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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广西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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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农清清李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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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窗

HENGCEZHICHUANG

2016年11月号总第224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广西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27号)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同意,2016年10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我区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59号),现全文刊发如下:

一、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8%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企业生产

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比上年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可围绕基准线进行增长。

二、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2%企业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工资水平可相应增长,但要根据企业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

三、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3%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企业经济效益较低或亏损时,职工工资水平可围绕下线适当给予增长。

四、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依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据本工资指导线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水平。在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区间内,对工资水平偏不超过基准线。

五、企业工资指导线原则上适用于广西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按照企业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企业,建议

五、工作要求

妥善处理原开展试点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性强、工作量大、涉及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排查风险点,妥善制定应对预案,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平稳有序。

(一)严格执行。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将各类型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内,严禁擅自突破,擅开口子,坚决杜绝违规纳入,对部

分地方存在的基金缺口应按规定弥补到位。本《通知》下发前已对原开展试点单位进行清理规范的地区,应按照本《通知》规定予以妥善处理。对擅自突破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坚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应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参加原开展试点单位人员范围,并将人员名单统一报送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县(市、区)应对编制外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缴费标准以及已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标准进行审核,经市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执行。

(三)各地应抓紧时间解决原开展试点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衔接工作,力争在2016年底前完成,从2017年1月1日起停止原开展试点单位相关业务工作。

(四)各市要及时掌握本地工作实施情况,认真分析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我对于事业的抱负和理想,是以“真”为开始,以“善”为历程,以“美”为最终目标的。

——西塞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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