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学院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能源学院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
2.实行差额复试,上线考生人数达到招生指标(不含推免生,下同)1.3倍的专业,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名次在招生指标1.3倍数额以内的上线考生方可参加复试;上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指标1.3倍的专业,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具有复试资格的学术型硕士在专业型硕士有名额空缺时方可申请录为专业型硕士。
二、复试工作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勾攀峰,领导小组成员:魏平儒、郭文兵、李化敏、杨玉中、苏现波、翟新献,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负责。复试结果由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院(系)盖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复试工作基本程序 1、学院根据《河南理工大学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交研究生处审查备案,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2、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同时向考生通报《河南理工大学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 生复试工作办法》。
3、复试前,能源学院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 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请各位考生携带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工作 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到学院参加复试。
4、我院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统一安排下,按照《实施细则》组织复试。
5、学院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 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学院依据教育部、学校的招生及《实施细则》,将分别成立学术型硕士面试小组和专业型硕 士面试小组,根据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招 生办公室并以一定的形式给予公布。 四、复试内容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 (1)英语考试:英语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为50分。
(2)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上事先公布的为准。
(3)英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综合能力进行测试(英语口语测试安排在面试环节中进行,其中英语口语评委和专业面试评委对考生口语测试打分权重各占50%)。
(4)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是学校自主招生和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按照教育部要求,对考生复试内容要注重对专业能力和发展潜力及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要突出创新精神和能力的考查,体现个性化和专业特色。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
(5)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6) 根据专业课复试笔试成绩划定基本分数线,达不到基本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
1、综合成绩=0.5*(初试成绩/5)+0.5*[(复试英语笔试成绩+复试专业课成绩+复试口语成绩+复试面试成绩)/3]。
2、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拟录取应以初试与复试的综合成绩排序为依据。综合成绩按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分别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2、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的畅通。如有考生提出疑问,由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及时答复。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