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选区选票 (小平易乡第二选区) 姓 名 李全胜 符 号 另选他人 符 号 说明:1、本选区补选1名区,候选人1人,应选1人。等于或小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出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2、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同意就在其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如不同意,则在其姓名右方空格内划“×”;如弃权,则不作任何符号,且不能另选他人。
3、若另选他人,则在另选栏空格内写上被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右方空格内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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