厅。

  成员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粮食局、省军区、山西省总队。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时期社会秩序和粮食调运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事件。

  2.4.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

  主要职责:

  (1)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意见,及时补足储备粮库存。

  (2)对应急所发生开支进行审核和清算。

  (3)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及时进行清算,收回贷款。

  (4)加强产能建设,促进粮食生产。

  2.5市、县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市、县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正常进行。当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紧急状态时,及时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时,由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逐级提请省指挥部进行。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省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省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各市、县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照省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市、县粮食、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逐级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2预警发布

  当有迹象表明粮食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地方各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权限及程度发布警报,同时向上一级报告。

  3.3预警预防行动

  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省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会商分析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省指挥部总指挥,并通知事发地的市、县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省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态进展程度,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按照粮食应急工作需要,省级粮食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4.2Ⅰ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省内6个以上的设区市或太原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以及省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2.2启动程序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2.3响应措施

  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省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事发地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时跟踪事态发展状况并随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向当地和省指挥部报告。

  (2)必要时向国家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动用储备粮的品种、数量。

  (3)提出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经省批准后,由省指挥部下达动用命令。

  (4)落实动用省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

  (5)制订动用省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6)迅速启动全省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7)组织对事发地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事发地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8)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

  (9)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10)执行或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

  4.3Ⅱ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省内2个以上6个以下的设区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100%以下,以及省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3.2启动程序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的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4.3.3响应措施

  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省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并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事发地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向当地和省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2)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包括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省储备粮数量在2.5万吨、省储备油3000吨以下的,省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3)落实动用省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

  (4)制订动用省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5)迅速启动全省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6)组织对事发地的市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事发地的市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7)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如大、中城市),对重点群体(如、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城市大型商业超市、商场、连锁店等)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8)迅速组织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执行情况大检查,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9)必要时请求动用储备粮支援。

  4.4Ⅲ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省内1个设区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50%以下,以及省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4.2启动程序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4.4.3相应措施

  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指导事发地市开展相应应急工作。及时分析研判事态变化,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同时迅速派出检查组,对事发地的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整顿,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和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事发地的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应,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及时向省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情况,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必要时及时动用市级储备粮。如动用市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省级储备粮的,由事发地的市提出申请,由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动用方案,报省批准。

  4.5信息报告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事发地的市、县粮食应急机构要迅速将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损失、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及时向事发地和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地的市、省有关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事态紧急时,事发地的县可越级向省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书面报告。同时上报上一级。上报信息时,可先简报后详报,不涉密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报送。

  接到事发地的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省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及时向省报告。当省指挥部应急工作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省指挥部要及时向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4.6信息发布

  省级层面的应对工作信息由省指挥部统一发布。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负责新闻工作。

  4.7应急结束

  粮食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群众心理趋于稳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省指挥部宣布结束省级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应急费用清算。

  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省储备粮或省储备粮不足时,经省批准需要进口、采购、征用、加工、供应、运输等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由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和农发行山西省分行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清算,收回贷款本息。事发地的市、县应急费用的清算,由事发地的市、县决定。

  5.1.2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在一年内,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各级储备粮和商品库存,在一年内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5.2总结评估

  粮食应急响应结束后,省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6.1.1粮食储备。

  省有关部门和各市要按照《山西省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落实省、市、县粮食储备计划,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并根据需要,保持必要的商品周转库存,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掌握必要的调节物资和资金。

  (1)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进一步优化省级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提高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重点保证太原、大同、阳泉、朔州4个工业城市,吕梁、忻州部分灾荒频繁县,以及其他缺粮地方动用省储备粮需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应急需要,太原市要建立并达

  到10-15天市场供应量的应急成品粮和小包装食油储备,其他市建立并达到10天市场供应量的应急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确保全省应急状态下的应急。

  (2)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者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山西省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晋政发〔20__〕104号)所规定的最高、最低库存量义务。

  (3)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6.1.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在省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有关应急粮食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主要由省直有关部门、市及其有关部门通过省、市粮食应急系统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要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省粮食局和地方各级要结合实际,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需要,掌握联系和扶持一批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应急响应启动后,省内加工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省粮食局可根据需要,直接从省外调入面粉或食用油。

  (2)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系统。根据驻军、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健全和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省、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连锁超市、商场以及其他粮油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省、市两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设粮食应急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油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省、市、县粮食行政部门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应急企业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要报省粮食局备案,并根据加工经营情况及时调整。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6.2资金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和应急储运能力建设。各市要落实资金,加强本行政区域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3交通运输保障

  要协调应急状态下运送应急粮食物资所需的公路运力,确保公路运输通行。要依法建立粮食应急状态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粮食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省指挥部可报请省下达指令强制执行。

  6.4通信保障

  6.4.1省、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逐级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变更后要及时通知成员单位,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6.4.2省通信管理局应依法协调相关通信运营部门保障粮食应急监测信息传递的畅通,确保复杂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粮食应急信息。

  6.4.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粮食应急状态下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6.5培训、演练和宣传

  县级以上应当建立健全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对负有处置粮食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环境。

  6.6奖励和处罚

  对出色完成应急工作、在完成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执行应急规定、扰乱粮食应急工作,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罚。

  7、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粮食局负责制定和修订,并负责解释。

  各市、县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则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原粮:指小麦、稻谷、玉米等未加工的粮食。

  成品粮:指加工后的面粉、大米、小米、玉米面等。

  储备粮:指各级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本预案涉及到的数量以上的都含本数量,以下的都不含本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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