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kV及以下配电网技术标准和设备选用原则
附件1
北京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技术标准(试行) 一、总则
1.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北京电网建设“首都标准”》和《北京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将北京地区配电网建设成为供电能力充足、运行安全可靠、服务保障有力的坚强电网,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根据国家、北京市和电力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北京电网的具体实际和发展而制订,适用于北京地区中低压配电网的建设和改造。
3.配电网建设应根据北京市总体规划目标及不同地区的发展定位等要求,兼顾规划和发展,适度超前,并与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实施建设。
4.北京地区配电网建设改造标准应本着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投资合理、运行高效的原则。设计、设备选型选用、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实行标准化、规范化。
5.新城区(含远郊区县城区)、国家级开发区的建设改造标准参照市中心区执行。
二、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标准 (一)基本原则
1.北京电网(220千伏系统)实施分区供电,原则上10千伏配电网中开闭站、配电室及用户不应从两个不同供电区域供电。不允许两个不同供电区域的配电线路进行并列倒闸操作,如必要时应采取防止合环冲击的有效措施。
2.依据地区变电站供电范围或城市功能区域性质,分成若干个相对的分区配电网(包括公用和用户专用的架空或电缆配电网)。分区配电网应有大致明确的供电范围,一般不应交错重叠,并应随新增加的变电站及负荷增长进行合理调整。低压配电网一般不跨街区供电。
3.划分分区配电网的主要原则是根据电网现状、负荷现状与预测
结果、区域负荷密度、变电站位置,主变台数和容量,行政区域以及线路走廊条件等因素来确定。
4.中压配电网应有一定的容量裕度和灵活的运行方式,以满足用电负荷增长和转移的需要。市区配电网应逐步满足下述要求:1)当任何一路中压线路因检修或故障停运时,应能通过倒闸操作,通过其他线路继续向该线路的非检修或非故障段供电。
2)当任何一个中压馈电开关因检修或故障停运时,应能通过倒闸操作,通过其他线路继续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