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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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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加强动土作业管理,根据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制定本制度。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动土作业管理。3 职责与分工

3.1 安环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破土作业的执行。

3.2 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3.3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

4.2 《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安环部审批。

4.3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4.4 作业前,作业人员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5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4.6 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4.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4.8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9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9.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4.9.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 7059 和 GB 12142 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4.9.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9.4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4.9.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4.9.6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9.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10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 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4.11 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

4.12 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13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 13869 和JCJ 46 的有关要求。

4.14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4.15《作业证》的管理

4.15.1《作业证》由安环部负责审批、管理。

4.15.2 动土申请单位在安环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

工单位。

4.15.3 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4.15.4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安环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

4.15.5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4.15.6 《作业证》 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安环部),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4.15.7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4.15.8 《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5 相关文件

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6 相关记录

动土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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