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建加油站验收流程
实务中,加油站的经营权可通过新建、收购、租赁、合作等方式取得;经营加油站可采用自有经营、租赁经营、加盟经营等模式。
土地性质方面,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修订)》等法律规定,加油站用地的土地性质应是以招标、拍卖、挂牌(下称“招拍挂”)方式出让使用权的国有土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已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未来集体土地或有成为加油站用地来源的可能性和法律空间);
土地用途方面,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的规定,加油站用地的用途应是商服用地(一级分类)/零售商业用地(二级分类);
特许经营方面,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加油站的企业应当取得商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和由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主管部门方面,加油站经营涉及到诸多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商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消防单位、环境保护部门、计量部门和防雷部门等。
(一)新建加油站应当取得的“规划确认文件”
所谓“规划确认文件”,是指由省级商务部门就下级商务部门提出的新建加油站布点申请所核发的审批文件,文件有效期通常为三年。
(二)未取得“规划确认文件”或文件过期的风险及解决方案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加油站项目,应在取得“规划确认文件”后组织相关竞买活动。因此,如果新建加油站未取得有效的“规划确认文件”,则可能导致加油站建成后无法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此,实务中通常的解决方法是待土地使用权成交后,由加油站所在地的商务部门申报规划确认手续,即达成“有业主确认”的条件。
(三)加油站出让土地的规划用途要求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的规定,加油站出让土地的规划用途应是商服用地(一级分类)/零售商业用地(二级分类)。