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 分包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当地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地址及工程分包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分包内容:
二、总包方、分包方责任:
1.分包单位在总包方的区域内施工,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必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六大各项安全纪律,遵守总包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总包方及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回复。接受总包方及有关技术部门的安全技术及措施交底。
2.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数(包括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和委托书等资料(复印件)报送总包方,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场。
3.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对新员工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对全部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教育率达到100%,并将考核成绩单汇总表由分包单位盖章报送总包单位。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总包方有权签发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不按期整改的,总包方有权停止分包方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承担。
5.分包方自行搭设的固定式脚手架、移动式工具脚手架,电梯井内架子,用电线路及配电等设施,必须严格遵守按国家各项规范要求。分包方自带的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性能指标检测合格方可进场使用。
6.由总包方提供给分包方单位使用的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设施,须经双方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分包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分包方承担,与总包方无关。不得随意拆改现场各项防护设施,打开洞口防护时,分包单位应事先向总包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打开。施工中除设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看守,完工后或下班收工时应及时封闭完善。
7.为便于现场安全管理,根据工程量大小,分包方须向总包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若工程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则在工程完工后全部无息返还分包单位;若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出现安全隐患或违章,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导致工程或总包方被处罚的,则相关罚金由总包方自行在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三、分包方及其施工人员职责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带好安全帽,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未经申请和总包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现场的安全防护、机械防护和临电防护设施。
2.现场禁止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将工具、配件及各种物体从高处往下抛掷。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和任何物体从口或临边往外扔,防止物体打击伤人。
3.施工用电不得乱拉乱接,需要接电时,须在总包方电工的统一安排下,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由分包单位辞退。
4.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材料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抛,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5.保管好分包方施工人员自己的材料及工具,以防丢失。 6.分包方如需使用总包方的材料或工具,须提出申请,经总包方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7.施工过程中分包方使用塔吊及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服从总包方的安排。
8.分包方人员施工作业必须服从总包方安全管理,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由分包方辞退。
9.施工期间,分包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总包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査和处理工
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四、事故处理
由于分包方或分包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分包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本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赔偿和善后处理工作,同时负责赔偿由此对总包方的造成一切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总包方、分包方、相关单位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质保期满之日止。
总包方签章: 分包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