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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春运的应急预案(4篇)

来源:尔游网

运输企业春运的应急预案

  为确保20xx年春运全乡交通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快乐的春节,积极应对春运期间急剧增加的车流、人流、物流,让人民群众“走得畅、走得好”,根据全乡道路、水上交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全乡省道不发生30分钟以上、其他道路不发生1个小时以上的严重交通堵塞,全力确保桃马线、桃浮线、桃修线、柏白线、炭大线等主要道路不发生长时间大面积交通堵塞。

  二、工作措施

  (1)乡镇负责,部门履责,全乡联动。形成乡镇牵头,部门履职,点线结合的保畅、保安工作机制。

  (2)突出重点,S308线及在建、扩建公路沿线村、施工单位、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安全畅通。

  (3)加强安全值守,对辖区内集镇、堵点和渡口安排专人值守,确保乘客安全出行。

  三、工作责任

  乡牵头组织所辖区域的保畅保安工作,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安排人员负责集镇、堵点和渡口的值守,组织处置应急事件。

  四、组织机构

  成立乡20xx年春运期间交通保畅通、保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把思想统一到做好春运工作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全乡春运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上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2、加强部门配合,全乡各部门要在春运领导小组的牵头之下,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相互配合,确保全乡春运期间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畅通。

  3、切实履职,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至正月初八为特别防护期,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容易发生交通堵塞的路段加强值守,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运输企业春运的应急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春运期间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及时组织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全力以赴做好春运期间的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我县春运、春节期间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xx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春运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春运办〔20xx〕号)和xx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春运工作的通知》(春运办〔20xx〕x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文体和旅业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方针,遵循预防为主、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春运期间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险情)后,按照“以人为本”和“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在县文体和旅游局领导指挥下,在县春运领导小组指导下,迅速启动此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春运期间文体和旅业内发生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或其他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确定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县文体和旅游局春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负责xx县文体和旅游春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和实施;负责指导文体和旅游企业立健全事故救援预案,并督促演练;发生重大文体和旅游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四、重大事故救援分工

  xx县文体和旅游局春运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小组,分工处理有关应急处理工作。

  1.应急救援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紧急事故的组织协调、指令传达、信息处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现场救援小组,由局值班领导任组长,春运领导办公室人员配合,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援、协调处理等工作。

  3.事故调查小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施救、事故情况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春运工作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原则

  1.及时报告。在本县范围内春运期间一旦发生重大文体和旅游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应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文体和旅政管理部门报告;县文体和旅游局接报后,应迅速核实情况,立即报告分管副、,并按规定报告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2.紧急救援。确认本县范围内发生重大文体和旅游安全事故的消息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以最快捷的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抢险救援行动。

  3.依序替补。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办公室、各小组负责人因故缺位时,由副职领导按序替补到位,防止出现指挥中断、秩序混乱等现象。

  4.保护现场。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的群众有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的责任和义务。因抢救伤员、疏散交通、防止扩大事态等必须移动现场有关物品外,应妥善做好取证、记录、标志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涉文体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应针对春运期间的工作特点,立健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必须保证人员数量足够、技术业务熟练、装备设施齐全,并组织演练,关键时刻能及时高度到位,发挥应有作用。

  2.有关重大文体和旅游安全事故的信息披露和抢险救援工作的报道,由县文体和旅游局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报道。

  3.各涉文体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重大文体和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县文体和旅游局备案。

  4.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运输企业春运的应急预案

  为应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性情况,及时疏运和分流因各种情况滞留在本市的旅客以及完成省交通厅赋予我市对口支援其他城市的紧急疏运任务,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市交通局20xx年春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春运期间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确保旅客应急运输工作安全,及时,有序,完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及时了解掌握春运运力的供求情况,拟定应急运输保障方案,受理应急运力的申请,办理应急运力有关手续,组织协调应急运输保障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值班电话:,(24小时值班电话)。投诉电话:,传真:。

  运输企业:根据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任务,及时有效组织运力和人员及物资器材,负责旅客疏运分流具体的组织实施。

  三、应急运力的组织与任务分工

  (一)支援对口城市疏运旅客的应急运力分别由市信禾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拱北汽车运输责任有限公司,海洲汽车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德益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责。

  (二)因违法违章卸载分流旅客的应急运力按《关于加强道路旅客卸载转运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字〔20xx〕号)文执行。

  (三)旅客应急疏运任务由车路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

  (四)因突发事件或其他情况,需要紧急疏运本市区域内旅客的任务,由市公共汽车公司和市公汽公司负责。

  四、应急准备

  (一)运力,人员准备。担负应急任务的相关企业,应按要求落实好应急运力。应急车辆必须是车辆技术状况达一级以上,且xx年以后登记上牌,具有跨省运输能力,技术性能良好的营运车辆。不得把未按规定改造的以“2+2”或“2+1”形式布置的卧铺车确定为应急车辆。执行应急任务的驾驶员,应技术全面,思想稳定,并具有跨省运输和夜间驾驶经验。确定为应急的车辆,应安排在三角范围内进行短线运输,保证一旦受领任务,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二)物资器材准备。运输企业,客运站要做好应对春运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所需应急物资器材的准备。如冰冻天气行驶所需防滑链等器材,御寒,保暖,抗饥,常用药品等物资的筹措准备,以便应急时使用。

  (三)应急知识培训。对执行应急任务驾驶员及客运站相关人员进行应急知识,旅客疏导,救援技能的培训或演练,提高各类人员处置应急情况的能力。

  (四)通讯联络及报告制度。春运运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春运相关情况,如发现大面积旅客滞留车站或运输途中受阻以及其他突发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安置疏导分流旅客。执行应急任务时,应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五)完善机制,制定方案。担负应急任务的运输企业,应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春运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五、应急响应

  (一)当启动应急预案时,各小组成员和赋有应急任务的相关单位要反应迅速,立即进入紧急状态,保持手机信号24小时畅通,随时候令。

  (二)执行应急任务时,要沉着应对,领导要亲自组织,靠前指挥,加强协调配合。执行重要应急任务时,应指定相应领导跟车随行保障,以保证应急任务完成。

  (三)应急临时运输证由市交通局综合运输科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核发,与应急派车通知书或省厅支援指令同时使用,不定单位和车号,省内外通行。

  (四)有关应急车辆的调用程序及运费结算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超载客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春运办[20xx]号)文执行。

  (五)对执行应急保障任务的车辆,除发现有明显安全隐患外,各辖区运政管理机构应给予通行上的方便。

  承担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单位,在20xx年x月x日前将春运应急相关信息报市交通局综合运输科。

运输企业春运的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道路运输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等相关规定。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1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省组织。

  (2)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2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边境口岸撤侨等其他突发事件。

  以上四种情形,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处置,需要协调相关省份、相关部门调动运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

  1.3.2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市组织。

  (2)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3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滞留,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跨县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的。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道路运输保障的。

  (4)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4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一般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滞留。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已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适用其规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的预警、预测,以及道路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应对,预防为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及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件等级和法定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各地道路运输管理,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4)规范有序,协调联动

  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动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1.6应急预案体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发布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发布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负责编制并实施企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体系

  道路运输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市和县四级组成。

  2.1国家应急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部协调、指导全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应急领导小组

  交通运输部在启动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交通运输部应对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由或经授权的分管部领导担任组长,部安全总监及部、部研究室、部运输服务司、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安质司)、部应急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担任组长时,分管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Ⅰ级(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组的构成,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4)当突发事件由统一指挥时,按照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和单位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宣布取消。应急工作组成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

  (1)综合协调组。由部应急办或部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定时向中办信息综合室、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协助领导小组落实党和领导同志以及部领导的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组。由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参加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组织协调跨省应急队伍调度;协调人员、重要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组。由部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组。由部研究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外发布应急信息;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现场工作组。由部运输服务司、部应急办等有关司局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由部领导带队。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6)专家组。由道路运输行业及相关行业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日常机构

  部运输服务司,作为国家道路运输应急日常机构,在交通运输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有关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2)接收、搜集、整理、分析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预警信息,向部应急办报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

  (3)组织开展Ⅰ级应急响应相关处置工作。

  (4)负责组织制修订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6)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2地方应急组织机构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

  3.预防与预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安监、商务、外交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道路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部门响应。每级部门应急响应一般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1.1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交通运输部启动并实施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

  4.1.2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省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上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3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市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市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4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

  4.2响应程序

  4.2.1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者接到责成处理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部运输服务司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第一时间向分管部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及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建议。

  (2)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后,报请核准。由或经授权的分管部领导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事件Ⅰ级响应。

  (3)同步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应急工作组构成;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中办信息综合室、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抄送应急协作部门,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2.2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及程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处理超出本级范围的突发事件,需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处置时,应及时提出请求,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启动上一级别应急响应。

  4.3信息报告与处理

  交通运输部按有关规定向中办信息综合室、总值班室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交通运输部和应急协作部门建立部际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部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报送与联动机制,部运输服务司汇总上报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省(区、市)通报。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区域省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部运输服务司,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定时情况简报,直到应急响应终止;部运输服务司应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情况简报,上报领导小组,并抄送部应急办。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生势态、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4.4分类处置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有效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1)应对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突发事件,应按照《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__〕682号)的规定,指挥调动国家应急保障车队,协调事发区域附近省份应急队伍,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事发区域地方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省份应急队伍应积极配合,完成人员的疏散及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

  (2)应对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运力组织保障的基础上,还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应急发〔20__〕238号)的规定,派现场工作组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时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4.5响应终止

  4.5.1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经领导小组会商评估,认为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有关单位发出宣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的指令时,由部运输服务司商部应急办提出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核准。

  (2)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后,终止交通运输部应对事件Ⅰ级响应,或降级为Ⅱ级响应,同时取消Ⅰ级响应期间成立的领导小组及下设各应急工作组。

  4.5.2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4.6后期处置

  4.6.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属地,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6.2总结评估

  交通运输部应急响应终止后,部运输服务司及时组织参与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报分管部领导。

  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事后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军民融合”的原则,通过平急转换机制,将道路运输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运输相结合,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及应急队伍。按照军民融合式发展思路,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同交通战备工作有机结合。

  5.2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道路运输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5.3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各级设立应急保障专项基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4应急演练

  部运输服务司会同部应急办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桌面应急演练,组织应急相关人员、应急联动机构广泛参与。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5应急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注:1.重要客运枢纽,是指除常规客运场站以外,还包括含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综合运输场站.

  2.“以上”包含本数及以上,“以下”不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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