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管理办法
证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准入证,是重要的无形资产。为加强公司证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证照是指经职能部门核发的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以及行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证书)等。
二、公司证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各种认证证书及其它证件。
三、公司行政事业部是公司证照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和协助证照的申报、登记、变更、年检、注销;负责对公司证照的动态管理,指导、帮助、协调、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的证照管理工作;在办理证照过程中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承办部分事项或全部事项。
四、公司所属单位行政办公室是本单位证照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的证照管理工作。
五、证照办理
1. 公司及所属单位证照管理的主管部门应根据经营范围的调整或扩大生产经营种类的需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提出证照申报、登记、变更、年检、注销等方案,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2.公司行政事业部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填报涉及公司本部证照的申报、登记、变更、年检、注销等相关资料;所属各单位行政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填报本单位证照的申报、登记、变更、年检、注销等相关资料,并报公司行政事业部备案。
3.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证照的申报、登记、变更、年检、注销等手续。
4.公司及所属单位若发生证照遗失或损毁,应在立即向证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并及时向国家有关发证机构申请补发。
六、证照管理
1.公司证照的管理范围: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各种认证证书及其它证件。
2.公司证照的管理内容:证照的保管、登记、备案、归档和根据公司经营变化需加强管理的其它内容。
3.公司及所属单位证照在申报、登记、变更、年检、注销办理完毕后,其相关文件和材料一律交由主管部门妥善保管,按发证机关要求在经营地点显著部位正照上墙,副本、副证入柜。
4.公司及所属单位应严格执行专人保管证照、严格借用审批、及时登记的管理制度。持有证照的单位(部门)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保管证照,并建立证照使用、管理台帐。
5.如需借用证照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和批准,说明使用范围和
使用时间,办理外出携带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
6.公司及所属单位证照未经分管领导同意和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复印、外借。复印件证照份数应严格控制并做好登记,未使用的复印件证照应在自复印之日起10日内归还证照主管部门。
7.公司及所属单位证照不得丢失、损坏。如出现损坏或丢失,除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外,还要立即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
8.不许擅自使用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证照进行各种担保。
9.公司及所属单位证照交主管部门妥善保管。管理人员要及时将证照登入管理台帐,证照管理登记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金、企业类型、主要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号、注册号、企业代码证号、使用期限等。
10.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认证证书、标志可以在有效期内正确运用于广告和有关宣传媒体,以获得合法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应当遵守认证机构有关证照使用和管理规定。
11.公司及所属单位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的证照,每年均需到证照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连续使用的证照除外)。
12.各种证照要分类归档。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种证照归档资料要齐全完整,自申报到各种相关手续办理完毕的资料都要归档。归档的证照要复印全套资料随法人执照、营业执照一并归档。
七、违规处罚
公司及所属单位有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按照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名誉损毁和经济损失程度,对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不按规定上报资料,造成证照申报、登记、变更、年检、注销等不能按时办理的。
2.证照使用、保管单位(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借出、转借证照的。
3.未经批准同意擅自使用证照复印件的。
4.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种认证证书、标志未按认证机构有关证照使用和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5.不按公司证照管理办法使用证照而被投诉,造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名誉损毁和其他利益受到侵害的。
八、本办法制定后,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