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应急预案十
【应急预案】
1、发现老人食物中毒时,应立即奔扑现场,同时马上通知其他护理人员及院领导。
2、对老人的症状做出初步判断。如询问进食情况及现有状况。测量血压、心率、呼吸、观察老人腹痛、腹泻、大便及呕吐物情况。
3、让病人卧床休息。
4、病情严重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寻求医方帮助。
5、出现大批食物中毒时,同时上报县防疫部门。
6、注意收集食物标本,以了解中毒原因。
【处理程序】
发现老人食物中毒时马上奔扑现场及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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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老人,观察病情,做出初步判断及进行紧急抢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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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送医院就医,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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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上报县防疫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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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食物标本及时送防疫部门检验
↓
认真记录老人中毒情况,经过及抢救过程
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本着对老人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态度,积极认真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的安全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清除各种隐患,为充分做好预见各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建立应急机制,特制定敬老院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纪涛
副组长:何天乐、徐本亮
组员:杨雪、杨华、庞海洋、雷棋、兰芹、李中平、李倩、王丽华、席从勇、汪华中、何启法、廖思荣、杨玉明
组长、副组长负责安全应急救援总指挥
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安全事宜。
副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做好准备,保证完成院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各工作组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故发生时全院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安全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医疗抢救组、事故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医疗抢险、事故救援、后勤保障等工作。
(一)通讯联络组:
组长:杨雪
成员:兰芹、李中平、席从勇
事故发生时,负责在10分钟内电话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告知全院人员,报险救人。
(二)医疗抢救组:
组长:庞海洋
成员:李倩、王丽华、杨凤、王小兵、汪华中、何启法、廖思荣、杨玉明
出现险情时立即赶赴现场,负责做好就地抢救及转院准备工作。
(三)事故救援组:
组长:杨华
成员:徐本亮、李中平、李倩、席从勇、王丽华
负责伤员的抢救和财产的安全保护,事故现场保护,实行科学施救。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雷棋
成员:何艾玲、徐本亮、严小波、涂兴凯
主要职责:做好车辆、救灾物资、资金、临时生活、驻地、医疗抢救等方面所需人、财、物准备工作和后勤保障预案。在出现情况时,第一时间落实所需资金、物资等。
三、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现场。
1、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1)停止食用中毒食品;(2)采取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3)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4)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5)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1)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2)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对中毒的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1)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2)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程中食物中毒的餐具、容器、用于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办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3)对化学形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可以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事故和接收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有关内容。
四、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
(1)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建设,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去做。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把预防工作当作重中之重,切实抓好、抓紧、抓食,确保饮食安全。
(2)建立岗位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玩忽职守要追究其责任,对造成后果的要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养老院应急预案十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方案(第九版)》,《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呼民政发〔20__〕23号)、《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20__-103号)文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指导,合理部署
科学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二)有效预防,快速稳控
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及其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引导,社会参与
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做到防控结合无死角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玉泉区民政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1.组织机构
组长:乐园法人
张燕玉泉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观澜国际法人
2、工作职责:根据疫情预测和变化情况,及时落实上级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各养老机构法人负责全院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协调指挥、日常消杀、巡查、安全生产、服务对象及员工的心理疏导
(二)养老机构工作职责
1.编制并组织落实养老机构应急处置预案、疫情防控方案
落实养老机构及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管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从严从紧从细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防控物资和生活保障物资储备工作,加强在院职工及服务对象的宣传并做好自我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2.严格执行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机制
本着"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原则,养老机构原则上仍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①入院服务对象执行隔离、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要求;②按照阶段性要求,有序组织视频探视、零接触探视、社区探视;③外来水电暖等维修保障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应全程穿着医用隔离衣
工作人员换班需严格执行有关防控要求,非必要不出入,独绝外卖、快递等人员进入机构
3.提前对接区防控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各养老机构要对职员工进行经常性宣传培训、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机构内必须设立临时留观室,并配备相应的防疫物资,同时开展应对突发情况(包括患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以及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急演练,演练过程包括疫情患者的发现、隔离、报告、转运、个人防护及消杀等相关应急处置能力
4.疫情信息报告
各机构要指定专人做疫情上报信息员,发生疫情时保证第一时间向区民政局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错报;并随着疫情的发展,做到及时续报
初次报告:疫情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人员症状、患病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进程报告:患病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疫情控制情况、造成疫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具体措施
四、应急措施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如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启动本预案
启动应急程序后,各养老机构、嵌入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应实行全封闭管理
区民政局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须2小时内到岗待命;各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1小时内完成到岗工作
(二)对疑似对象进行单独留观,同时上报区民政局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并配合相关部门转送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
(三)及时封闭机构,并协助指挥部对需要进一步隔离的相关人员进行转运登记以及场所的消杀
(四)在专业防疫机构的指导下第一时间,对病例所住居室、活动区域、以及路径进行全面消杀
同时对空调、公共设施、公共用具、办公区域、老年人活动室、食堂、居室、卫生间、垃圾存放点、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消杀
(五)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应急处置的设备和物资的供应,以及餐饮、生活饮用水等相关生活物资的安全,及时处置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六)协助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等筛查工作
及时开展核酸检测,配合做好机构内疑似病例、服务对象、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机构应急处置工作专班要掌握所有内部动态并与区民政局应急小组、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七)做好宣传动员和内场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
根据机构内人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制定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相关工作计划,稳定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的情绪,避免造成恐慌和舆情的发生
(八)预案终止
当病例确诊为传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可由机构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五、其他要求
各养老机构、嵌入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原则上实行全封闭管理
(一)各养老机构的工作制度,有条件的养老院执行14天轮班制度
新进入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持:1、青城码;行动轨迹为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2.同住亲属必须做到一个月内无境外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冷链食品从业史,没有与境外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确诊病例、密接次密接人员接触史;3、入院前本人及同住家属居家隔离14天(无疫小区);4.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为第7天和第14天);5、入院后自行健康检测14天;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方可上岗(原则上核酸检测不得外出,需联系相关检测机构上门采样);6.院内职工下班后禁止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对外入物品仍执行送货上门无接触移交,严格落实人物同防要求
(三)机构内每日消毒原则上不少于3次,并建立消杀台帐
同时做好消毒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存放
使用含酒精成份的消毒液时,严禁喷雾到正在工作的电器、电插座或者明火位置上,以免发生意外火灾
(四)院内人员每日两次体温检测,建立台帐
如有异常立即联系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排查,如需外出治疗,需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并做好防护措施
(五)院内人员就餐实行配送制,由工作人员逐房间送餐,不得聚集就餐
严格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六)院内人员在各自房间活动,不得聚集
房间内不得有任何危险物品,不准私拉乱扯电线,除食堂外其余房间禁止使用电饭锅等电器,居室内不得使用小电器、不得在居室内吸烟,不得在机构内电瓶车充电
(七)应急演练流程:主要包括发现体温异常疑似患者、登记报备、现场采样、消毒隔离、转运、及密切接触人员自身防护、药械物资储备、设备维护、后勤保障等
养老院应急预案十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为确保我镇敬老院安全运营,确保入住老人身体健康,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对镇敬老院进行封闭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镇敬老院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人员不进不出,不与外界接触;工作人员要全天候吃住在院,不得私自离开;门岗实行24小时值守,上级检查确需进入的,测量体温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敬老院要明确专人采购每天生活物资,采购人员将所采购物资一律放在敬老院门口,交与敬老院管理人员,采购物资人员在疫情未解除之前不准进入院内;对因水电损坏、更换燃气罐等生活问题前来维修的人员实行绝对隔离,禁止工作人员及院内老人与维修人员接触,维修后由专人对维修场所实施消杀;院内生活垃圾由工作人员每天送至门口交由环卫人员,并进行消杀。
三、严格执行分餐制。敬老院内老人严禁在餐厅聚集就餐,一日三餐一律由服务人员送到宿舍,分散用餐;并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挺高老人生活标准,改善伙食,确保膳食营养。
四、敬老院服务人员每天要对老人测量两次体温,要求老人常洗手、戴口罩、多通风、不聚集,出现发热、咳嗽等身体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敬老院负责人报告,协调卫生防疫部门处置;坚持每天定时打扫卫生,确保院内、室内干净整洁,每天上午、下午分别用消毒液喷洒消毒一次;服务人员要对各自管理的老人做好心理疏导,确保老人情绪稳定。
五、敬老院服务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战时机制,以院为家,不得离院外出;敬老院负责人须每天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疫情未解除不准离岗;敬老院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传播任何关于疫情的谣言。
养老院应急预案十
为指导全省民政部门科学有序做好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住养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江苏省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控指南(试行)》和《江苏省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等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内养老机构出现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形时,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采取的应急处置工作。
属地养老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立即启动预案:
(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或抗原检测阳性人员;
(二)发现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三)发现环境、食品等样本检测结果阳性;
(四)其他需要启动的紧急情形。
二、组织体系
省、市、县级民政部门分别成立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与同级卫健、疾控、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养老机构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民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预警研判组、物资保障组、信息宣传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指令的上传下达、指挥调度;负责联系卫健、疾控、等部门研究会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重大问题;统筹调度民政部门资源力量。
应急处置组:负责指导所辖地区民政部门和属地养老机构妥善处置疫情突发事件;视情赴现场进行处置;协调支援力量;适时报告事件进展情况。
预警研判组:负责疫情风险点梳理、汇总和形势研判,做好风险防控点的日常监测和评估;指导所辖地区民政部门和属地养老机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物资保障组:负责核查属地养老机构后勤物资保障储备情况;集中调度物资支持涉疫养老机构;按要求采购、储备防疫物资。
信息宣传组:负责报道工作动态,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协调部门监测网络舆情,及时妥善应对;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宣传。
三、信息报告
(一)报告程序与时限
1、养老机构出现上述启动条件所列情形时,应于30分钟内向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民政部门报告。
2、县级民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将相关情况于1小时内向同级和设区市民政局报告。
3、设区市民政局接到报告后,应将相关情况于1小时内向同级和省民政厅报告。
4、省民政厅接到报告后,对出现阳性病例(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应于1小时内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和民政部报告。
(二)报告内容
包括涉疫养老机构的名称、地址、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数量等基本情况;出现疫情的时间、具体情形、可能感染原因、涉疫人员数量及当前健康状况;已采取的工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方案,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信息。
四、应急处置
(一)县级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出现相应情形后,县级民政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指导涉疫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专人及时赶赴涉疫机构,在做好防护前提下,现场指导涉疫机构摸清院内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底数,按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协调县级卫健、疾控部门,对院内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将阳性病例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将密接人员、次密接人员转运至指定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对涉疫养老机构进行消杀;
3、协调县级卫健、疾控部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涉疫养老机构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协调确定涉疫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突发疾病的定点收治医院,开通绿色通道;
4、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要求,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配合卫健、疾控部门对涉疫养老机构进行处置;
5、动态跟进涉疫养老机构院内人员生活状况、健康状况和物资储备等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保障机构平稳运行;
6、确认有阳性病例的,立即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暂停聚集性活动;
7、根据需要及时启用县级养老机构集中隔离场所,落实所需养老护理人员、防疫物资、生活物资。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做好设立启用新的养老机构集中隔离场所的准备工作;
8、组织县级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进入备战状态,随时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二)市级民政部门: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相关报告后,市级民政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指导涉疫地区及涉疫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市域内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专人及时赶赴现场,在做好防护前提下,指导调度当地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2、协调市级卫健、疾控部门对属地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给予指导支持;
3、确认有阳性病例的,立即对市域内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暂停聚集性活动;
4、检查全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5、根据需要及时启用市级养老机构集中隔离场所,落实所需养老护理人员、防疫物资、生活物资;
6、根据需要及时协调、调拨疫情防控物资;
7、组织市、县两级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进入备战状态,随时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三)省级民政部门:接到市级民政部门相关报告后,省民政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督促指导涉疫地区及涉疫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疫情状况轻重缓急程度,视情赶赴现场指导调度;
2、根据疫情形势评估研判,确定省域范围内养老机构防控等级和措施要求;
3、及时召开视频调度会,点调各地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并建立日报告制度跟进调度;
4、检查全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情况,监督指导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指南和应急处置预案,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5、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必要时在全省或一定区域范围内统一指挥调度养老机构应急支援人员和防控物资;
6、组织省级养老服务应急处置支援队伍和养老服务应急处置技术队伍进入备战状态,随时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五、引导
(一)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省和省联防联控有关规定执行,安排专人及时、客观、准确发布养老机构疫情处置的有关信息。
(二)舆情监测
密切关注养老机构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强化舆情监测与引导。发现重大舆情,协同属地有关部门,迅速跟进处理。
六、响应终止
经属地卫健、疾控部门评估认定解除疫情风险,民政部门终止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转为当地实时疫情防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