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
学 生 会 章 程
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西北
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全体本科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二条 本会是西北民族大学学生会的院级组织,接受本院党组织和西北民族大学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本院团委的指导,充分依靠院内各班级及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承认《西北民族大学学生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西北民族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管理学院广大同学服务,为促进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而不断努力;最大程度地发挥连结本院同学与我院、我校的沟通纽带作用;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充分发挥联结学院与同学之间的桥梁作用,创建并保障同学与学院之间的沟通渠道。与各班班委会积极配合,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二)根据同学特点,适应同学需求,组织开展一系列学院同学喜闻乐见的文艺、体育等活动,活跃学院气氛,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促进同学的全面发展。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同学特点开展课外文化、艺术、体育等对健康有益的各项活
动,培养同学的全面素质。
(三)发展促进同学之间以及学院内各班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学院学生与其他院系或者其他院校兄弟院系以及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
第六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西北民族大学正式在籍的管理学院本科生均为本会成员。
第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申请加入本会各职能部门和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 (二)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
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一条 对于为本会做出重大贡献的非本会会员,经团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最高的权利机构。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春季学期举行一次,由在职学生会团为主的筹备工作小组负责召集组织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会团四分之三以上多数并经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组批准,学代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三条 学代会代表分为各班代表和常设代表。各班代表除班长一人、团支书一人自动成为代表外,按班级剩余人数五分之一的比例抽签产生班级其他代表。管理学院学生会常设代表由本届学生会团成员、本届团委会成员组成。选举出的代表如遇特殊情况需委托班内他人出席的,要写正式的委托书,委托书经共青团西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委员会及西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学生会批准并盖章后该委托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学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包括预算与决算。
(三)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 (五)监督学生会工作的实施。
(六)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和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做出相应决议。
第十五条 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 在学代会闭幕期间,由当届学生会团和管理学院各行政班级班长组成管理学院学代会常设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代替学代会行使权力。
第五章 学生会团及其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 本会实行团主持下的分工负责制,团由一名、副若干人组成。 第十 团的主要职能: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决定各职能部门机构的设置,任务和职责; (三)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执行学代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五)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代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学生会各届由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学生会任期一年。
第二十条 主要职能:
(一)对外代表西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学生会,经学生会团讨论通过,报批系学生工作组同意授权后,可以签署有关重要协议; (二)提名学生会副;
(三)主持学生会团及其职能部门日常工作;
(四)定期组织和主持学生会例会,按时参加院学生工作组例会; (五)发掘并培养部门的后备干部,做好传承工作; (六)配合协调各班常规工作; (七)团授权的其他特殊职能。
第二十一条 管理学院学生会因故不能主持工作,须指定委托副主持工作,并经由学院团委通过批准。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在任期内因故辞去职务时,由学生会提名继任,并报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组批准后可担任职务。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免去职务:
(一)任职期间期末成绩总评中必修课及限选课中有两门以上不及格;
(二)任职期间受到处分; (三)常委会讨论后认为不称职; (四)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团领导下开展工作。管理学院学生会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
部、网络新闻部、学术部、生活部、文艺部、实践部、社团部、女工部、体育部共十一个部门。
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能:
(一)维护全院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为管理学生开拓资源、提供更开放的交流平台; (三)向学院学生宣传丰富多样的活动; (四)开展多种学术活动,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五)建立连结个人与管理大家庭的感情桥梁,为学院增添生活
气息;
(六)组织多种文娱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七)为管理学生创造对外交流的机会,开拓学生的国际视野; (八)组织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开展多种多样的比赛,强健体魄; (九)其他本科生自治组织应该承担的责任。
职能部门各自的主要职能: 秘书处:
(一)协助工作,做好每次大型活动前的准备工作。 (二)做好各项会议的通知、记录和考勤登记。
(三)管理学生会各种文件、信函、报纸等,并对文件、信函登
记,存档。
(四)协助团调配人手、传达通知、撰写有关文件等。 (五)做好活动经费的预算、支出、收入登记。
(六)负责组织学生会新干事的招聘,开展各部门的培训,提高
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水平。
(七)在领导、老师和同事、同学之间起到一个上传下达的作用。 办公室:
(一)负责组织安排学生各类会议,并负责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的考勤。
(二)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
(三)负责学院以及学生会各种文件、公告和通知的发布工作。 (四)负责学生会办公室人员值班的安排。 (五)负责院学生会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 (六)协助老师及学生会各部处理好其他工作。 体育部:
(一)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开展各种体育活动、体育竞赛,活跃同学们的体育生活,促进各系同学间的交流,增进同学的友谊。
(二)加强与其他兄弟院校的体育联谊活活动,促进院校之间的交流。
(三)积极参与足球联赛和篮球联赛。 (四)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宣传部:
(一)负责宣传和沟通工作。
(二)负责学院橱窗、展报板的海报等宣传工作。 文艺部:
(一)主办学院计划内容各项文艺活动,如迎新、毕业晚会等。 (二)进行文艺普及、征集文艺节目、丰富院内生活。 (三)发掘与培育文艺人才。
(四)配合校和院系各部门组织各类比赛、演出等。 (五)创建文艺队。
(六)协助活动进行,搞好院内大型文艺活动训练,如大合唱,等。 实践部:
(一)管理知识竞赛。 (二)财会知识竞赛。 (三)管理人物图片展。 (四)管理知识讲座。 (五)管理电影展。 (六)慰问敬老院。
(七)暑期社会实践三下乡的报名工作。 (八)组织开展三下乡座谈会。 (九)开学收集社会实践调查表。 (十)协助老师办理挑战杯。 女工部:
(一)指导并检查各班女工委员工作。
(二)经常调查了解女生思想状况及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定期召开民主会议和全体女工委员会议。
(四)每天进行女生宿舍内务检查,督促女生卫生清扫,组织进行宿舍内务评比。
(五)协助学校维护学生宿舍楼的治安工作,做好查房记录,保证就寝秩序。
(六)组织女生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
(七)对礼仪队进行日常训练培训管理,组织安排队员出勤学院各种晚会、比赛、会议等的相关礼仪接待工作。 部:
(一)网络信息部作为我院学生会网络宣传、信息建设的部门,对
系我院学生会新学期举行的各项活动进行网上宣传。及时将学院发生的各项事宜更新至校园网上。
(二)利用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这两个良好的平台,征集广大学生
对学生工作的建议与意见。全力建设好学生会网络媒介,及时更新媒介信息及开发、维护工作,方便领导、学生及时了解校园动态,同时也是对外宣传的网络平台。
(三)积极配合学生会宣传部门的工作,并为每次活动做好摄影记
录。
(四)活动后,积极配合宣传部写好新闻稿,及时传送到校园网上。 社团部:
(一)社团部负责新成立社团的登记、注册。
(二)社团部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学生社团的活动,对学生社团的
日常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对社团的工作作原则性指导。
(三)社团部负责审核、考评学生社团上一期的工作,布置下一期
的活动计划。
(四)负责对各类学生社团考核评比,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对违反
有关规定的学生社团作出适当处理,并有权向管理学院团委提出解散严重管理不当或有严重违纪、违反章程的社团的建议。
(五)监管社团运作,引导社团动向,指导社团活动开展。 (六)协调各社团之间关系,规范各社团的制度、活动,调动各社
团的积极性,使各社团在统一管理下有序的开展工作。 学术部:
(一)开展各类专业技能竞赛。
(二)办辩论赛,参与校“民大之星”辩论赛,培训选手。 (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为学院树良好学风,创造良好的学
习环境及浓厚的文化氛围。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涉及内容多种多样,贴近学生学
习生活,培养学习兴趣,丰富课余生活。
(五)关注国家时事,世界动态,并据此举办各种活动,倡导我院学生做关注时事,思想先进的合格大学生。 生活部:
(一)协助学校、学院维护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沟通学院与
学生的联系,通过正常渠道,反应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
题,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建设寝室文化,组织学生开展活动,提高学生素质,优化生活环境。
(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必要的宿舍卫生规章制度,煎
炒和监督同学们的执行情况,配合学校、学院、后勤集团等部门抓好宿舍、教室、卫生区卫生及食堂卫生检查工作。
(三)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项卫生活动,养成良好的劳动卫生
习惯,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 协调、监督、检查各班生活方面的工作。配合学院后勤工
作及时反映有关生活方面的问题,维护学生利益,改进后勤工作。
(五)宿舍管理,包括宿舍卫生检查,宿舍文化评比。
组织部:
(一)本系团费的定期收缴工作,收缴完毕统一上交到院团委。 (二)组织、监督各班每月的团日活动,保证团日活动的完成。 (三)大小讲座的策划与安排,确保每次讲座顺利进行。 (四)主办团员风采大赛,羽毛球比赛,演讲比赛和参与各班团支
部的特色活动。
(五)配合其它部门共同举办一些特色活动。 (六)五四评优的主要负责部门。
第二十五条 文艺部、体育部主要负责人不超过三名,其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均为一名。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公开招募及面试,经团讨论后选出,并公示一周,在公示期内无反对意见方可最终确定。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由负责人决定,并报于团审批。 第二十 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及年度具体工作内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议案,报于团审批。
第六章 班委会
第二十九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组和本会的双重领导。
第三十条 班委会设班长不多于二名,负责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班委有义务传达学生会相应职能部门的通知。
第三十一条 各班班委会的人事变动应及时向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三十二条 各班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班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必要时可以设立相应的民主监督制机构。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有责任领导、协助各班班委会开展系级规模的工作,各班班委会有义务及时向学生会汇报情况。
第七章 财务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院专项经费。
(二)相关单位辅助经费。 (三)其他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会所有财务账目均接受管理学院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经学生会团讨论通过有效;每学期初及学期末,学生会团必须向学院学生工作组汇报预算及决算;学生会代表大会期间,学生会必须向大会汇报本届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会团。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