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州发改发(2018)296号批准,普安县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将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普安县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
(二)项目地点:原普安县城污水处理厂址(盘水小坡脚)
(三)项目类别及结构类型:建设工程(房屋及市政工程)
(四)资金来源及项目投资估算额:国家补助及业主自筹/10604.73万元(建安投资8663.84万元)
(五)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二、招标范围
(一)该项目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原普安县城污水处理厂址(盘水小坡脚); 2.2建设规模: 1.对原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并扩建日处理规模7000立方米,经改扩建后,日处理总规模达到10500 立方米,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 标准;配套建设相应的建、
构筑物及设备。2.铺设污水管网50377m。其中:焊接钢管DN250 1073m、DN400 667m(尾水排放管),高密度聚乙烯(HDPE)缠绕增强管DN500 670m、DN400 6565m、DN315 24841m,HDPE 双臂波纹管DN200 16561m;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1 座;新建Ф1000 污水检查井1993座。; 2.3项目总投资: 10604.73万元(建安投资8663.84万元); 2.4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本次招标不含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本工程 不采取简易程序法。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三)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个标。
(四)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其他: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规定,本次招标 不接受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的企业及项目经理参与投
标,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ndrc.gjzwfw.gov.cn)、信用中国(略)”两个网站查询的截图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可于 2020-09-04 至 2020-09-11 ,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购买下载。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图纸及其他资料每套售价 1,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0-09-(略)。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遵义路65号)。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