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土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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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了满足安全标准化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技术规范特制定本标准。 2 2.1 2.2 3 3.1 3.2 3.3 3.4 4 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破土管理的范围、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和报告与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破土作业。 职责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破土所在部门协作办理。 生产部负责上、下水管线的安全确认。
安环部负责消防管线的安全确认及《破土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生产部负责周围建筑物的安全确认、电管线的安全确认。 破土管理定义和范围
破土作业定义: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
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4.2
破土作业范围: a b c d e f g 5 5.1 5.1.1 5.1.2
危房改造技改、技措及大修理项目破土施工;
搭建临时棚屋或在原建筑物上向外部空间挑出凉棚等破土动工;
在室内外增设永久性设施:如增放较大的生产设备,埋设电杆、管架等; 在室内外设置水池、开挖水沟等; 地下埋设管线、电缆等施工;
新区绿化播种、绿化迁移及场地平整的破土动工; 其它原因破土。
管理内容与方法
办理破土手续的必备条件
备有平、立面布置图或建筑、结构等有关施工必需的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
实施部门必须根据上述要求,准备好有关资料,办理破土手续,领取《破土作业许可证》,
没有《破土作业许可证》,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施工。 5.1.3 5.1.4 5.1.5
新建、扩建项目,施工部门必须根据施工图要求放线。
地下管线不明不得破土,特别是机械挖掘,需报生产部及其它相关部门认可。 破土时必须有施工负责人或监理人员到场,以便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5.1.6 5.2 5.2.1 5.2.2
做好破土工作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以便日后查阅。 破土作业安全要求
破土作业必须进行破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破土作业可许证》。
破土作业前,安全员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项目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
促落实。 5.2.3
破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
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2.4
破土作业必须按《破土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
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2.5 地点。 5.2.6
破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破严禁涂改、转借《破土作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破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
土审批部门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破土作业。 5.2.7 5.2.8
a
破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b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c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 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 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 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d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 后,方可施工; e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f g 5.2.9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严禁上下交叉作业,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
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5.2.10
在化工危险场所破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
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破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5.2.11 5.2.12 6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破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按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
相关文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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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
编号 HFWI-D2-029-01 记录名称 破土作业许可证 归口管理部门 安环部 保存期限 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