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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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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海中学七九届高中毕业班同学会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里海中学七九届高中毕业班同学会

第二条 本会是里海中学七九届高中毕业班同学的一个自发性联谊会,本会宗旨:重温友情、互助济困、积极参与、共享快乐。 第三条 本同学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本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1、会员 凡是里海中学七九届高中毕业班同学,承认本会章程均可自愿加入会员。

2、特别会员 班主任等有关教师。 第五条 会员义务

1、承认并遵守同学会章程。 2、维护同学会利益。

3、会员之间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会员(包括特别会员下同)拥有参加由同学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2、每个会员拥有了解、监督和评议同学会委员会工作的权利。 3、每个会员拥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第七条 如有严重违反同学会章程或者严重损害同学会利益行为的会

员,同学会委员会可以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

第 本会设立委员会,职务如下: 1、 名誉会长二名,为同学会的总顾问。 2、 会长1名,同学会的总负责人。 3、副会长2名,

4、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名 4、委员8名:

第九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由以下方式选出: 1、名誉会长直接指定通过。

2.、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委员采取等额选举。 第十条 委员会任期为5年,可连任。

第十一条 同学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所作决议必须由半数以上会员(不含特别会员)出席并通过才有效。其具体职责为:

1、听取与评议同学会委员会的工作; 2、选举或罢免同学会会长; 3、制定和修改同学会章程; 第四章 聚会与活动

第十二条 全体会员聚会:每届委员会5年内应至少组织一次会员聚会。聚会活动一般历时1天,活动内容尽可能做到年年有主题,次次有新意,有意义。使每次聚会都能成为凝聚浓情,增进友谊,奉献爱

心,催人奋进,享乐人生的盛会。如有多数会员提议,可随时开展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里海中学七九届高中毕业班同学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时起生效。

里海中学七九届高中毕业班同学会

200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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