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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提升危险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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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矿井提升危险源分析

1.1井筒坠物

1.2高空作业

1.3钢丝绳断绳

1.4绞车保护失灵

2.预防提升事故的措施

2.1井筒坠物事故的预防措施

2.1.1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安全意识

2.1.2 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2.1.2.1 维修工巡回检查周期图表

2.1.2.2 维修工巡回检查制度

2.1.2.3 维修工包机责任制

2.1.2.4 井口把钩工岗位责任制

2.1.2.5 维修工具拴绳,滚动罐耳、拐臂等易损、易坠落配件用钢丝绳串拴在一起

2.2高空作业事故的预防措施

2.2.1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安全意识

2.2.2 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2.2.2.1近井口作业必须配戴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帽

2.2.2.2严禁双层作业

2.2.2.3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2.3钢丝绳断绳事故的预防措施

2.3.1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安全意识

2.3.2 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2.3.2.1维修工包机责任制

2.3.2.2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2.3.2.3钢丝绳每天检修时间强制进行检查

2.3.2.4每月1号、15号由科分管技术员以上干部组织对钩头进行拆检

2.3.2.5按规定对悬挂前的新钢丝绳进行检验

2.3.2.6对在用钢丝绳进行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3.2.7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1次油。

2.3.2.8每天由维修工对松绳、过卷等安全保护进行实验

2.4绞车保护失灵事故的预防措施

2.4.1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安全意识。

2.4.2严格执行维修工巡回检查制度,科学合理化进行检修。

2.4.3各种保护装置及电气闭锁,必须完整无损;试验过卷、脚踏紧急制动、闸瓦磨损、油压系统的过压和欠压保护,声光信号和警铃都必须灵敏可靠,维修工每天都必须实验。

2.4.4绞车运行期间运转班司机必须做到每小时进行巡查一次,对各项数据进行记录,巡回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科值班人员,司机自已能处理的立即处理,否则,应立即通知维修工处理。

2.4.5运转班司机交必须详细交接,过卷保护每班必须实验。

2.4.6每天检修、每月19号进行大检修,大检修变电所停电,高压开关柜、换向柜、低压柜、低频柜、电阻室、主控台,清扫并紧固接线,主电机、制动泵、润滑泵进行检查清扫并紧固接线。

2.4.7主电机、制动泵、润滑泵备用电机必须完好,起到备用作用。

2.4.8每月由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分管技术员对绞车的机械部分和电气保护进行全面的试验,发现问题现场进行处理,并签字。

2.4.9绞车的各类必须配件必须现场存放,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2.4.10每年的大型设备的电气试验必须定期试验,且试验技术数据必须满足要求,并作记录。

2.4.11绞车应急保护每月必须检查并试验一次,出现特殊情况起到应急作用。

3.提升事故的处理措施

3.1 矿成立提升系统重特大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总指挥: 陈崇柱

副总指挥:李 功、彭延生、李茂东、杜宪海

成 员: 宋其连、孔祥清、孙卫东、王 忠、魏庆银、兰 伟、孙衍华、张庆军、赵显阳

在应急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以大筒工为主,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生产恢复等工作;将保证人身的安全放在第一位,积极采取一切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进行现场抢险,将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总指挥根据具体情况发布抢险救灾指令:

①、发生人身事故后迅速汇报公司调度室、机电处,请求矿医院、集团公司中心医院抢险救人。

②、命令各单位准备和供应好抢险救灾设备、设施、物资。

③、若有人员遇险,本公司抢救力量不足时,应及时请求外援。现场值班员或司机以及其他人员,要迅速向调度室、安监处、机电科汇报,通知在供电系统重特大事故直接影响区域工作的人员,然后通知事故发展后可能波及区域的工作人员,汇报要讲清楚事故的性质、发生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受伤部位以及设备、财产的损失程度等。

3.2应急处理程序

3.2.1矿调度室、安监处接到现场事故汇报后,如实记录发生事故的性质、发生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受伤部位。并按事故汇报程序立即通知矿有关领导和职工医院及井口保健站。

3.2.2矿调度室、安监处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安监局汇报,并通知本矿有关领导和人员。

3.2.3发生人身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勘查同意后,方可清理。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延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3.2.4、发生重特大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立即向值班领导、抢险总指挥、副总指挥和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并迅速通知指挥部其他成员到指挥部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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