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未注册护士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护士条例》规定,没有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未注册护士及实习护生,不能从事护理工作。
(2)新毕业/未取得执业证书护士上岗前,须接受护理部组织的岗前培训。
(3)各科室认真落实未注册护士临床带教计划,注重培养爱伤观念,加强护理技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的培养,并做好记录。
(4)护士长负责监督及考核未注册护士的工作进行阶段性考核、评价并备案,合理安排新护士轮转岗位,专人带教。
(5)未注册护士须在上级注册护士的指导下从事护理工作,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不得值班,不得签各种给药和有创治疗等。
(6)未注册护士书写的护理记录,必须由上级注册护士审阅并签字。
(7)新毕业/未取得执业证书护士培训期间发生考核不达标、不能胜任本岗位、出现差错事故者视情节轻重,按医院规定给予延迟转正、解除聘任等。
(8)护理部对未注册护士的带教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及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