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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前需办理的手续2

来源:尔游网
项目开工前需办理的手续

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预选址申请表》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办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苏州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公示—核准—发证 申报材料: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建设项目申请说明报告 公示方法:网上公示 批前公示时间:7天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批前公示时间) 服务收费:不收费 办事类别:承诺件

窗口电话:68251888—6184

二、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苏州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公示—核准—发证 申报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意见

—由高新区用地事务所测绘的拨地成果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方式供地的除外) 公示方法:网上公示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批前公示时间) 服务收费:不收费 办事类别:承诺件

窗口电话:68251888—6184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5个工作日 四、方案设计:根据设计时间 五、方案审查: 方案审查申办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苏州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批前公示—核准—出具方案审查批复 申报材料:

—项目设计方案规划报审表 —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

—化工及涉及危险品的项目应提供安监部门批复复印件

—居住建筑应提供社会事业、文教、房管等部门意见,动迁房须动迁部门意见

—高层和中高层建筑涉及住宅日照的须附日照分析报告 —涉及供电、水务、交通等安全的须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设计方案文本(2份):

包括—方案设计说明

—彩色效果图(有景观照明设计要求的项目需景观照明设计效果

图)

—总平面图 —室外管线图

—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 —景观照明设计及沿街景观设计(有景观、照明设计要求的项目)

—整个设计方案文本的电子文档

—方案文本扉页和总平面图应有设计单位出图印章、注册建筑师印章

批前公示范围:按规划建成的居住片区,确需增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分期实施或尚未实施的居住片区,确需对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调整;轨道交通;新建、改建城市主干道;其它规划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和特定群体利益的项目。 公示方法:网上公示和现场公示 批前公示时间:7—15天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服务收费:不收费 办事类别:承诺件

窗口电话:68251888—6184

六、扩大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根据设计时间

七、地质勘查:约1个月的工作时间(可与施工图设计同时进行) 八、施工图面积测绘:

提交一套建筑平立剖面图进行建筑面积测绘,施工图中建筑面积与测绘报告成果须完全一致,该成果为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主要依据之一。

工作时间:约3个工作日 九、工程规划许可证申办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办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苏州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批前公示—核准—发许可证复印件—批后公示—验线后换发许可证正本 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设计方案审查批复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环保审批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开工登记表 —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

—商业、住宅类项目须有高新区测绘事务所的施工图面积计算报告。 —高层和中高层建筑涉及住宅日照的须附日照分析报告 —建施图2套(含总平面图3份、电子文档)

批前公示范围:按规划建成的居住片区,确需增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分期实施或尚未实施的居住片区,确需对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调整;轨道交通;新建、改建城市主干道;其它规划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和特定群体利益的项目。 批后公示范围:所有建设项目

公示方法:批前网上公示和现场公示、批后现场公示 批前公示时间:7—15天

批后公示时间:项目批准之后至规划竣工验收合格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批前公示时间) 服务收费:不收费 办事类别:承诺件

窗口电话:68251888—6184 十、消防备案及消防审查

(一)流程图 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受理凭证 集体会审 行政审批 现场勘察 受理 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予受理凭证 予以受理 不予受理 任务分工 承办人 图纸资料审核 集体会审 拟定审核意见 专家评审 技术复核 集体会审 制作审核意见书送达

(二)受理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属于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的,应当提供建筑所有权(使用权)证等确权文件;

4、1998年之前建造的老建筑应提供证明建筑物合法的相关文件;(房产证、土地证等)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6、消防设计文件;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和相应的设计图纸;

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应当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和相应的设计图纸。

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设计的建设工程,应当提供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消防设计说明和相应的设计图纸。

7、其他提交材料。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十一、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备案项目须提交消防审查备案单,如消防审查中签者,须消防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图审查) 申报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的条件

凡列入施工图审查范围的工程项目具备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之前,申报工程勘察文件审查: (一)按项目管理要求,初步设计已经审批或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 (二)已取得相应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

(三)已按有关规定完成了工程勘察发包,签订了工程勘察合同;

(四)取得了附有坐标及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标高;

(五)明确了建筑物性质、规模、结构特点,可能采取的基础型式、尺寸、预计埋置深度,对地基基础设计的特殊要求等; (六)岩土工程勘察已全部完成。 三、申报其他专业施工图审查的条件

建设单位在申报其他专业施工图审查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项目管理要求,初步设计已经审批或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

(二)已取得相应规划手续并依法通过了专业部门的审查或审批; (三)已按有关规定完成设计发包,签订了设计合同; (四)工程勘察文件已经审查通过;

(五)除符合分段审查条件的特殊项目外,施工图已全部完成。

施工图的审查时限应在审查委托合同中明确,自正式受理审查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不包括需由建设单位责成勘察设计企业对原施工图的修改时间): 1、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2、施工图设计文件,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为1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为10个工作日。

报请复审和重新报审的施工图,其审查时限不得超出上述规定的时限。十二、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资料(建设单位提供):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 项目批文

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合同 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人防易地建设项目审批单

建筑工人工资预留资金进帐单或银行保函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 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 建设资金保证函及证明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承接工程核准书资料(施工单位提供): 新区施工企业承接工程核准申请表(原件) 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

批准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招投标备案表)及合同备案表 建筑施工场地环境保护意见表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登记证

高新区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回执

建筑工人预留资金进帐单或银行保函

开通电子邮箱承诺书 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

根据以上建设程序可知,项目开工前须进行的有效工作日期如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5个工作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5个工作日 方案审查:

批前公示时间:7—15天 批复时间:5个工作日 施工图面积测绘: 3个工作日

工程规划许可证申办: 批前公示时间:7—15天 批复时间:5个工作日 消防审查: 20个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 10个工作日 施工许可证: 4个工作日

合计:约87个工作日(此时间未包含方案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的时间。另消防审查在备案的情况下可减少20个工作日)

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苏州分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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