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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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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 监督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湘潭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00八年四月

目 录

1、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制度…………………………………………1 2、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编制、审批制度………………………3 3、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制度……………………………………………5 4、工程质量隐患台帐建立和管理制度、隐患整改通知及隐患整改复查制

度……………………………………………………………………………6 5、现场监督抽查仪器设备管理制度…………………………………………8 6、工程质量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 ………………………………………11 7、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监督制度 ……………………………………………13 8、监督报告的编制与签发制度 ……………………………………………14 9、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监督处理制度 ……………………15 10、工程项目或局部暂停施工、复工审批制度……………………………16 11、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17 12、相关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上报制度;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

为及工程质量隐患行政执法制度………………………………………19 13、省优质工程(芙蓉奖)、鲁班奖工程培育管理制度 …………………21 14、监督执法程序公示制度…………………………………………………23 15、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追究制度………………………………25 16、工程项目信息采集录入制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制

度…………………………………………………………………………27 17、质量安全监督档案管理制度……………………………………………28 18、工程建设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等资料管理制度………………29 19、省和市州质监、安监机构应建立层级监督与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制

度…………………………………………………………………………31 20、工程项目及分包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查验制度、三类人

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查验制度…………33 21、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标示、防护保证措施、台帐建立

及管理的核查制度………………………………………………………35 22、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责任制

度…………………………………………………………………………39 23、施工机械设备和自升式脚手架、模板等架设设施以及施工临建设施使

用登记审查制度…………………………………………………………45 2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7 25、工程项目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的检查制度………50 26、安全生产监督巡查制度…………………………………………………51 27、安全生产隐患台帐建立和管理制度……………………………………53 28、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及隐患整改复查制度…………………………54 29、工程监理单位检查制度…………………………………………………55 30、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57 31、创建“五型”机关工作制度……………………………………………59 32、廉政建设制度……………………………………………………………63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制度

一、传统受理监督登记制度

1、申请材料预处理,由办公室资料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根据以下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告知申请人申请监督登记注册应提供的文件、资料;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作出书面记录;

(3)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全部补正的监督登记注册申请,交由办公室主任受理。

2、监督注册受理 (1)办公室主任对材料审核无误后编写监督申报正式台帐,并在质量安全申报书上填写监督登记号、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交监督登记注册申请人;

(2)办公室主任根据申请监督登记注册工程项目概况填写《工程项目监督任务分配单》,报站长。

3、监督任务分配

(1)站长根据《工程项目监督任务分配单》就工程监督任务分配情况作出书面决定,分配到分管副站长,《工程项目监督任务分配单》交分管副站长;

(2)分管副站长再就工程监督任务分配情况作出书面决定,分配到监督科室,《工程项目监督任务分配单》交办公室主任;

(3)办公室主任将《工程项目监督任务分配单》及工程项目监督用表交接管科室负责人,并将任务分配和资料移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此后,监督人员方可对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任务。

二、网上受理监督登记制度

为了简化办事程序,实现办公现代化,建设局开发研制了湖南省湘潭市建设局综合办公应用系统,监督申报和受理都可以在网上实现。具体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在网上提交监督申报相关信息和资料后,办公室登录进入湖南省湘潭市建设局综合办公应用系统,查看工程信息是否按要求填写,核对监督登记注册应提供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2、办公室核对完报监工程的资料后,注明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同意受理监督申报,并签署受理意见,提交站长审核;

3、站长审核通过后,分管副站长将已受理监督的工程分配到监督室,监督室主任将工程分配给监督室科员,并保存记录。此后监督人员方可对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任务。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编制、审批

制度

一、站办公室按监督申报程序将工程项目分配到土建监督室,由土建监督室在3个工作日内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质量、安全监督方案,明确监督重点和基本监督方式。

二、在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的编制中应明确以下几点: 1、工程概况; 2、监督人员配备; 3、监督工作方式;

4、质量行为监督抽查的工作内容要求; 5、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的工作内容要求;

6、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及执行情况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其验收条件和验收内容必须符合的要求;

7、监督计划表中列出必检质量控制部位和工作要求。 三、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核查开工前准备工作是否符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 2、项目施工过程安全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3、监督人员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各相关单位、人员落实整改;

4、监督人员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应立即提出停工整改要求,报站领导签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并监督各相关单位、人员落实隐患的整改;

5、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安全等级作出评价。 四、监督室将编制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报分管副站长进行审查,分管副站长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签署审批意见。

五、监督室将监督工作方案发送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并要求接收单位签收。

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制度

一、各监督室对划分巡查责任区内的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项目进行巡查,发现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工程项目,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各监督室应通力合作、交换信息,使我市的监督范围不存在盲区。

二、巡查周期以十个工作日为基础,同时应建立台账。 三、对拒不执行停工整改通知,或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继续施工的项目,应对相关责任单位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四、如有在所管责任区内未履行巡查监督职责的监督人员,将严格按照绩效考核实施规定进行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各监督室的质量监督巡查责任区划分详见我站发文“关于重新划分质量安全监督巡查责任区的通知”(潭建质安监字[2008]31号)。

六、项目抽查在主体验收后进行。监督室主体验收申报单到综合办公室汇总。

七、抽查内容以验收基本条件为基础,查看符合强制性标准、施工图、法律法规情况,如有违规操作,严格按照绩效考核扣分。

工程质量隐患台帐建立和管理制度 隐患整改通知及隐患整改复查制度

一、根据受监项目的规模和特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信誉和质量管理水平制定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明确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和出现的质量隐患的部位和类别,并制定相应监督工作要点。

二、监督工程师应对工程的以下部位及内容进行重点监督。 1、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

2、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 3、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

4、玻璃幕墙、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节点。

5、屋面、墙面及厨厕的防水工程。 6、节能、环保工程的关键部位。

三、对可能存在和出现质量隐患的工程项目,监督人员应进行现场检查,查阅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应急处理措施,对桩基的承载力、桩身完整性、混凝土的强度、预制构件等项目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测和资料审查。

四、建立质量隐患台帐:监督人员在日常巡查及验收检查过程中对工程中发生的质量隐患应建立质量隐患台帐。台帐中应注明发生质量隐患的部位、产量质量隐患的原因、提出处理隐患的意见及措施,待隐患处理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建立档案,以便今后查阅。

五、督促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建立预防质量隐患及处理质量隐患的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相关责任主体在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隐患应及时报告监督人员,并及时处理。

六、发现隐患应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复查隐患整改情况仍存在问题的,应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现场监督抽查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购买

仪器设备的购臵按年度计划和报批手续进行。根据现场监督抽查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更新和添臵,检测室明确、完整的说明拟定采购产品的要求,编制采购文件资料,经同意后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

二、仪器设备的验收 1.验收依据

(1)购销合同;

(2)有关标准或规范; (3)设备说明书; (4)装箱单。

2.仪器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使用人员共同进行开箱验收,如有误马上责令采购人员与供方联系,无误则由设备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同时认真填写仪器设备档案资料,随同设备的所有文件组成设备档案资料归档保存。

3.验收内容与结论要求在设备档案中如实记录。 三、仪器设备的检定

所有在用检测仪器设备,均按规定的检定周期送检,对没有规定的在用检测仪器设备,均实行自校(检)验。超过检定校(检)验周期或检定、校(检)验不合格的检测仪器设备,不准使用,并及时贴上停用标志。对在用所有检测仪器设备,全部实行标志管理,分别贴上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统一制订的标志。被检定校(检)验仪器设备在检定校(检)验前,由计量管理员通知仪器设备管理员安排有关人员搞好仪器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检定证书、校(检)验记录等资料由设备管理员专人保管。

四、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及使用

1.专管共用的检测仪器,由设备的保管员保管,使用人在使用仪器前应征得保管人同意,并填写使用记录,使用前后,由使用人和保管人共同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经确认后,办理交接手续。专管专用的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即是保管人。

2.仪器设备的保管人应参加购进设备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填写并保管仪器、设备档案、填写并保管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负责仪器、设备降级使用及报废申请等事宜。

3.使用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暂定价值为5万元以上)者,均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

4.仪器、设备保管人应负责所保管设备的清洁卫生、清洗、换油。不用时,应罩上防护罩。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每隔三个月应通电一次,每次通电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

5.检测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从事与检测无关的其他工作。

6.设备管理员除对所以仪器、设备按周期进行计量检定外,还应对它们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以确保其功能正常,性能完好,精度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7.全部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均应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8.全部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均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有温度、湿度要求者,应确保温度、湿度方面的要求。

9.设备未经允许不得外借。

工程质量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1、根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要求,开展对工程实体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监督检测工作。

2、根据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现状,按照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开展下列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1)砼结构实体强度检测(回弹法);

(2)砼结构钢筋探测(含钢筋位臵、规格、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等项目);

3、对全市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抽查。 4、协助监督工程师对各受监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管理制度:

1、日常检测工作由检测室负责人根据检测人员的分工进行统一安排、调度,以保证检测及时到位。

2、根据检测的项目及人员分工,收集整理《主体结构监督检测通知单》,并应审核其填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4、检测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整理原始数据并开具监督检测记录单,将委托单、记录及台帐等按《检测资料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程序及时完成。

5、检测人员应熟练掌握自己所从事的检测项目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相关知识,现场操作时应科学、准确,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

6、检测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被检测单位进行索、拿、卡、要,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在被检测单位承接各种业务,介绍建筑材料等违规活动。

7、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加强安全意识,在检测过程中保护自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8、遵守其它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技术手册程序工作。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监督制度

一、工程建设单位向站综合办公室申报验收监督。建设单位填写好《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申报单》,经监督工程师和分管站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综合办公室。

二 、站综合办公室受理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请,在 3个工作日之内安排验收监督,并将《综合评价》移交至验收监督组。

三 、验收监督组进行验收监督,对存在一般质量缺陷的工程,应立即发出《竣工质量验收整改通知单》,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整改到位,经复查整改合格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责任监督工程师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以下简称《监督报告》)上签署验收监督意见,移交至站综合办公室。发现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且未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应立即发出《竣工质量验收结果通知单》,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整改,整改完毕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申报竣工验收。

四、站综合办公室负责将《监督报告》提交至技术负责人和站领导签发。

五、责任监督工程师在《监督报告》签发后10日内完成工程监督档案并移交站综合办公室存档。

工程项目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督报告的编制

与签发制度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办公室提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应根据监督抽查情况,客观反映责任主体,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检查实体质量情况。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应由负责该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编写,竣工验收监督组签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监督处理

制度

为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的处理工作,减少和杜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的出现,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威胁,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当发生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事故(问题)后,监督工程师须在获得消息第一时间报告分管副站长,分管站长报告至站长。

二、站综合办公室必须在规定的确时间内将事故的具体情况上报至市建设局及省质安监总站。

三、本站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认真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工程师必须全程监督事故的处理,事故的处理工作必须要求客观、合理的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必须要求依法处理以教育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再出现此类事故。

五、对出现事故(问题)相似的工程,要全面的严格进行检查、整顿,以杜绝此类事故(问题)的再次出现。

工程项目或局部暂停施工、复工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或局部暂停施工、复工审批行为,保证监督行为的科学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工程师在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规定的一般问题,应当下达《工程联系通知单》,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二、若发现有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或严重违反设计规定,存在着严重结构隐患,使用安全隐患,施工安全隐患,应立即口头下达局部停工令,如出现的隐患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应立即口头下达工程项目暂停施工令。

三、《工程停整通知单》局部停工的整改的,由监督工程师填写,分管副站长签发,《工程停整通知单》整体停工整改的,由监督工程师填写,站长签发。

四、责任单位整改后写出整改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同意意见后,报监督工程师,监督工程师必须前往现场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确实整改合格后,监督工程师填写《工程复工通知单》,报分管副站长。

五、《工程复工通知单》由站长签发。 六、《工程停整通知单》及《工程复工通知单》须与监督记录一起存放、归档。

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投诉处理制度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投诉的处理工作,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或登门来访等形式来反映的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问题,站投诉办公室应热情接待。

二、对上级领导批转的投诉和本站接受的投诉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做到受理一件,处理一件,件件有结果,并在半个月内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向主管部门汇报。

三、对以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承办人员除做好登记外,应要求投诉者提供文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情况负责。对注明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姓名的投诉,要将处理的情况通知投诉人。

四、投诉办公室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将投诉登记表移交分管站领导,由分管站领导指派并通知责任监督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责成有关方面进行处理。

五、对投诉问题的处理,要坚持认真对待,归口办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的原则。

六、在处理投诉工作中,如投诉方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鉴定时,由投诉办公室确定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其费用由投诉方垫支,责任单位承担。如经检测鉴定,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检测评定标准要求,其费用由投诉方承担。

七、对于责任方不及时或不按规定处理用户投诉的可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湘潭市用户投诉办公室设双拥北路市质安监站一楼1107办公室。投诉电话:8262551。

相关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认定上报制度 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安

全生产隐患行政执法制度

一、为加快我市建设领域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程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建立本制度。

二、本制度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工程监理施工单位,检验检测机构、预制场(配件)及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在建筑市场发生不良行为予以认定上报。

三、依据建筑市场不良行为的危害性轻重,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和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四、本站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上报工作,对日常监督、检查、督查以及群众举报、投诉中发现的不良行为,必须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在认定上报责任主体不良记录之前,必须以书面方式告之其不良行为的事实,接受责任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的陈述和申辩,陈述和申辩的期限自责任主体接到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不良行为记录书面告知后,责任主体的整改情况可作为行政处罚的参考依据,但不影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和上报。不良行为记录有关的证据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存。

五、本站在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的同时,应对其中属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及人员依法向市建设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省优质工程(芙蓉奖)、鲁班奖工程培育管理

制度

我站应做好对各建设主体方和各建设主管部门的宣传工作,省优质工程(芙蓉奖)、鲁班奖是建筑业至高无上的荣誉,该奖不仅仅是施工单位的光荣,也是各建设责任主体和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业绩的肯定。我站让他们从根本上产生创优意识,配合工程各方面的工作。

一、配合建设局,因地制宜,建立创优激励,并制定奖惩措施,如招投标加分,全区推广学习,召开观摩会,直接进入监督绿色通道等。

二、积极推动全市开展“抓管理、促文明”和“保优质、创精品”活动。

三、全面推广创省优质工程(芙蓉奖)、鲁班奖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广泛动员,均要求其申报优质工程、鲁班奖。

四、选择重点培养对象,实行监、帮、促,并定期召开优质工程的现场观摩会,通过“样板引路,精品示范”,促进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高。

五、对于确定好培育对象的工程项目,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建设部推广的“十项新技术”,强化过程质量控制,对主要材料进货严格执行“四验”(验规格、品种、质量、数量),“三把关”制度(材料供应人员把关,质量、试验人员把关、施工操作者把关)。

六、对于确定好培育对象的工程项目,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始至终坚持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教育,坚持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和强化作业层的管理,做好安全防护,做好企业形象标识,做好现场标化、文明施工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

七、培育对象项目从前期工作开始即要求按省优质工程(芙蓉奖)或鲁班奖的要求去安排资料的收集和整理,高标准严要求。

监督执法程序公示制度

为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公民、员工、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中各方责任主体行为以及在建筑评优活动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形成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有效监督约束机制,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和精神规定,建立本制度。

一、本制度公示范围包括站内管理状况、干部员工廉洁自律、财务管理及各项收支情况,站对外公开执法程序、职责权限、岗位职责、办事流程、行为准则、服务承诺、员工违规处理、工程建设中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检查评比情况通报、市级评优活动拟获奖项目以及建筑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名称(姓名)、不良行为内容、有关处理结果等。

二、站领导负责公示工作的全面领导,办公室负责日常公示工作的管理与开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公示: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的;

2、除涉及、单位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3、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员工、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监督、参与的;

4、站日常监督检查中对我市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不良行为的评分结果、记录;

5、其它纳入公示范围的活动。

三、站采用以下其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方式公示。 1、在湘潭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信息网上公示; 2、新闻媒体上公示;

3、其它媒体或文件上公示。 四、本站自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被确认记录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并公示。

五、经确定公示的文件或资料,由站办公室负责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六、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限满即生效,公示内容记入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单位、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从业人员

的信用档案。

七、建设工程评优获奖项目在相关载体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开征求社会及个人意见。

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大我市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执法责任,提高监督执法效能,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引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08]7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站人员应严格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对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监督导则》和《安全生产监督导则》,以及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具体监督;

三、对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到位和查处的人员,每发生一起,在个人年终绩效考核中扣3分;

四、对工程监理单位不按规定配备人员或人员不到位、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行为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和查处的人员,每发生一起,在个人年终绩效考核中扣3分;

五、对未按规定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始施工和各责任主体单位和个人不及时纠正和查处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

六、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行为不及时纠正和查处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

七、对不及时按规定要求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建管信息系统”数据或内容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八、我站人员在处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时,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站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4、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九、我站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2、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工程项目信息采集录入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为了加强信息统计工作,保证信息统计资料的完整、准确、及时,实现信息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质量信息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收集、整理、汇总受监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数据,提供调查研究和总结工作所需的科学,真实的信息统计资料。

二、我站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质监信息统计工作,其中包括各县市站的信息统计和本站的信息统计工作,县市站的信息采集每个季度统计一次,本站的信息采集每个月统计一次,并建立健全各类原始资料统计台帐,做到准确、清晰和及时。信系统计工作实行站长负责制。

三、办公室将采集的工程监督统计信息每个季度报建设局一次,每半年报省质安监总站一次。

四、各项统计数据必须有原始记录和凭证为依据。上报的报表应经站长审核签字。

五、信息统计工作人员要认真钻研信息统计工作业务,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并按规定做好有关保密工作。

六、对认真搞好信息统计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嘉奖,不按规定报送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通报批评。

质量安全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一、新开工工程在站综合办公室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由站长签发监督委派单,建立好监督台帐。

二、质量安全监督过程中,监督室须认真填写质量安全监督记录本,记录工程监督中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实体质量抽查记录、竣工验收监督记录、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和事故处理的有关资料。

三、监督室在工程备案前,须认真对工程质量安全做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安全监督评价报告,与监督记录本一并移交备案办公室进行审查存档。

四、备案办公室在备案时须认真审查整理相关备案资料,交备案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备案证。

五、工程监督档案资料保管期限分短期和长期,短期为5年,长期为15年。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的装订应做到统一、整齐、牢固,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便于保管与查阅。

七、在档案资料保管期间,原件不得借出,如需复印或借阅须经备案机关负责人签字同意。

八、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工程建设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等资料

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文件等资料的管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建设法规、规范标准等资料管理

1、技术标准、规范由资料员统一负责管理,及时购臵、及时清理,分类存放。

2、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结合本站专业实际、定期发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常用规范、标准目录,并严格执行。

3、按标准、规范目录配臵标准、规范书籍,各种技术标准、规范设分类编号登记,贴好标签,存放到阅览室书柜。

4、新购臵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各种技术文件,应及时做好登记。站内人员如需查阅站存技术标准、规范,可直接去阅览室进行查阅,如需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如一个月不能归还的,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为15天,同一本书最多办理两次续借手续。

5、各种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应由技术负责人定期组织学习,并做好记录。

6、积极参加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标准、规范学习。 7、站存技术标准、规范原则上不借出给非本站人员,如确需借出的应经站长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做到按时归还、损坏赔偿。

二、文件资料管理

1、凡收到的文件均由办公室登记、填写文件处理单,交站长批示。

2、凡本站发出的文件均由办公室填写发稿单,有关人员审核后,交站长审核签发。起草人将底稿交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填写《发文稿纸》,并征询各有关领导的修改意见,办公室主任定初稿后交站长签发,站长同意加盖专章后形成文件,由办公室存档。文件起草要求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符合党的路线、方针、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完整、准确地体现领

导机关的意图,重点突出、观点鲜明且合理使用文种。

3、其他文件签发管理

(1)函件:由站有关科室起草,经办公室登记后,交有关负责人签发;

(2)证明、鉴定报告等其他文件:起草人将底稿(一式两份)交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初审底稿,再填写《公章审批单》,交站长签发,站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加盖公章并将文书原件存档备查。

(3)工程停整通知书和复工通知书:监督科室负责人填写《工程停整通知书》,由站长签发,加盖公章后交办公室存档;《工程复工通知书》仍由站长签发,加盖公章后交办公室存档。

省和市州质监、安监机构应建立层级监督与

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制度

一、层级监督制度:

1、我站负责对各县(市)站进行业务指导;

2、我站负责组织各县(市)站优良工程、省、市优质工程、省、市文明工地的申报工作;

3、我站负责组织各县(市)站监督人员资格初审和监督机构考核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各县(市)站监督人员和监督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

4、我站负责组织各县(市)站监督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 5、我站负责组织各县(市)站监督人员业务知识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

6、我站负责组织各县(市)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我站根据人员及机构绩效考核的要求,年度内对各县(市)站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检查,并公布考核结果;

7、我站负责召集各县(市)站站长会议,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年度内不少于四次;

8、我站负责组织本地区监督工作经验交流工作。 二、重点地区监督制度

1、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划分重点监督地区,主要包括各类开发区、城郊结合部、私房联建及拆除工程等;

2、组织对重点监督地区进行日常监督巡查,监督巡查每周不少于三次,并对巡查情况进行记录;

3、对监督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须及时上报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4、监督机构应根据巡查中发现的普遍性的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督措施,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5、对不认真履行巡查职责的监督人员,监督机构应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改正的,监督机构须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工程项目及分包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查验制度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

业 人员上岗证查验制度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湘建建(2004)279号《关于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湘建建(2004)240号《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生生产考核管理工作通知》等有关行规,特制定工程项目及分包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员上岗证查验制度。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受市建设局委托,对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企业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以及特种工作进行监督查验证件工作。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建设部及省建设厅规定,不得从事建设施工活动,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三类人员不得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管理工作。未取得特种工上岗证的特种工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本工种工作。

三、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进入施工现场,并应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监站的监督查验工作。

四、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必须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C证,特种工电工,架子工等证件原件交安监站,安监站严格执行三证押证制,认真执行一证一工程的原则。工程施工完工后,押证解除返回有关人员。

五、“三证”查验工作,分三级进行,一是安监站监督工作人员日常的安全监督查验,二是安监站站级领导督查查验,三是安监站协同市建设局进行安全检查的查验。

六、安监站监督人员在查验工作时,重点检验安全生产许可证B、C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是否转让,冒用或伪造,查验特种工人是否执证上岗,检验个人证件是否人证不符或转借他人等弄

虚作假现象。

七、已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工上岗证的企业人员,在一个月内及时在公共媒体上予以公告。并到市建设局及时办理补证手续,否则,安监站在查验时,视无证进入施工现场,并清离其出施工现场。

八、违反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三证企业与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无证企业与人员清离出现场。安监站监督人员不得进行分部验收,情节严重或恶劣的,进行停工整顿,不良行为告知或报行政处罚建议书,报市建设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安监站监督人员,在查验工作中,不得索取和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标示、防护保证措施、台帐建立及管理的核查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湘建建[2006]35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单位及工程项目,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三、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湘建建[2006]354号文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下属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辨识、标示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台帐。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及防护措施实施方案; 4、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5、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6、重大危险源申报表。 五、施工单位应在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对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评估后编制《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4、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5、重大危险源类别; 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8、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价; 9、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六、施工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七、施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单位工程施工进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八、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九、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辩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9、培训与演练。

十、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2、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3、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5、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6、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臵情况; 7、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8、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9、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10、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11、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

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和使用。

十三、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必要的设备、设施、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不良行为公示。

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

全生产条件审查责任制度

根据省建设厅湘建建[2006]78号“《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及湘建建(2008)7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与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湘潭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责任制度。

一、受湘潭市建设局委托,湘潭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按照湘建建(2006)78号文件规定,对湘潭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县、市区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湘潭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公室是负责对前来办理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责任科室。

三、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是建设施工许可条件的审查事项之一,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以及总包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危险较大的专项施工前,必须到本站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四、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可分次进行: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总包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在该专项工程施工前,由总包施工单位负责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

五、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是:拆除、爆破工程;土方开挖及深基础支护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整体提升脚手架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深基础工程(包括桩基础)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

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按照湘建建(2006)78号文件内容要求,分别提供有关安全生产审查资料。

七、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总包施工在审查条件时,提供:总包施工单位施工的或分包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

案,以及施工分包合同签订文件,以及总包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专项费用清单,以及对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控和管理措施的约定与落实情况。

八、有关审查要求提供的证件、合同和资料均应备原件供现场查验,所提供的证书、合同和资料均只需满足审查内容的要求。相关单位应提供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如下。

1、建设应当提供的主要资料:

(1)湘潭市建设工程项目(分包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

(2) 施工图纸设计审查意见;图纸会审设计交流纪要;设计单位对安全施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

(3)应提供工程项目所在位臵和邻近区域的所有地下管线、气象水文地质资料;构筑物和地下建筑物。

(4)按规定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的费用。

(5)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有关的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监理费用的落实情况。

(6)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分包施工单位与总包施工单位就安全生产管理的责权关系明确情况及相关资料。

(7)其它相关安全生产审查资料。 2、监理单位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1)单位资质证书,项目专业监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方案,安全生产监理措施的编审情况及相关资料。

(3)对施工方案或专业作业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意见 及相关资料。

(4)对工程项目中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的方案的编审情况及相关资料。

(5)项目监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及相关资料。 (6)其它相关安全生产审查资料。 3、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作业方案和安全生

产保证措施;按要求编审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脚手架搭设方案;按规定应当组织专家审查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审查意见。

(3)工程项目所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的执业资格证、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及人员名册和上岗证书。

(4)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安全生产投入以及相应的保证措施。

(5)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6)符合施工技术和规范要求的施工现场平面图。 (7)工程项目配臵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情况。

(8)施工用具用品、机械、施工机具及配件所建立的检查、维修和保养以及相应资料归档制度;制定施工进度落实情况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取得的生产、检验(测)等相应证书。

(9)、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按计划执行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及落实情况;制定作业危害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10)按规定编审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救援器材、设备以及人员组织计划和落实情况。

(11)对施工现场重大危害源的辨识和标示情况。

(12)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构筑物、地下管线等,按规定编审专项防护措施及落实情况。

(13)工程项目建立的总分包安全管理制度;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分包单位就安全生产管理责权关系明确情况。

(14)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危险性校大的专业工程,应制定的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控和管理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15)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审查资料。

以上要求提供的证书、合同和资料均应备原件供现场查验。 九、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

1、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分包工程(危险性校大的专项工程)完成开工准备工作后,建设单位组织填写《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或《湖南省建工工程分包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见附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署评价意见后,向湘潭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提出审查申请。5个工作日内按照第六条内容前

往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经检查备案后,签署工程项目(分包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意见。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总包单位分包危险性校大的专项工程完成开工准备工作后,由总包单位填写《危险性校大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见附件),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署评价意见后,向湘潭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提出审查申请。在接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经检查备案后,签署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合格后方可施工。

十、对未经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包括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不得允许开工,擅自施工的工程项目,本站必须及时制止并督促其办理审查手续。如不听制止继续施工的,本站不得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并及时上报市建设局及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执法联动,依法依规严肃查办。

施工机械设备、自升式架设设施以及施工临

建设施进行登记审查制度

根据省建设厅湘建建[2007]390号以及市建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对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设备、自升式架设设施以及施工临建设施进行登记审查制度。

一、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工的建设工程,凡施工单位使用《暂行办法》要求内容如实填写好登记表格。

二、施工单位填写好表格后,交工程项目总监现场核查登记表格内容,然后由总监签署意见。

三、总监签署意见后,交给监督本工程的安全监督工程师进行审查,监督工程师必须在3日之内对是否可以发牌签署意见。

四、施工单位将已有总监、安全监督师签署意见的表格到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登记备案。市站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合格后,备案并发给牌照。

五、施工单位将登记标志牌臵于或附着于该设备(设施)的显著位臵。

六、牌照按上级规定有效期两年,原则上按单位工程机设情况挂牌,不得重复使用到其它工程机设上面。

七、登记表格与牌照都由市站负责制作发给。

八、凡未取得登记标牌的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违反《暂行办法》规定,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或者停工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给与处罚,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按规定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 ,有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救援预案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为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和拆除工程等均可参照本预案实行。

二、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我市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爆炸、火灾、中毒等四级重伤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系统 1、指挥长:站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站长 指挥部设在站办公室 2、指挥部下设三个小组

(1) 现场抢救小组。分管安监负责人为组长,全体科室人员为现场抢救人员。其余科室人员待命。

(2)后勤服务小组。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办公室全体人员为组员。

(3)通讯联络小组。分管副站长为组长,监督室成员为组员。

四、各应急小组的职责 1、指挥领导小组的职责: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事故抢救工作,向各应急小组下达抢救任务,协调各小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小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新决策.第一时间内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及时汇报抢救的有关工作和实情。手机24小时开通。

2、现场抢救小组的职责:

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类别,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和被困人员,同时做好抢救成员自身保护。配合其它抢救组人员,配齐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装备、防护用具和抢救机械设备,救助人员应严格按安全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在抢救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后勤服务通讯联络综合组:

负责交通运输车辆调配,及时做好各项物质调配工作。整理好各项资料,做好上传下达的各项工作。

五、 应急救援器材。

专用的交通车、手机、电话、对讲机、传真机、打印机、报警器、灭火器、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等。

六、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1、应急小组成员在安全教育时必须接受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2、培训内容。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组织抢救常识,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3、培训时间:每月不少于2小时的培训 七、 通讯联络

应急领导小组必须把紧急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和所有成员名单及电话号码,局领导和有关部门电话号码印成小册,以便及时联系。

八、应急救援预案的响应及事故报告。

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所有人员应在30分钟内赶到并立即展开救援工作。配合各单位救援小组抢救伤员,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做好善后工作,还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省站和建设局。

工程项目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淘汰的检查制度

一、我站应及时收集各类工艺、设备、材料等更新信息的相关文件、规范和标准,并组织站内监督人员及时学习;

二、我站监督人员在介入监督时,应认真查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写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审查意见,明确《方案》中关于已明令禁止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相关内容已通过监理单位的审核;

三、监督员在现场检查工地上是否存在危及施工安全、已淘汰的工艺、设备、材料等,如果发现问题,则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好后方可复工,同时追究监理单位在审查《方案》和现场监理存在过错的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巡查制度

为加强对施工安全生产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现建立相应的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巡查制度。

一、巡查方式

1、以站监督科室为巡查小组,全站分为六个安全生产巡查小组,监督室主任为巡查小组组长。

2、巡查小组对监督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重点对安全管理薄弱的施工企业以及安全问题突出的工地和城乡结合部列为重点巡查对象,进行不定期、不预先通知的检查。

二、巡查内容、

1、巡查重点检查各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工执证上岗情况。

3、检查安全生产是否办理监督手续

4、巡查建设工程实体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文明施工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情况。

三、职责与要求

1、各巡查小组应对巡查工作认真负责,本着对国家与人民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搞好巡查工作。

2、发现安全问题不循私情,不瞒报,及时进行处理。 3、巡查小组应将巡查情况详细登记建档,并于每月汇总向站报送重点清查整治情况,以作为站安全生产分析会重要依据之一。

四、问题处理

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除按要求登记建档外,还应将安全问题及时通知各工程责任主体限其整改,对随时可能出现危险的重大重要问题,采取停工手段后,应及时上报分管领导与建设单位,对于安全问题不按要求认真及时进行整改的,立即起动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隐患台帐建立和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单位安全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科室应建立各自负责安全监督项目的安全监督台帐的建立和整理,及时详细填写安全监督记录及整改意见。

三、在工程项目监督过程中,应建立如下几份安全台帐。 1、安全检查台帐

要将检查的时间、内容、检查人、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记录上帐,要求按监督周期填写,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2、安全会议台帐

按要求填写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处理结果等

3、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将上岗证登记注册。 4、事故台帐

要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项目名称、事故类别、事故经过、处理过程及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5、安全评价台帐

工程竣工后,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评价、评定登记注册。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及隐患整改复查制

各监督科室在工程项目安全监督过程中,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督促整改到位,对于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发放整改通知单。

一、整改通知单填写字迹清晰、及时,表述准确,文字简洁。 二、填写完后报分管领导批示,单位编号、盖章、备案后方可发放。

三、送达方要签字签收,同时各科室应建立隐患整改通知台帐。

四、对于限期整改的隐患工程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复查,验收,满足要求可继续施工;对于整改不合格者,应报分管副站长,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者应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五、建立隐患台帐,注明整改验收时间、参加验收人员、验收情况。

工程监理单位检查制度

为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湖南省建设工程生产监理规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的实施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应当包含安全生产监理内容,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权利和义务。

二、监督工程师应审查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并对总监进行押证管理。

三、抽查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监理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工地例会制度等。

四、抽查监理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的审查情况。

五、抽查监理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的情况。 六、抽查监理的见证取样的实施情况。

七、抽查监理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 八、审查监理对质量问题通知单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九、审查监理对各项验收参与情况。

十、审查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危险源及应急预案、施工机械的装拆方案,临时施工用电方案,安全生产隐患台帐的审查、实施情况。

十一、审查监理对基坑开挖支护、人工挖孔桩、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等专项工程施工作业过程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十二、审查监理对质量、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根据省建设厅湘建建[2008]71号文件精神,随时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制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一、湘潭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随时掌握湘潭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

二、市站各监督科室以及县、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随时掌握监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

三、在安全监督工作中,重点落实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监督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同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台帐。

四、各监督室(包括县、市区安监站)每月将所监督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书报市站。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书内容包括:安全受监工程个数、面积、产值、安全生产事故频率、伤亡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全生产形势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五、市站根据报上来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书面报告,每个季度召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分析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安排布臵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六、站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由市安监站站长主持召开,分析会上作出的决定形成记要,布臵的安全监督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执行。

七、站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参加人员。

1、邀请市建设局分管局领导与局安质科负责人参加。 2、市站站领导及县、市区安监站站领导。 3、市站监督人员。

4、邀请部分重点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负责人参加。 八、如果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形势专项分析会。

创建“五型”机关工作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全站上下形成认真学习、用于创新、团结务实、热情服务、廉洁为民的良好工作氛围,树立全新的机关形象,特建立“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廉洁型、和谐型、”五型机关工作制度。

一、学习型 1、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以及重大决策,和省、市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法律法规;专业理论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颁发的规范标准以及省、部文件精神等。

2、学习组织

(1)站组政治学习和专业学习:全站人员参加。 (2)党员政治学习:全体党员参加

(3)机关人员学习会: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参加 (4)个人自主学习。 3、学习形式 采取集中辅导、集体研讨、专家讲座、调研反思、外出考察、个人自学、网上交流等学习形式进行,积极营造“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良好学习氛围。

建立科室人员汇谈制,中心工作汇报制等,通过召开“工作讨论会”、“寻找问题会”、“事后分析会”等,经常进行学习交流和反思,积极创设团队的互动式学习氛围,改善心智模式,能系统地思考问题。

4、学习时间

全站组织学习每月2次以上,时间为星期五的下午3:00。 5、学习考核

(1)业务专题学习完后,举行学习内容的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年终绩效考核目标;

(2)按规定参加各类学习,无特殊情况不请假,不无故迟到和早退,集体学习时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3)完成规定时间的学习,参加学习人员应有完整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的记录及心得;

(4)积极参与集体汇谈,准备充分,发言积极;

(5)学习力提高明显。“学习”的观念发生变化,学习的主动性明显增强,终身学习的理念基本确立,思维方式逐步改变,服务态度进一步改善,工作效能明显提高。

二、服务型

1、我站各科室均实行首问责任制,推行“五个一”活动,即“一接电话问好、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开水暖心、一句好话送行”,真正让来我站办事的群众满意而归;

2、对外商企业的服务特别要做到工作快节奏,办事高效率,服务优质化,为外商开辟“绿色通道”;

3、提倡文明执法,说话办事和气,解决问题耐心,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讲究效率,该办的事不推诿、不扯皮、不训斥和难建设各方。

三、高效型

我站每一个工作人员应认真、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有强烈的实干精神,脚踏实地,敢说敢为,在工作中树立强烈的时效观念,雷厉风行,说干就干,绝不拖拉,保持一种干劲、冲劲和韧劲。

四、廉洁型

1、监督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和法规,热爱监督工作,严格为国家把好工程质量关,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公开办事制度,监督程序、规章制度、监督计划,办事结果要向受监单位公开,接收社会监督;

3、坚持科学态度,严格按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规范、标准等进行监督,按监督程序办事,以事实和检测数据为认定质量的依据,尊重客观事实,不弄虚作假,不以权代法;

4、严明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请吃,不吃请;

5、不受礼,不赠礼。组织各种会议和活动一律不赠送礼品。参加各类活动和各种会议,不得收受礼品,难以谢绝接受的礼品应按规定交公登记;

6、不得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讨购、索取建筑材料和以修建、装饰住房,不得擅自向建设参与各方提出调房的要求;

7、所有工作人员不准接受承包施工任务和建筑材料的销售业务,不在建设和施工单位兼职务;不得对受监工程进行有偿咨询活动。

五、和谐型

强化团结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干伍建设,加强宣传,号召全体机关人员树立和谐理念,以爱心促和谐,以智慧创和谐,以能力建和谐,以修养铸和谐,努力在机关内部构建和谐氛围。

廉政建设制度

一、监督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和法规,热爱监督工作,严格为国家把好工程质量关,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二、公开办事制度,监督程序、规章制度、监督计划,办事结果要向受监单位公开,接收社会监督。

三、坚持科学态度,严格按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规范、标准规定等进行监督,按监督程序办事,以事实和检测数据为认定质量的依据,尊重客观事实,不弄虚作假,不以权代法。

四、提倡文明执法,说话办事和气,解决问题耐心,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讲究效率。该办的事不推诿、不扯皮,不训斥和难建设各方。

五、严明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请吃,不吃请。 六、不受礼,不赠礼。组织各种会议和活动一律不赠送礼品。参加各类活动和各种会议,不得收受礼品,难以谢绝接受的礼品应按规定交工登记。

七、不得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讨购、索取建筑材料和以修建、装饰住房,不得擅自向建设参与各方提出调房的要求。

八、所有工作人员不准接受承包施工任务和建筑材料的销售业务,不在建设和施工单位兼任职务,不得对受监工程进行有偿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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