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晨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和健康,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晨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一部分。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晨会是指每天在工作开始前,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员工代表,进行安全生产情况交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并传达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的活动。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晨会应当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需要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晨会的召集和组织
第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晨会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召集和组织,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主任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持。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晨会在公司固定的会议室进行,会议室应当有足够的座位和相应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晨会应当合理确定时间,通常在每个工作日的早晨开始工作前召开。如有特殊情况,可调整时间,但须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第 召集公司安全生产晨会应当提前向相关部门发出通知,确保各部门的负责人和员工代表到场。
第三章 安全生产晨会的内容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晨会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传达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二) 交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前一天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并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分享安全生产经验;
(三) 对当天的工作任务进行安全生产预警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提出安全生产要求和安全生产措施;
(四) 每月对上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制定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第四章 安全生产晨会的程序
第十条 公司安全生产晨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提醒与会人员保持会议纪律; (二) 传达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三) 交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听取各部门负责人汇报前一天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 分析并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 对当天的工作任务进行安全生产预警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提出安全生产要求和措施;
(六) 会议主持人总结会议内容,征求与会人员意见,并提出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改进措施;
(七) 会议结束,相关人员按照会议要求进行执行。 第五章 安全生产晨会的记录和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晨会的记录应当包括会议的开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名单、会议主要内容、讨论事项和决定事项等内容,做到记录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晨会的记录由会议主持人指定的专人负责书写并保存,存档期限不少于5年。
第十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晨会的记录应当及时通报和报送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参考和依据。
第六章 安全生产晨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晨会的监督和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晨会的监督和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对公司安全生产晨会的召开、组织和内容进行检查; (二) 对公司安全生产晨会的记录进行抽查并进行评审; (三) 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改进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公司领导批准并按照程序公告。
以上所述即为公司安全生产晨会管理制度的完整内容,希望能够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管理提供帮助。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