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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回填平整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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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回填平整度规范

土方回填质量验收标准

1、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2、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3、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下表规定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4、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规定。

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主控项目:

1、标高。是指挖后的基底标高,用水准仪测量。检查测量记录。

2、长度、宽度。是指基底的宽度、长度。用经纬仪、拉线尺量检查等,检查测量记录。

3、边坡。符合设计要求。按规范6.2.3条观察检查或用坡度尺检查。只能坡不能陡。

一般项目:

1、表面平整度。主要是指基底,用2m靠尺和楔开塞尺检查。

2、基底土性。符合设计要求。观察检查或土样分析,通常请勘察、设计单位来验槽,形成验槽记录。

土方开挖前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施工过程中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槽。形成施工记录及检验报告,检查施工记录及验槽报告。

土方回填

主控项目:

1、标高。是指回填后的表面标高,用水准仪测量。检查测量记录。

2、分层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按规定方法取样,试验测量,不满足要求时随时进行返工处理,直到达到要求。检查测试记录。

一般项目:

1、回填土料。符合设计要求。取样检查或直观鉴别。做出记录,检查试验报告。

2、分层厚度及含水量。符合设计要求。用水准仪检查分层厚度。取样检测含水量。检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

3、表面平整度。用水准仪或靠尺检查。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土方回填前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去除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松土上填方,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填方土料按设计要求验收。

填方施工中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可按表6.3.3

选用。检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

依据标准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79-91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GBJ301-88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23-1999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检验项目

※干密度、※压实系数(主要是施工过程中)

压实系数一般由设计单位根据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压实填土的质量控制

注:1、压实系数λc为压实填土的控制干密度ρd与最大干密度ρdmax 的比值。ωop为最优含水量。

2、地坪垫层以下及基础底面标高以上的压实填土,压实系数不应小于

0.94(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基土的压实系数:当设计无要求时应不小于0.90)。

验收批、取样方法及数量

1、每个工程在进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和土方回填施工前,均应取有代表性的土样50kg,到试验检测单位做最大干密度试验。

2、每个工程在进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和土方回填施工过程中,均应分层取样进行干密度检验,以便检查压实系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干密度检验的取样数量与批量,应按GB 50300-2013和JGJ79-2012的要求确定:

(1)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

对于大基坑每层50~100m2应不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层10~20m应不少于1

个点;每个单独柱基每层应不少于一个点。

(2)土方回填

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的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取样测定压实后土的干密度。环刀法的取样数量:柱基回填,抽查柱基总数的10%,但不少于5个;基槽和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 50m取样1组,但不少于1组;基坑和室内填土,每层按100~500m2取样1组,但不少于1组;场地平整填方,每层按400~900m2取样1组,但不少于1组。

4、施工过程中的干密度检验,一般宜采用环刀法取样。采用环刀法取样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夯压实或捣实层)的2/3深度处。

5、人工地基(包括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等)施工结束后,应检验地基的承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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