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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医疗器械设备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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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医疗器械设备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梅州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梅市卫函〔2010〕63)号文件精神以及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门诊部实际工作需要,为科学规范我院医疗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特成立医疗器械设备管理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曾 华

副主任:张学山、蔡冬燕、李国良、李法辉、张钦祥

委 员:古育林、陈展荫、李坚强、钟柏云、李引和、李友年、魏婷娟、李伟雄。

二、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建立医疗器械设备临床使用的安全控制及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设备临床使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二)组织制定医疗器械设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医疗器械设备临床安全管

理工作。

(三)负责拟购医疗器械设备和耗材的论证、技术评估和具体采购工作。负责门诊部拟购入新型医疗器械设备或新增项目耗材和试剂的审核、调研和把关。

(四)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前的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范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价。制定对于生命支持设备和重要的相关设备的应急备用方案。

(五)加强对门诊部医疗器械设备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工作制度

(一)日常工作由设备科负责,医政科负责协调,坚持做好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相关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临时随机召开,研究、论证有关医疗器械设备和新增项目耗材与试剂,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要求设备委员会办公室成员秉公履职,清正廉洁,严禁接受供货方任何形式好处费。如有违犯,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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