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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流程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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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流程(2017)

一、填报科技报告

说明:从2015年11月起,申请验收和总结的项目在填写验收申请表之前,需先填报科技报告,科技报告经所审核通过后,才能填写验收申请。

二、完成经费决算

说明:省拨款50万(含)以上项目需进行审计,在科技处完成技术指标审核工作后,按期准备所需材料,由学校指定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不需审计的项目制作经费决算表(02),经费决算表制作后先到开发科确认符合验收要求,然后到科技处经费管理中心(XX楼611,684527)审核,并盖XX章。如决算与预算不一致需填写预算调整报告(08),一并审核签章。

三、填写验收申请表并准备验收申请材料

说明:网上(“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写验收申请,申报单位管理员(科研秘书或科技处应用开发科)审核通过后打印(开头项目需打印两份);准备其它验收材料(封面及、合同复印件、工作总结、项目完成情况对照表、技术报告、经费决算表/审计报告、专利等);所有纸质材料一并送至科技处603室,完成网上验收申请的项目主管单位审核程序.

注意:

1. 网上填写验收申请表时确保项目支出表数据与决算表/审计报告相符。

2. 请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进行验收申请表的填写,除经济指标与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以外,所有栏目均需填写.

3. 纸质验收申请表应有水印。

4. 合同复印件需为生效合同原件的复印件(或原件扫描后的打印件)。

5. 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按照大纲编写,技术报告需翔实,不可直接用科技报告。

6. 请高亮作者名与基金号--必须项目负责人为前三或通讯作者,并标注基金号的方可计入成果.

7. 专利证明材料需提供申请受理书或授权证明--申请日期与授权日期均需在项目执行期内,并与项目研究内容具有明确相关性。

8. 材料不必封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提交一份;重点研发计划类项目提交两份。

四、验收会议并提交材料

说明:验收申请通过即可安排验收.验收方式以会议验收为主。会议后网上提交验收意见表和验收专家名单签字表的扫描件,经科技处审核后网上递交,等待社发处审核。两份文件与验收申请材料一并装订,原件与复印件XX一份送至科技处。

注意:

1. 验收申请材料由科技处工作人员统一送至审核,审核通过后返还.

2. 尽可能相近领域多项目合并验收会议。

3. 验收专家要求:原则为5人(需具有正高职称);不能为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人员;须为同领域专家;相同单位不能有两位专家参加;科技厅、科技局及项目主管部门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

4. 领域科技项目专家补充要求:管理专家或行部门专家不得超过1人;省拨经费大于等于100万的项目且审计报告中提出相关问题需要解释说明的,可邀请财务专家1名;省拨经费大于100万(含)的项目,验收专家在项目验收前需经科技处报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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