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的依据
监理工作依据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 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
4、 建设部令(2001)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方法?。
5、 建设部令(2000)第82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6、 建设工程监理标准?。
7、 国家、江苏省公布的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标准、规程、条例、规定。
8、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或协议。
9、 完整的工程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包括?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
10、 本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等。
11、 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标准?。依据
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及验收等必须到达相应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如各类标准及标准要求有不一致时那么以比拟严格者为准。
12、 施工单位编制的经其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技术核定单)。
13、 与建设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和由监理单位批准的?监理规划?。
14、 监理实施细那么及其它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15、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其他决议、备忘录等。
16、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会议记录、函电及其他有效的文字记录,现场监理工程部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有关通知书和指令等。
其他〔特别说明:如标准、标准、规定、方法等有变化,按有效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