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科学实施防洪调度,完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在工程项目发生事故时快速反应能力,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的应急抢救工作,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城市防洪预案编制大纲》及《四川省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此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暴雨、洪涝灾害侵袭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应急工作原则
按照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和强化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促进城市综合管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成立防洪抢险救灾指挥小组
本工程施工单位成立防汛防洪度汛指挥小组。主要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吴学磊
副组长:侯靖
2.2主要工作职责:
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新津防汛指挥部报告雨情、汛情、灾情、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在新津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2. 3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抢险救灾组
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施工现场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的一切日常事务,迅速准确了解、收集和汇总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及时上传下达;在新津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统计资料上报及归档工作。
抢险救灾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安全员、项目工程师和项目班子及分包单位
负责人组成。
主要负责险情地段的防护与排涝,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安全保卫组:安全员担任,成员由项目成本部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现场责任工长担任,成员工长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等工作。
3.险情发布后的应急反应
3.1防洪抢险救灾指挥小组办公室开始运转,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检查督促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防洪抢险工作;
4.事件报告
洪汛灾害发生后,要按照本预案,立即展开抢险救援和事件处理工作。
4.1报告程序
发生重大险情后,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新津防汛指挥部报告紧急情况。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将险情的时间、地点、性质、现场动态及现场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情况报告有关单位,现场联络员应随时了解现场动态,及时报告现场指挥和处置情况。应急领导小组应对排险除险过程和善后处理情况进行连续、深入、全面续报。
4.2报告内容
1.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设施损失及可能造成影响的情况;
2.灾情发生的基本情况及简要经过,采取的紧急抢险救援措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情况;
3.灾情的初步信息或基本结论;
4.灾情的报告、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5.处置程序
5.1发生险情时抢险应急反应
当暴雨持续发生导致洪水猛涨,防洪抢险救灾指挥小组及时向县防洪救灾指挥部报告汛情、灾情、险情和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由防洪救灾指挥部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汛情、灾情;迅速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指挥防洪应急工作,
5.2抢修排险
灾情发生后,抢修排险队应立即投入运作,队长和抢修排险有关人员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应急领导小组。
及时联系和协调其他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特大暴雨造成大面积积水事故时,报办公室联系环卫站及时消除道路垃圾,以免造成井内堵塞,及时疏通堵塞的下水道以免污水回流造成城区大面积污染;道路或桥梁损毁及抢修时,向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报告,及时进行抢险;作业人员发生伤亡时应及时抢救人员,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遇到暴雨持续发生时,组织人员落实有关物资和车辆,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做好因灾引发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方面的后绪处理工作,对发生灾情的原因和抢险救灾的全过程进行认真调查、总结,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全部工作完成后,将总结情况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防汛指挥部,同时将所有材料归档保存。
6.工作要求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实际,加强防洪抢险救灾的宣传和教育,提高防灾抗灾意识,并制订扎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发生洪汛灾害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防洪抢险救灾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各项防洪应急准备工作,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
反应迅速,积极应对。洪汛灾害发生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行动,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紧张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现场保护等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后,对防洪工程量、材料、资金、灾害损失等情况应及时记录,按上级有关规定的报表及时上报。
7.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定本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做好汛期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管理,确保储存安全;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树牢灾害风险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保障粮食和救灾物资供应,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围绕组织实施省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物资储备,组织做好行业洪涝灾害应对工作的职责要求,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洪涝灾害的预防、处置和应急保障。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汛救灾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汛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
1.4.2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着眼防汛最严峻复杂的局面,结合实际充分做好灾前应急保障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1.4.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健全省市县统一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分级保障、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调运配送工作。
1.4.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预警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上下、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到位迎战,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生命和粮食、物资及其他财产损失。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常务副组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分管防汛救灾的副
副组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其他局领导
成员: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储备管理处、法规处、财务审计处、产业发展处、执法监督处、机关,军粮供应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省储备粮保障中心、省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局属院校及粮食企业等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防汛救灾应急保障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的要求,组织开展防汛救灾和物资应急保障处置行动。组织和指导做好粮库、物资库等重点部位和场所防汛工作,督促指导受影响地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根据防汛指挥机构指令和灾情需要,组织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的应急调运、紧急采购、紧急配送等保障行动,落实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所需交通、运力、安保等保障措施,确保救援救助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2.2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粮库防汛指导组、后勤服务组、信息宣传组。各组按职责分工要求具体组织落实各项保障行动。(各专项工作组及职责见附件2)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分包省辖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省局直属单位防汛责任,成立督导工作组,主要负责督促指导认真落实防汛责任,指导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市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成立防汛督导工作组,做好辖区内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防汛督促指导工作。
各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3.2防汛隐患排查治理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机制、仓储设施、预案编制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3.3预案准备
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和物资紧急发运预案,指导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保障效率。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3.4队伍准备
各单位职工首先是开展防汛自救的主力军,其次是参与辖区防汛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全面掌握辖区抢险力量人员组成,制定紧急情况下人员调度方案,承担辖区行业内自救和互救任务,必要时应与有关部门、单位和专职应急救援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联防联动应急保障机制。
3.5资金准备
根据防汛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需要,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防汛装备、应急抢险物资、仓储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专家技术服务等专项经费预算,为防汛救灾和应急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3.6防汛物资准备
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要求,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准备,提前足额预置防汛沙袋、水泵、水泥、塑料布、篷布、铁锹等防汛抢险物资,建立防汛物资台账,及时对物资和器械进行修理、调试、规整、补充,切实提高粮食储备库防汛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3.7省级救灾物资准备
洪涝灾害发生后,受灾市县应先使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省或救灾储备物资。申请调拨救灾物资应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时可越级上报。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物资调度指令,负责省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
3.8粮食保供准备
按照《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豫政办〔20__〕108号)、《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省令第206号)有关要求,加大市场监测预警力度,随时掌握粮油市场供应动态和价格变化情况。按照粮食应急保障分级负责的要求,突出重点区域保障。对人口密度大的大中城市及价格易波动地区,以大型超市、成品粮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为重点,督促粮油应急加工企业积极投放成品粮油商品库存,确保粮食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稳定市场预期,切实抓好汛期粮油市场供应保障。当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粮食明显供不应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或县级以上认为需要动用等情形时,可以动用地方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应当首先动用县级储备;县级储备不足的,由县级申请动用设区的市级储备;设区的市级储备不足的,由市级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省、市级可以依法动用下级地方储备。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应当服从统一调度。
3.9技术准备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立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防汛救灾技术专家组,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好行业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
3.10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应全面掌握滩区、蓄滞洪区、低洼易涝区和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点区域内仓储单位基本情况及库存粮食情况,提前预置抢险救灾力量和物资设备,达到应对50年一遇的防汛防洪标准;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单位应提前做出应对部署,按照属地和防汛指挥机构要求迅速落实避险转移准备,严格管控人员,必要时停产撤人,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做好粮食和物资的避险转移安置。
3.11宣传培训演练
广泛开展防汛宣传,提高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预案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每年举行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加强防汛抢险队伍训练。
4、灾害预报预警
4.1传达预警信息
信息宣传组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对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全省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直属单位传达有关信息。
4.2预警行动
在有关部门发布灾害预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有力行动,全力做好抗灾准备。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部署要求,预置配足抢险队员、技术人员、装备、物资,随时待命,闻令而动。当达到洪涝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迅速从应急准备状态转向应急处置状态;当预警解除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平稳有序复原。
5、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粮食和储备行业防汛救灾和物资应急保障启动响应、响应等级、响应终止应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与省防指的响应等级与要求相一致。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1I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遵照省防总等单位制定的启动I级响应的条件。
5.1.2响应行动
接到省防总启动省级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指令,采取响应行动。
5.1.2.1行动指挥
省局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带班指挥,根据态势发展组织召开全省视频会商会议,加强对全省应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部署落实省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库防汛工作。协调指挥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以及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自身防范和应对处置行动。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需要参加省应急指挥中心会商,协调全省救灾物资保障。根据需要派出前方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灾区,靠前指挥,加强对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处置和物资保障行动的指导。
5.1.2.2行动协调
综合协调组开展全面应对工作,根据要求安排人员进驻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加强向省、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汇报沟通,落实救灾物资紧急采购补充和组织动员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紧急生产。及时统筹指导防汛工作和救灾物资保障,实时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随时保持与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督导开展自我保障,必要时请求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调动各类抢险队伍参与救援,直至灾情结束。对接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救灾物资调运交通保障措施。
5.1.2.3物资保障行动
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落实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派出人员进驻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点进行现场督导,预置运力、装卸设备和作业人员,随时待命,听令发运,按规定要求快速完成救灾物资调运发放作业。协调和指导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省级救灾物资接收准备。
5.1.2.4粮库抢险
粮库防汛指导组安排各地粮库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指导粮库做好各项防汛措施,在仓房四周备齐沙袋、水泥等防汛物资,对老旧仓房加强防渗漏措施,库区大门口、各出入口应全面封堵,且高度不低于1米,对处泄洪区或地势较周边低的库区,防水墙垒砌高度不低于1.5米,有条件的应全面封堵。指导粮库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粮情监测检查,密切关注库存粮油粮情变化。重点关注滩区、滞洪区、低洼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粮食企业库存粮油、储粮化学药剂及重要档案资料的避险安置。对易发生灾害的地段、部位等薄弱环节实施动态监控,强化管控措施,随时掌握汛情变化。及时掌握库区积水较深、仓房进水或即将进水仓房的受灾受损等情况,指导粮库按照《粮食仓库洪水灾害应急处置作业技术管理要求》(豫粮办〔20__〕137号)做好应对处置。出现超出自身处理能力外的新汛情及时对接所在地,争取救援力量和救援物资。指导受灾库区加快排水进度,尽快修复破损雨水管渠,保证排涝能力,避免水土流失造成塌陷等二次破坏,开展粮库及过水粮食的安全消杀工作,做好职工安全防护,防止灾后疫情的发生。
5.1.2.5后勤保障
后勤服务组落实加强专业值班,实行24小时值守,落实好后勤保障有关工作。
5.1.2.6信息收集
信息宣传组启动局机关等有关人员随时待命,听令行动。每日三次审核上报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及时收集信息,掌握动态状况,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部门协同、信息通畅、处置有序、运转高效。做好应急保障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管控。
5.2Ⅱ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遵照省防总等单位制定的启动Ⅱ级响应的条件。
5.2.2响应行动
接到省防总启动省级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指令,采取响应行动。
5.2.2.1行动指挥
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时组织会商,部署全省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落实省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以及粮食储备库防汛工作。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带班指挥协调,参加省应急指挥中心会商,协调全省救灾物资保障,研究布置省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急保障行动,实时向组长报告当前情况。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带班指挥。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视情派出前方工作组或专家组,了解实情,靠前指挥,加强和指导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处置和保障行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5.2.2.2行动协调
综合协调组开展全面应对工作,根据要求安排有关人员进驻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及时对接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协调省级有关部门落实救灾物资调运交通保障措施。统筹全省防汛工作和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及时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随时保持与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指导开展自我保障,必要时请求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调动各类抢险队伍参与救援,直至灾情结束。
5.2.2.3物资保障行动
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落实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计划,派出人员现场督导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预置运力、装卸设备和作业人员,随时待命,听令发运。指导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省级救灾物资(含支援物资)接收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紧急采购调运工作。
5.2.2.4粮库抢险
粮库防汛指导组安排各地粮库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指导粮库做好各项防汛措施,在仓房四周备齐沙袋、水泥等防汛物资,对老旧仓房加强防渗漏措施,库区大门口、各出入口应全面封堵,且高度不低于1米,对处泄洪区或地势较周边低的库区,防水墙垒砌高度不低于1.5米,有条件的应全面封堵。指导粮库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粮情监测检查,密切关注库存粮油粮情变化。重点关注滩区、滞洪区、低洼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粮食企业库存粮油、储粮化学药剂及重要档案资料的避险安置。对易发生灾害的地段、部位等薄弱环节实施动态监控,强化管控措施,随时掌握汛情变化。及时掌握库区积水较深、仓房进水或即将进水仓房的受灾受损等情况,指导粮库按照《粮食仓库洪水灾害应急处置作业技术管理要求》(豫粮办〔20__〕137号)做好应对处置。出现超出自身处理能力外的新汛情及时对接所在地,争取救援力量和救援物资。
5.2.2.5后勤保障
后勤服务组加强专业值班备勤,实行24小时值守,落实好后勤保障有关工作。
5.2.2.6信息收集
信息宣传组每日两次审核上报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做好应急保障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管控。
5.3Ⅲ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遵照省防总等单位制定的启动Ⅲ级响应的条件。
5.3.2响应行动
接到省防总启动省级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指令,采取响应行动。
5.3.2.1行动指挥
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或组长组织实施响应行动,及时组织会商,研究落实省级救灾物资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以及粮食储备库防汛工作。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视情带班指挥协调,并视情报告组长。
5.3.2.2行动协调
综合协调组部署值班工作,加强专业值班,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及时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工作对接。及时统筹指导防汛工作和救灾物资保障,每日一次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指导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自我保障,实时与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沟通联系,直至灾情结束。
5.3.2.3物资保障行动
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落实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相关准备,视情派出人员赴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现场督导,对接省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做好救灾物资应急调用准备。
5.3.2.4粮库抢险
粮库防汛指导组安排各地粮库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指导粮库做好各项防汛措施,在仓房四周备齐沙袋、水泥等防汛物资,对老旧仓房加强防渗漏措施,库区大门口、各出入口应全面封堵,且高度不低于1米,有条件的粮库应在仓内加砌防水墙。指导粮库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粮情监测检查,密切关注库存粮油粮情变化。重点关注滩区、滞洪区、低洼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粮食企业库存粮油、储粮化学药剂及重要档案资料的避险安置。对易发生灾害的地段、部位等薄弱环节实施动态监控,强化管控措施,随时掌握汛情变化。
5.3.2.5后勤保障
后勤服务组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安排落实应急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值守。
5.4IV级响应
5.4.1启动条件
遵照省防总等单位制定的启动IV级响应的条件。
5.4.2响应行动
接到省防总启动省级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指令,采取响应行动。
5.4.2.1行动指挥
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组织实施响应行动,视情况组织会商,加强研判,检查落实省级救灾物资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以及粮食储备库防汛准备情况。
5.4.2.2行动协调
综合协调组部署值班工作,按防汛值班制度规定安排落实并加强应急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及时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工作对接。统筹指导防汛工作和救灾物资保障,每日一次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指导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自我保障。
5.4.2.3物资保障行动
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拟制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计划。
5.4.2.4粮库抢险
粮库防汛指导组安排各地粮库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指导粮库做好各项防汛措施,在仓房四周备齐沙袋、水泥等防汛物资,有条件的粮库可在仓内加砌防水墙。指导粮库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粮情监测检查,密切关注库存粮油粮情变化。指导位于滩区、滞洪区、低洼易涝区的单位和其他重点企业提前做好库存粮油、储粮化学药剂及重要档案资料的避险转移安置方案。
6、善后工作
6.1评估
防汛和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复盘评估,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实事求是反映因灾损失,做好因灾受损粮食和灾后重建统计。总结经验,检视问题,吸取教训,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及时将防汛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情况总结上报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
6.2修复
6.2.1综合协调组联合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等相关部门,做好因灾受损粮食的质量和数量认定,按照要求科学处置,确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加强为农服务,依托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为储粮农户、种粮大户及粮食经纪人提供清理、烘干等服务,最大程度挽回损失。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相关资金和项目跟踪督导,严把工程质量关、资金使用关、廉洁安全关,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6.2.2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督导省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及时维护保养仓储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物资储备能力。协同省应急厅编制物资补充计划,及时组织救灾物资采购补充,尽快恢复保障能力。协同应急厅指导受影响地区做好有关救灾物资回收工作。
6.2.3粮库防汛指导组对遭受洪水浸泡的仓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评估,及时报本地应急管理部门,纳入当地灾后重建计划,稳妥推进仓储设施恢复重建。指导粮库对已投保的储粮及时报保险理赔,确保将储粮损失降到最低。
6.2.4信息宣传组切实做好宣传引导,总结宣传全省粮食和储备系统关于防汛救灾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在一线抢险救灾干部职工的感人事迹,凝聚起众志成城防汛救灾的强大正能量。
7、保障措施
7.1设施保障。加快推进省级救灾物资储备新库建设,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提供现代化的仓储设施设备,确保救灾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出、用得上。积极应用智能化技术,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数字化,应急保障能力现代化,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7.2资金保障。根据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保障工作需要,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救灾物资采购、保管、调运、装卸、监管、仓储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等专项经费预算,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7.3物资保障。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计划和省财政厅的预算安排,及时采购救灾物资,充实储备库存,夯实应急保障物资基础,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
7.4运输保障。根据应急保障紧急运输要求,及时联系和交通运输等部门,为应急救灾提供运输和渠道保障,确保救灾物资调运配送快捷高效。
7.5队伍保障。统筹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各级力量,建立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专业队伍。同时,与有关部门、单位和专职应急救援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联防联动应急保障机制。
7.6机制保障。加快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机制改革,实施省级战略和应急物资集中统一监管。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合作、保障高效的应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物资共用、互相支援、形成合力的保障机制。同时,建立、企业和社会储备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储备模式,提升救灾物资可持续保障能力。
8、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编制,及时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8.2预案培训
加强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不定期开展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科学合理安排课程,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3预案演练
本预案应急演练由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和有关地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8.4预案实施
各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各大型粮食企业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本级本单位更加细化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防汛工作,明确安监部门开展防汛工作所承担的任务,督促工矿商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有序地开展防汛工作,最大限度防范和降低因洪涝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职能职责及汛期值班安排的通知》(平防汛指〔20__〕2号)文件要求,按照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企业开展防范洪涝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理念,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镇(街道)安监办、相关企业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认真做好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基础信息、应急专家库;督促企业,特别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补充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协调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及时高效地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险情、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企业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县安全监管局成立企业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安监部门、相关企业开展防范自然灾害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局防汛工作的启动,向镇(街道)企业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预警信息和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的企业防汛应急响应等级,做好事故的上报、防范自然灾害的情况汇总等组织协调工作。
成立检查督导组、应急管理组和后勤保障组3个工作组,推进防汛工作的落实。
检查督导组:由局各片区分管领导带队,负责指导和督查联系片区的乡镇(街道、管委会)开展防汛工作,督促相关企业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物资储备、落实防范措施,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的企业进行通报和跟踪督促整改。
应急管理组:由应急办负责,密切关注自然灾害动态,及时起草文件,部署防汛工作;保持与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的沟通联系,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督促有关股室(队)掌握企业基础信息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情况;协调确认应急专家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企业落实自然灾害发生前、中、后安全措施。
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利用信息平台发布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安全措施信息,开展对外防汛工作宣传报道,安排好本单位人员值班、物资供应、车辆保障等工作。
3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等级
参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于洪涝台旱灾害的分级,分为特大(I级,红色)、重大(II级,橙色)、较大(III级,黄色)和一般(IV级,蓝色)洪涝台旱灾害。将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发布灾害等级作为企业防汛应急响应等级,即I级、II级、III级、IV级应急响应等级。
4预防与预警
4.1应急准备
(1)思想准备:严格按照县委、县和县防汛防旱指挥部要求,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召开全体人员动员大会,增强做好相关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职责分工、防范措施、工作纪律。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防汛应急领导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加强与企业、部门的沟通联动。协调确认应急专家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队伍。
(3)工作准备:制定24小时人员应急值守计划,完善信息沟通渠道。通知乡镇(街道、管委会)企业防汛领导小组做好应急联动,同步开展各项防范工作。督促企业特别是危化企业开展安全隐患的.紧急排查,做好在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安全评估,落实应对性措施。
(4)预案准备:根据灾情特点,熟悉企业防汛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指挥报告程序、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内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完善应急预案;所有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要害部位都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并进行培训学习。
(5)物资准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区域内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统计,建立紧急情况下的调用机制。承担区域专业应急救援任务的企业或单位补充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有关企业要根据生产实际,配足相应的应急物资,做好清理使用和维护保养。
(6)通信准备:明确值班、值守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保证信息实时畅通。
4.2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企业,是防汛工作的重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要及时完善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风险监测、预防和评估,认真开展以“六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查措施)为主要内容的防汛专项检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防控、早整改。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要督促重点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逃生、自救互救能力;做好相关装置、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安全可靠和有效运行;明确重大危险源、危险装置等重点部位的责任人,强化领导带班、值班;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3预警发布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向乡镇(街道、管委会)企业防汛领导小组发出预警;通过信息平台向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传递防汛有关信息。收集汇总安全生产应急、重大险情信息;重大险情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并实时对险情组织核实。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防汛领导小组接到预警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向重点企业、村(社区)发出预警。通知企业有序组织生产,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降低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好抢险队伍、物资和装备,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制度,保证主要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和应急队伍坚守工作岗位。
5应急响应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的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的企业防汛应急响应等级,并启用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和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将信息通报全局工作人员,并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
5.1I级应急响应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的I级应急响应命令,发布I级应急响应行动,启用24小时领导带班和应急值守制度,全局人员处于待命状态。
由负责指挥,局领导及相关股室(队)人员参与值班保障。一是与各地值班人员保持实时联系,对可能出现的企业险情进行研判,提出防御目标和应急措施,部署企业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二是与相关应急专家、专业应急处置队伍保持联系,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拉得出、救得下;三是督促乡镇(街道、管委会)通知相关企业全面启动防汛专项预案,企业组织停产或减荷,进行安全检查,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强对危险部位(储罐区、配电房、非煤矿山作业面等)监控,做好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四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信息平台等媒体,宣传防汛期间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5.2II级应急响应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的II级应急响应命令,领导小组发布II级应急响应行动,启用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全局人员轮流处于待命状态。
由领导小组分管企业管理的副组长负责指挥,相关股室(队)人员参与值班,对可能出现的企业险情进行评估,提出防御目标和应急措施。通知应急专家、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处于待命状态。督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通知相关企业启动防汛专项预案,加强人员巡查检查,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强对危险部位监控,提前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措施。指导各地开展企业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利用媒体宣传防汛安全知识。
5.3III级应急响应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的III级应急响应命令,领导小组发布III级应急响应行动,启动24小时应急电话值班。
由领导小组副组长轮流负责值班指挥,相关股室(队)积极参与,对可能出现的企业险情进行分析,提出防御目标,部署相关工作。明确应急专家、专业应急处置队伍人员组成。对企业开展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各地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通知企业做好启动专项预案的准备。
5.4IV级应急响应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的IV级应急响应命令,领导小组发布IV级应急响应行动,加强电话应急值班。
相关股室(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对可能出现的企业险情进行预测。
5.5应急响应措施
1、开展思想发动,将信息通报全局工作人员,妥善安排好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
2、督促乡镇(街道、管委会)企业防汛领导小组落实防范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信息平台等媒体,开展宣传教育。
3、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设备、部位和岗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在强风、暴雨、雷电等情况下企业安全性评估,加强应对性措施的落实;强化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前制定设备和设施倒塌、库区及车间进水、危化品泄漏和爆炸、厂区突发断电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措施。无法排除的险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落实安全措施。安排好人员值班,加强对危险部位监控,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
4、按照县委、县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防汛工作专项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人员值守,加强事故预测预想,加强应急救援准备,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5.6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领导小组是企业防汛应急信息的指定来源,由领导小组统一收集和对外报道企业防汛的信息。
5.7应急结束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正式发布解除灾害警报信号后,结合各地反馈信息,由局领导小组决定,结束企业防汛抗台应急状态。
6后续处置
根据自然灾害期间企业停产、减产情况,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安全复产、复工。
6.1开展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生产装置、管道及设备设施是否在防汛期间受到损害破坏,检查安全阀等附件是否损伤,检查检测原材料等是否受到影响,检查电气仪表、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是否处于适用状态;采矿作业面是否遭受损坏,电器线路是否发生短路漏电等。
6.2做好防汛期间应急防范工作
重点落实应急器材的准备,专业技术、应急处置人员必须到位,并严格执行应急值班执勤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
6.3防汛工作评估
领导小组负责对预警和应急响应期间各环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总结;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对发生险情的企业及时进行检查,并落实整改;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7预案管理
7.1预案演练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防汛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县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制定并实施。根据工作实际,视情作出相应调整修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根据本预案,制定当地防汛专项预案。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xer.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1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