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附件6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 ) 补字[ ]第 号
:
你(单位)申请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所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请作如下补正:
如需咨询,请与 联系,电话
(备案专用章)
年 月 日 篇二:专利申请补正书
补 正 书
注意事项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
三、本表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七、本表第④栏,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申请人以图为单位进行补正。
八、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九、申请文件修改替换的格式要求:
对权利要求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要求替换项,涉及权利要求引用关系时,则需要将相应权项一起替换。
号后注明:“此段删除”字样。
篇三:-专利申请补正书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补 正 书
1010
篇四: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2010年01月12日 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文书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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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出的下列申请:
申请事项: 项目名称:
经审查,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作如下补正,并将申请材料全部退还:
3、如你单位对本通知书内容持有异议或疑问,请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与我们联系,并请在传真件或信封上注明“补正异议”,以便及时回复。传真:010-8833026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本 通 知 书 送 达 回 执┄┄┄┄┄┄┄┄┄┄┄┄┄┄┄┄
送达内容:本文书文件、申请文件和申请资料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签 收 人: 邮件编号:
送达时间: 邮寄日期:
送达地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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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附签收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书)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当面送达
篇五:补正书
补 正 书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注意事项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
五、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七、本表第④栏,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申请人以图为单位进行补正。
八、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九、申请文件修改替换的格式要求:
对权利要求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要求替换项,涉及权利要求引用关系时,则需要将相应权项一起替换。如果申请人需要删除部分权项,申请人应该提交整理后连续编号的部分权利要求书。 对说明书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替换段,不得增加和删除段号,仅只能对有修改部分段进行整段替换。如果要增加内容,则只能增加在某一段中;如果需要删除一个整段内容,应该保留该段号,并在此段号后注明:“此段删除”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