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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农药的安全评价和登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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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农化

*接上期杂志*

微生物农药的安全评价和登记要求

申继忠1,杨田甜2

(1,上海艾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耘农化工有限公司;2,江苏新南洋进出口有限公司)

四、生物农药的登记要求  (5)文件D-2:登记的用途;  (6)文件F:提交登记资料的意图;

  1、OECD制定微生物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和提交格式,为各成员国提供参考

  OECD在微生物农药的登记管理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为了加强生物农药的管理,由OECD农药工作组(WGP)于1999成立的一个专门为生物农药管理和登记指引

  (7)文件G:对助剂的管理状态;  (8)文件H:助剂的安全数据单;

  (9)文件I: 关于助剂的其它毒理学数据;  (10)文件J:保密信息;

  (11)文件K:单独的试验和研究报告;

方向的组织,即生物农药引导小组(Biopesticides   (12)文件L:对第一阶段的单个试验、研究和参Steering Group, BPSG), 其目的是帮助成员国统一生物农药的评价方法和途径,并改进生物农药管理效率。

  BPSG的第一批任务就是:评价三类生物农药的登记资料要求现状;开发登记资料的提交格式以及开发微生物农药、信息素和其它信息化合物的登记要求专论。目前已开发的生物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专论主要有:信息素、微生物农药、无脊椎动物防治物。还有登记资料提交指导,包括企业数据提交指导和数据评审指导。

  在微生物农药企业数据提交指导中,规定了申请微生物农药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及格式要求。需要提交的主要资料(包)如下:   (1)文件A:申请目的描述;   (2)文件B:任务小组信息;  (3)文件C:标签和说明书;  (4)文件D-1:支持的用途;

  2、欧盟对微生物农药登记要求

  欧盟指令(EU Directive 91/414/EEC)的附录IIB和附录IIIB中分别罗列了微生物农药的原药和制剂登记资料要求。原药登记不需要药效资料,制剂登记需要。昆虫病原线虫不在欧盟植物保护产品(PPP)登记管理之列。

  登记资料要求细化到株系/分离株水平,即要求针对性地提供资料。

  据估计在欧盟水平上获得微生物源批准需要花费的研究费用约40万欧元。在列入附录I之前,可以在考文献清单进行质量检查;

  (13)文件M:对第二阶段的单个试验和研究以及各组试验和研究的总结和评价;

  (14)文件N:第三阶段的全面总结和评价,结论和推荐的决议;

  (15)文件O:资料完整性检查的完整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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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申请临时登记,因此一些国家在微生物有效成分被列入欧盟指令附录I之前就有了相应制剂产品上市。  从2011年7月开始,新植物保护产品法规(Regulation No.1107/2009)取代了之前的欧盟指令(EU Directive 91/414/EEC),同样对微生物农药的原药(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No 544/2011 )或制剂(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No 545/2011)登记提出了资料要求。登记资料要求的项目与化学农药类似(表1)。目前欧盟对微生物农药的登记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评价体系,尚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登记资料要求尚未得到很好的设计,还是脱胎于化学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不能很好地适用于微生物农药。试验方法和指导文件都是化学农药的,不能很好地适用于微生物农药。风险评价的终点没有清楚地定义,可能产生不同的解释。管理者和评价人员缺乏专门知识,因而倾向于过多要求资料。登记评审时间长(比美国长很多)、不透明、费用高,欧盟和各国两个阶段的评审都是如此(表2)。

表1 欧盟对微生物农药原药和制剂的登记资料要求

原药

制剂

1.微生物的鉴定;1.产品的鉴定;

2.微生物的生物学性质;2.产品的物理、化学以及技术特性;3.更多关于微生物的信息;3.关于使用的数据;4.分析方法;4.关于产品的更多信息;5.对人的健康的影响;

5.分析方法;

6.在被处理产品、食品和饲

料上或内部的残留;6.药效数据;

7.在环境中的归宿和行为;7.对人的健康的影响;

8.对非靶生物的影响;8.在被处理产品、食品和饲料上或内部的残留;

9.对环境影响的总结和评价

9.在环境中的归宿和行为;10.对非靶生物的影响。

表2 欧盟新旧法规下等级评审所需时间

欧盟指导欧盟新法规评审(登记)过程

91/414/EC1107/2009的时间框架

的时间框架

36(1)撰写报告的成员国进行资料完

6个月4.6个月整性检查

(2)由撰写报告的成员国真被评审

12个月12个月报告需要的时间

(3)欧洲食品安全局同行评议所需

12个月6个月时间

(4)做出列入附录I的决定所需时

6个月6个月间

所需时间总和

36个月

28.5个月

  2.1 欧盟支持行动(REBECA)

  为了加快欧盟地区微生物农药以及其它生物农药的登记速度,2004年欧盟开始了生物防治剂登记项目(REBECA),试图向美国EPA学习,加快生物农药的登记进程。2006年,美国市场上有225个微生物农药产品,而在欧盟市场上只有57个。

  据估计,新的生物农药产品在欧盟获得登记需要4年以上的时间。而在美国,一年之内便可获得登记。  REBECA的目的就是增加欧盟市场上可供农业和林业使用的安全的生物防治剂的可获得性。REBECA的主要成果之一,就是开启了与生物农药管理有关的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对话。认识到目前对于微生物农药安全性评价知识和方法的缺乏,REBECA建议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寻找出省力而有效的关于致病性、感染性和毒理评价方法,建立低风险微生物农药的标准并推荐了低风险微生物名单。

  REBECA推荐的低风险细菌农药有:团泛菌、枯草芽孢杆菌、苏云金芽孢杆菌、荧光假单胞菌、粘质沙雷氏菌、沙雷氏菌。

  REBECA推荐的低风险真菌农药有:白僵菌、白粉寄生孢、布氏白僵菌、链孢粘帚霉、蜡蚧霉菌、金龟子绿僵菌、盾壳霉、玫烟色拟青霉。

  截止到2013年,欧盟已经登记了100个生物农药

活性成分(40种微生物、30种激素和信息素、25种植物和其他替代物)。美国已登记了430种有效成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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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个产品。会晤找出最佳登记申请途径;

  (3)在网站上提供生物农药的新区域,帮助申请

  2.2 荷兰的新举措(GENOEG 项目)

  (1)2001年荷兰支持的新项目(GENOEG)开始运作。目的是解决天然农药生产企业的问题,增加种植者对生物农药的知识,以及有效使用天然源的农药。

  项目的任务就是鉴别出有效的产品,帮助获得登记(10万欧元的登记成本)并分享相关知识。项目成功的标志就是:有更多的产品可以使用和种植者了解更多的使用知识。

  (2)天然源产品(PNO)的包括:微生物、植物增强剂、信息素、植物提取物、天然产物(矿物等)。  (3)项目执行期间批准了用于温室园艺的5种生物农药产品:木霉、白僵菌、拟青霉属、维生素C、碘化钾、硫氰酸钾。

  (4)不需要登记入磷酸钾和壳聚糖。

者获得更多关于登记过程的资讯;  (4)降低评审费用。

  3、美国对微生物农药产品登记的资料要求  所有微生物农药的登记资料要求主要分为四大部分,归结到四个表格内:

  (1)微生物农药产品分析数据要求表;   (2)微生物农药残留数据要求表;  (3)微生物农药的毒理数据要求表;

  (4)微生物农药对非靶生物影响以及环境归宿数据要求表。

  经遗传修饰的微生物农药可能需要更多资料,要依据个案而定。

  依据美国农药法(FIFRA)的豁免登记制度(section 25(b) of FIFRA),有害生物防治物如捕食性昆虫、线虫和大型寄生虫不需要登记。

  2.3 英国的生物农药计划

  (1)2003年6月英国农药管理部门发起一个引导计划。在此计划下3个生物农药获得登记,一个昆虫信息素产品用于苹果和梨树园防治小卷蛾;一个防治瓜类小西葫芦黄花叶病毒的病毒产品;用于保护地和室外农业、园艺和观赏植物的真菌制剂。

  (2)受此计划成功的鼓励,2006年4月1日英国农药管理部门发起了一个永久性生物农药计划(biopesticide scheme), 以促进更多的替代产品进入市场。

  该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指定一个生物农药大使, 负责与研发/生产机构建立初步联系,并在登记过程中帮助他们;  (2)向申请者提供专门指导,通过免费的提交前

  微生物农药产品的效能(药效)资料本来是必须的。但是EPA豁免了对药效资料的要求,除非产品有声明用于卫生害物,如用于防治脊椎动物(如鼠类、鸟类、蝙蝠、犬科动物和臭鼬)或无脊椎动物(如蚊虫和虱子等)。但是EPA保留视情况而要求提交药效资料的权利。申请者有义务保证所申请产品的有效性。

  4、加拿大微生物农药登记要求  基本原则:

  (1)定义:微生物(细菌、藻类、真菌、原生动物、病毒、支原体或立克次氏体以及相关生物)及其任何代谢产物(有防治作用);

  (2)登记要求依据:微生物农药登记指导2001;  (3)对新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产品的登记要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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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保局一致;

  (4)实行分阶段要求资料:需要经过产品鉴定、对人的健康的影响、对环境的影响、暴露风险以及使用价值(药效)等几个方面的评价之后再作出是否给予登记的决定;

  (5)不实行成本回收缴费制度;   (7)接受美国环保局, OECD的提交格式;  (7)可以就北美贸易协定(NAFTA)生物农药登记联合评审工作与美国EPA合作;  (8)具体资料要求:

  索引/标签、产品概况、推荐的使用模式以及国际惯例状态/产品特性和分析/制剂的产品化学资料/对人的健康影响和安全试验/暴露评价/代谢/毒动力学研究/食品和饲料上的残留研究/环境归宿/环境毒理学/使用价值评价(包括药效评价)/总结。

料:微生物分类和生物学、寄主范围和靶标生物,安全资料(毒性、生态毒性、致突变、致癌和致畸毒性)以及制剂的物理化学性质。实验需要在农业部认可的单位进行。环境部和卫生部必须在60天内向农业部提交毒理学和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农业部必须在15天内做出接受或拒绝RET申请的决定。

  (4)三个部委共同发布了毒理学和环境(生态)毒理学评价指导。毒理学评价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包括短期毒性试验(如皮肤刺激、急性毒性和急性致病性)。在第一个阶段获得阴性结果,则第二和第三阶段试验可以豁免。对于使用在人或畜消费的作物上的产品,只有在第一阶段试验未通过时才需要在第二阶段或者在第三阶段要求进行残留试验。  (5)生态毒性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单次高剂量进行,试验对象必须包括鸟、淡水鱼和非靶标昆虫。

  5.拉丁美洲(巴西生物农药登记要求)

  (1)与化学农药一样,巴西的生物农药也受农业部、卫生部和环境部三个部委联合管理。

  (2)巴西在其2002年的新法规中开始把生物农药与化学农药区别对待,要求化学农药提供的很多资料不再要求生物农药提供。

  (3)在非有机农业作物上使用的生物农药登记,第一步是申请特殊临时登记(RET),即试验许可(进行药效和药害试验)。申请RET需要提交一些基本资

  (6)当所有资料都送达以后,环境部和卫生部必须在4个月内将其评审报告送达农业部,农业部必须在接到其他两个部委的评价后在30天内做出是否批准登记的决定。

  6.澳大利亚微生物农药登记要求

  从澳大利亚微生物农药登记要求和化学农药登记要求的比较可以看出,微生物农药登记要求更少资料(表3)。

表3 澳大利亚化学农药和微生物农药登记要求比较

化学农药概 论化学和生产毒理学

生物农药概 论

化学/生产/生物学特性

毒理学

微生物农药

生物学和制造:适用于微生物农药的资料取代化学农药的相应

资料。

有效物/产品(如果不同于有效物)微生物制剂/基础毒理学资料/补充毒理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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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谢和毒动力学残留和贸易职业卫生安全

代谢和毒动力学

残留职业卫生安全

对微生物制剂和其它生物制剂,一般不需要这部分资料。

对微生物制剂,一般不需要残留资料。

职业暴露数据/健康调查和因操作不当造成的健康情况/跟踪

信息

对现有知识的总结/需要考虑的问题/资料要求和豁免/环境中的归宿和行为的解释/环境毒理和致病性解释 /对非靶生物

的感染性研究/对环境毒害的解释

药效资料的总结和评价/可以使用的理由/产品性能/ 药效资

料/要害研究

环境环境研究

药效和药害贸易和特殊资料

药效和药害

  7.肯尼亚微生物农药登记要求

  (1)苏云金杆菌产品历史悠久。一些非洲国家对待生物农药态度积极。

  (2)但是多以化学农药的登记方式要求登记。  (3)肯尼亚是生物农药管理较为先进的国家,专门开发了生物农药管理和登记体系。后来其他一些国家如坦桑尼亚、乌干达、埃塞俄比亚和塞内加尔都愿意采用与肯尼亚类似的生物农药登记方法。

  (4)肯尼亚农药主管部门(PCPB)专门制定了微生物农药登记申请表(Form A1)。非本地来源的微生物在肯尼亚进行任何活动之前都必须获得肯尼亚活体生物进出口常务技术委员会(KSTCIE)批准。  (5)肯尼亚对微生物农药登记要求在PCPBH指定的机构进行至少2个季节的药效试验。从咨询PCPB开始直至获得登记,一般需要2-4年时间。

  (6)坦桑尼亚还有更进一步的措施,对利用本地昆虫杆状病毒株系防治流行性鳞翅目害虫的产品实行免登记。

已经达成共识。

  生物农药的安全评价和登记资料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化学农药的影响,尚未完全建立起完整的、单独的、更为合理的评价体系和登记资料要求。  微生物农药具有不同于其它生物农药的特性:它们是活体生物制剂,因此其安全性评价具有特殊性。目前各地和各国都在不断改进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提出更合理的登记资料要求,但是人们还缺乏很多相关知识,短期内不会有很大的突破。

  对微生物农药的安全性评价(毒理评价和环境评价)都在采取分阶段进行的方法,目的是减少不必要的试验,加快产品上市。尽管如此,各地和各国仍然在尝试尽量减化程序、减少资料要求和降低费用,鼓励安全的微生物(生物)农药上市。美国和加拿大比欧洲(欧盟)做的更好,可供产品远比欧盟市场多得多。

  对生物农药的安全性评价还需要进一步的各种科学研究,以便寻找出更为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促进生物农药(微生物农药)的快速发展,为农业生产和

五、总结

  尽管目前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生物农药的定义还有差距,但是微生物农药作为生物农药的重要成员

其他领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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