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直属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最
新)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X]33号)、《农业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农垦发[X]1号)、《X、X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X委发[X]11号)、《X省农业厅、财政厅、教育厅、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X农垦[X]119号)精神,为切实减轻本县直属农场办社会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大和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党的X会议精神,按照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推进社企分开为方向,以服务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着力消除束缚国有农场发展的机制性障碍,推动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享受同等待遇,促进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目标
从X年起,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X省X农场、X县X农场(以下简称X农场、X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将原来由县直属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本级统一管理,纳入财政保障服务,促进农场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2.将县直属国有农场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规划,实现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享受同等待遇。
3.通过改革,实现国有农场政企、社企分离,减轻国有农场负担,促进国有农场经济发展和职工增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方向,确保实施。立足县直属国有农场的企业基本属性,坚持政企、社企分开的改革方向,坚定不移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在具体改革内容、改革方式上,根据农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全面有序推进。
(二)统筹谋划,衔接。县直属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要与国家、省、市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和民生改善等相衔接,与农场内部管理改革相结合,全面系统地推进县直属国有农场管理改革和经营机制创新。
(三)积极稳妥,务求实效。要充分考虑我县的财力状况和各方面对改革的承受能力,根据属地和农场的实际情况,明确人员、编制、资产、债务、经费等方面的安排,切实处理好改革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稳步推进改革,确保取得实效。
(四)权责一致,协同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按照隶属关系由本级负责,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改革推进工作。
四、改革任务 (一)改革范围
县直属国有农场:X农场、X农场。 (二)改革内容
X农场、X农场所承担的属于本级职能范围的非企业经营性事务,主要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养老优抚、民兵训练、文化体育、住房建设、计划生育管理、基本医疗、公共卫生、防汛抗灾、移民安置、林业养护、“二供(水、电)一业(物业)”、辖区道路建设维护等各类社会行政性、事业性和服务性职能。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综治办、县农业局、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局、发改局、教育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国资委、林业局、文广体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人行X县支行、X农场、X农场。
(三)改革方式
1.因地制宜推进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根据县直属两个农场经济发展水X区位条件,经本级研究决定,采取将国有农场所承担的全部社会职能一次性移交给本级及X镇、X镇、X乡管理。原则上,以移交前一年底国有农场财务决算数值为依据,对相关资产进行移交,无偿划转,并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同步研究人员安置方案,移交后出现的新岗位用于安置国
有农场现有管理人员,确保社会稳定。纳入县乡两级承担的办社会职能所需经费,根据X农场、X农场上一年度承办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费用,由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经县研究同意安排支出。X农场不再承担任何社会职能,由县财政局注资成立“X省X农场”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专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实现政企完全剥离。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人社局、国资委、人行X县支行、X镇、X镇、X乡、X农场、X农场。
2.加强国有农场社区建设。国有农场社区是国有农场社会服务管理的基本单元。本级按照、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X委办〔X〕34号)精神,根据X农场、X农场改革服务资源配置、人口规模、管理幅度等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同意X农场设置三个社区(其中,X农场X片7个作业区合并设置为“下坪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员配置6人;X片西蝉和径内作业区合并设置为“西蝉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员配置5人;X片龟仔头作业区设置“龟仔头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员配置3人);X农场设置“X农场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员配置5人),负责农场区域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健全国有农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善新设置国有农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切实
发挥农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新成立四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社会职能改革过程所需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保障。同时将四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费用、人员薪资以及民生建设、公共设施维护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X镇、X镇、X乡、X农场、X农场。
3.完善农场社会事业发展保障机制。本级将农场区域范围内的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统一纳入规划并明确相应的投资来源,实现与承接所在乡镇统一规划、同步发展;将农场逐步发展成为功能设施齐全、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的新型社区,加强农场区域资源共享共建,提高社区社会事业整体效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场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国资委、X镇、X镇、X乡、X农场、X农场。
五、基本步骤
我县直属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X年2月-X年6月)。积极组织X农场、X农场开展农垦改革工作,进一步摸清农场辖区内办社会职能情况,核实人员信息、资产等相关情况,实事求是地测算本场改革成本,为实施改革做好各项基础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X年7月-X年9月)。根据《X省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研究确定X农场、X农场改革内容、目标任务、改革方式等,形成具体实施方案,经X市审批实施,并报省农垦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X年10月-X年10月)。县按照制定的方案组织开展国有农场社会职能改革工作。X年10月前开始组织实施,X年10月前基本完成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本级统一管理。县农业局会同编办、财政、教育、卫计、民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X年11月-X年12月)。改革基本完成后,及时进行资料整理归档,做好工作总结,迎接上级评估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是落实、省、市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要求的重要举措,事关我县农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为确保农场改革顺利进行,经县研究决定,成立以分管副为组长的农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X农场、X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过程中的组织指导工作,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国有农场各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平稳过渡,人员妥善安置,改革全面落实,为推进改革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学习、省、市有关文件和,全面了解农垦改革的内容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认真做好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宣传工作,统一思想、消除疑虑,组织各单位积极参与和支持农场改革工作,妥善化解各种矛盾,以确保改革工作平稳运行。
(三)强化基础工作。县直相关部门、X镇、X镇、X乡、X农场、X农场要加强调查摸底、数据分析、资料归档等相关基础工作。全面梳理国有农场承担的各项社会职能,科学界定职能范围、机构及人员,以改革前一年底的国有农场决算数为依据,核定办社会职能机构的资产、债务、收入及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基本建设等在内的全部支出),结合拟采取的改革方式,锁定各类职能改革成本及承担主体。在进行资产、债务清查时,账内外挂账的社会性支出均应纳入清查范围。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建立专门档案卷宗,做好资料的保管和利用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和系统性。本级结合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具体情况,测算改革成本,研究调整支出结构,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强化监督检查。本级、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改革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对改革中的资金使用、资产划转、人员安排工作要进行严格监督,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以及转移国有资产、突击提拔等行为的发生。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
违反规定引发上访等群众性事件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