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2006年第1期 (总第91期) 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 Qiqihar Junior Teachers’College No.1,2006 Genera].NO.91 公务员法 与公务员制度的完善 才英浩 (齐齐哈尔党校,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6) 摘要:《公务员法》的实施是我国人事管理法制化的里程碑 与《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 法》的创新涉及到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退出、责任行政、权利保障、监督约束等诸多方面。 关键词:公务员法;人事管理;法制化;创新 中图分类号:D921.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958(2006)01—0033—03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施行。 升。行政执法类足指部门中直接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 该法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称《暂行条例》)的基 础上,与时俱进,大N/ ̄,J新,积极吸收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 革的经验和成果,并借鉴国外人事行政的有益做法,通过多 方面的制度设计,着力解决当前公务员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 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主要集中在 工商、税务、质检、环保、药监等机关,且分柑在这些机关 市县两级处、科规格的部门中。由于其所处的机构规格 低、人数多、职数少,晋升台阶较少,职业发展空问不大。据统 计,科员、办事员占全部一线公务员的70%,多数人 ̄'E30—40 年的职业生涯中只有办事员和科员两个晋升台阶。 出问题。这些创新必将使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更加科学、更加 完善、更具活力。 一、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创新 针对公务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务员法》将专 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中分离出来,根 据不同的职位类别设置其职务序列,从而对不同类别公务员 的职务及级别进行了重新设计,改变了单一化的职务设置。 《公务员法》改变了《暂行条例》将公务员分为领导职 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单一管理模式,专设一章“职务与级别”, 对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做了全而、系统的规定,将公务员职位 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 并合理区分职务与级别的功能,强化了级别的激励作用。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德才表现、 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 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如门巾的法 医、外交部门中的翻译等。这一类公务员只对专业技术本身 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职务晋升可以带来级别提升, 在同一职位上可按照国家的规定晋升级别。这就改变了以往 的“职务决定级别、级别决定待遇”的旧传统,使得级别成为 职务之外的,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另一条途径。根据这一规定, 由于机构规格、职数的,公务员在职务无法晋升时,仍可 以按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各种待遇【乜会随级别晋升得到提 高。这就创设出职务晋升和级别晋升的双轨制,为公务员的 职业发展提供了多元化的途径,从而有利于公务员专心谋 负责,不直接参与公共管理,一般不负领导责任,绝大多数只 能承担非领导职务。依据有关规定,各级非领导职务 的设置要依据领导职务的设置情况确定适当比例限额。相同 规格的机构,领导职务职数是一定的,这就使得专业技术人 员集中的部门以及机构规格较低的部门在职数上不能满足 实际管理需要,使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和待遇难以得到提 收稿日期:20o5-_08—13 作者简介:才荚浩(1978——),男,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齐齐哈尔党校法学教研室教师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事,而不是买官跑官。 二、突出“凡进必考”、创设“聘任制”,严把入口关 《暂行条例》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辞职、辞退制度,并根 据实际需要引入了“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公 务员法》第82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 《公务员法》在总结我国实施考试录用公务员制度成功 经验的基础上,专设“录用”一章,对公务员的报考条件、考 试方式、录用程序、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等问题作了详细规 定。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录用主任科员以-F及其他相当职 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 成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 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 务”。引咎辞职不同于因为自己直接的违法违纪行为导致 的带有强制性的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虽然{!殳有直接责 任,但由于自己领导的机关工作没有做好,辜负了选举机 争、择优录用的方法。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有法律规 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不得被录用为公务 员。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不按法律规定录用的公务员 要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告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 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推进了公务员录用的规 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为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现象提 供了法律保障。 聘任制是指用人机关与应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用方式。 《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 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和辅助性职位实行 聘任制。”实行聘任制的职位有两个特点:一是专业性较强, 此类职位对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很高,而且足机关急需、紧 缺的人才,主要集中于金融、财会、法律、信息等领域;二是辅 助性职位,包括普通文秘、员、资源管理员、文件分发、数 据录入等职位。实行聘任制的意义有二:一是可以满足机关 的用人需要。由于公共管理事务日益复杂、专业性不断增强, 一些职位急需具备特殊技能和经验的人才,而机关在短时间 内难以培养出此类人才,只能从机关外部聘任;二是可以降 低机关用人成本,对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务性、辅助性 工作,可以直接从社会上聘任适当人员,而无需长期培养,从 而大大降低了用人成本。《公务员法》设专章对聘任合同、责 任追究机制等相关问题作了详细规定,为聘任制的顺利实行 提供了法律依据。 兰、创设“任期制”、“引咎辞职”,疏通出口 党政机关的领导职位,负有领导职责、拥有决策职权, 是机关中最宝贵的资源。作为重要人才资源的党政领导干 部总存在人才开发的最佳时期,总有人岗匹配的最佳时 段。然而,现有的干部退休制度解决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 终身制的问题,却没有解决“准终身制”的问题,即“不到 退休,决不退职”。为解决这一问题,《公务员法》明确规 定:“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根据这一 规定,凡是任期已到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律退出领导职务。 这一规定彻底解决了领导干部“准终身制”的问题,既保 证了人尽其才,又有利于建设充满活力的党政领导干部更 新机制。 《公务员法》在公务员退出机制方面还有许多创新。在 关和人民的重托与信任,也应当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这 是一种“体面”的退下领导岗位的方式。长期以来,引咎辞 职一直被作为道义责任和政治责任看待,《公务员法》将 其从政治责任上升为法律责任,从法律上解决了领导干部 能上不能下的问题。 四、公务员不服从上级违法命令 为了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公务员必须服从上级的 决定和命令,不得拒绝执行。而现实中,有时候上级作出的 决定或命令存在错误或者有违法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要 不要执行?执行时是否承担责任?以往的法律没有具体规 定。《公务员法》第54条对此予以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 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 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命 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命令, 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在中国传统 政治文化中,“抗旨不遵”这类反抗上级命令的行为历来 被视为“大逆不道”,不论“旨意”正确与否。而在一个走 向现代化的国度里,如果国家公职人员普遍没有养成对宪 法和法律负责的精神,没有养成对良知负责的勇气,而只 对眼前的权力或权威抱“绝对服从”的态度,民主政治的 和谐社会只会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从这个意义上讲, 《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不服从上级违法命令的规定可 谓意义重大。首先,可以强化公务员的责任感,有利于培养 公务员最终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现代意识,从而使 每个公务员都能成为维律尊严的强大动力源,如果每 一个公务员都能顶住压力对法律负责,这无疑是建设法治 的巨大推动力。其次,把“是否存在违法或错误”作为 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前提,可以有效减少下级对上级的盲目 服从,从而减少了违法、错误行政行为对人民和社会造成 的危害,也使秉公执法的公务员不会因上级领导失误而承 担本来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吃“锅烙”、不背“黑锅”。 五、权利保障机制与监督约束机制更加健全 《公务员法》设专章对公务员的薪酬权、休息权等基本 权利进行明确保障。比如,第76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 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 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第78条规定: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 其离职后的行为加以约束。实践中,公务员在职期间掌握 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工资”。此 一定公权力、对隶属单位具有一定影响,这种权力的惯性 外,《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的知情权和救济权给予关注, 和影响力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渗透性,即便本 其中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司法救济途径的畅通。目前中国的 人离开所在机关一段时间内仍具有不可低估的影响作用。 公务员被开除或免职,只能向原处理机关和上级机关复核 在位时为企业在土地、项目审批、协调融资等方面谋 申诉,不能到起诉。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因履行聘 利不要即时利益,等从领导岗位上退下后坐享企业“反 任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先由一个中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哺”的现象屡有发生。针对权力惯性和期权化,《公务员 来调解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 法》第102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 起诉讼。与《暂行条例》相比,赋予公务员寻求司法救济的 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 权利是《公务员法》的重大进步。 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 在对公务员的监督方面,针对《暂行条例》没有设违 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 反条例法律责任条款、对现实中违反条例行为无法可依的 动”。这就从法律上遏制了“权力期权化”和“权力惯性”, 实际情况,《公务员法》设专章对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对于保证公务员廉洁奉公、加大反腐力度具有十分重要的 确立了多样化的责任形式。为防止公务员以权谋私,还对 意义。 口编辑/李超 黑龙江领导科学成果奖揭晓齐师专薛宝林校长获此殊荣 (本刊讯)由黑龙江省领导科学学会推荐的黑龙江领导科学成果奖日前揭晓,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 校校长薛宝林同志获此奖项。 据黑龙江省领导科学学会副秘书长王哲同志介绍,本年度获奖的一百名同志来自全省各条战线的领导 岗位,他们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鼓舞了所在的行业及全社会,为全面推广科学先进的领导管理方 式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据悉,百名获奖者来自教育战线的仅2O名,齐齐哈尔市获此殊荣的还有二机床企业集团的曲波。 (又讯)另据齐齐哈尔市齐政发[2o0618号文件,根据《齐齐哈尔市享受齐齐哈尔市政 {弋 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办法》(齐政发[2oo4]9号)精神,经专家评审,单位公示,批准全市20名同志享受齐齐 ; 哈尔市特殊津贴。薛宝林同志榜上有名。 ; 此次选拔工作严格在企事业单位中进行,人选必须从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岗人员中选拔,并以近 ; 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 ; 薛宝林同志早在2001年1 1月就被聘为硕-t-生导师,2002年晋升为教授。调任师专校长后仍然兼任齐 ; 齐哈尔大学的研究生课程。1997、1999、2000年三次被评为黑龙江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2001年荣膺 ; 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薛宝林同志熟悉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与方法,在大学生思想教育、大学生创 ; 新教育、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科研成果颇丰,著有五本专著及数十篇论文。 ; i _ ,_、, -r —、,‘-r — ,--、—・,-^ ‘,r、—、^、r._.、—-,,—、,‘-, —、— ̄r,_. —- —, 、— ,、—・ - -^— ,_^ _- 、_^— —, , , — —. .-峨,,n^,,-—^—,n^ _、,忡_』 一35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